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 由项目资料员负责做好质量、技术文件的收发、保存、归档工作,及时
将有关资料收集完整,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并负
责其他管理文件的收发、传阅、编制清单归类保存。 2. 外来文件应由资料员进行收文登记,上报项目经理批示,资料员根据领导批示将文件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阅办,所有阅办人均须在文件和资料发放登记表上签名。施工图、技术核定单、变更通知单等则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批示,决定发放的范围和份数,文件发放人应填写《文件和资料发放登记表》,按批示做好编号及登记。 3. 当文件使用人的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应向文件发放部门办理更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补发新文件、编号不变,文件发放部门应将原破损文件收回处理。
4. 文件使用人文件丢失后,应向文件发放部门办理补领手续,文件发放部门在补发文件时应重新进行分发编号,并注明作废。 5. 文件和资料的保管
5.1.文件和资料持有人应妥善保管好所用的文件资料,防止丢失、损坏,若损坏丢失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采取补救措施。
5.2.文件资料涉及公司秘密的,严禁对外泄露。 5.3.文件管理人在调离岗位或存档时,必须移交全部文件,并作好文件移交记录。
6. 文件和资料的使用控制
6.1 文件和资料需要时,应经主管部门或部门负责人批准,规定复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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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编号,发放应做好记录和登记。
6.2 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外借,如确需外借,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附录: 收文记录
文件发放记录
文件和资料存档(移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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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记 录
序号 收文日期 来文单位 文件编号 文 件 名 称 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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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发 放 记 录
序号 收文单位 文 件 名 称 日 期 份 数 收文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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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和资料存档(移交)记录
序号 资料名称 单位 数 量 备注
移交人: 接收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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