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道路工程具有线长、沿线地质水文条件多变、结构物终年外露的特征;其路基的稳定性是道路寿命的关键环节。由于城市道路范围内有各种管线和地下设施需同时施工;城市交通的需要又不允许工期过长;因此,当年沟槽回填,当年修路成为城市道路的又一特点。同时,城市道路的地下、地面及空中,由于管线、路面、过街地下通道或过街人行天桥的立体分布,各种城市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建设,又加大了工程的复杂性。
二、当前城市道路工程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及防治措施 (一)雨水井、检查井与路面的接缝处出现塌陷
由于市政道路工程中辅助设施多,所以,大多数雨水井都设在行车道上,还有不少排水干管及检查井也设在行车道上,因此,当其井背宽度较小时,回填夯实就十分困难,压实度检查也难以进行。施工中经常发生的疏忽或监控不严,必然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常见的雨水井及检查井与路面接缝处出现塌落缺陷,造成行车中出现跳车现象。
对此,施工过程中必须特别关注回填质量,这就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特殊措施进行回填。据我们的经验:中等井背缝隙(大于50mm宽)可用灰泥进行充填,每层回填厚度≤100mm分层捣实。小的井背缝隙(小于50mm宽)可用砌筑砂浆进行充填,每层回填厚度≤100mm也要分层捣实。
为了防止施工疏忽,监理方应加强巡检。必要时采取旁站方式进行监理。 (二)路基填土、沟槽回填压实度达不到标准要求
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是保证路面强度和稳定性的基本条件。由于城市道路的地下部分铺设了各种不同的管线,因此,其沟槽回填的密实度对道路路基的影响很大;道路路基施工中,路堤填筑和管线沟槽回填是路基施工的关键部位;回填压实的质量通病为超厚回填、倾斜碾压、填土不符合要求,这些均会造成回填土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密实度。 1、危害
(1)不能将所铺层厚内的松土全部达到要求的密实度。如是道路,将造成路基和路面结构沉陷;如是管道,其胸腔部位便达不到要求的密实度,使胸腔部位的土压力小于管顶压力和地面荷载,可能造成管体上部破裂,无筋管还可能被压扁。 (2)碾轮压实重力产生分力损失在纵坡上使碾轮重不能发挥最大的压实功能,坡度越大损失的压实功就越大。
(3)填土中挟带块状物,妨碍土颗粒间相互挤紧,达不到整体密实效果,另一方面块状物支垫碾轮,产生叠砌现象,使块状物周围留下空隙,日后发生沉陷。
(4)带泥水回填的土层其含水量是处于饱和状态的,不可能夯实。当地下水位下降,饱和水下渗后,将造成填土下陷,从而危及路基的安全。 2、治理方法
施工单位向操作者作好技术交底,使路基填方及沟槽回填土的虚铺厚度按照机型不超过有关规定;在路基总宽度内,应采用水平分层方法填筑;路基地面的横坡或纵坡陡于1:5时应做成台阶;回填沟槽分段填土时,应分层倒退留出台阶,台阶高等于压实厚度,台阶宽大于或等于1m对填土中的大石块要取出,对大于10cm的硬土块应打碎或取出。
(三)土路床整修碾压的问题 1、危害
(1)不经压实的土路床,路面结构等于铺筑在软地基上,其软基有较大的空隙,经过雨季雨水的渗透以及冬春季节的水分积聚,软土基中会渗入大量水份,使土基稳定性降低,支撑不住路面结构,路面将出现早期变形破坏。
(2)不做土路床工序,便不能及时发现土质不良与软弱土基或含水量过大的土层,当做上面结构层,“弹簧”现象反射上来,将造成结构层大面积返工。
(3)不控制土路床的纵、横断面高程,只控制其上结构层的高程,将不能保证结构层的设计厚度,会出现薄厚不均和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薄弱部分,出现过早破坏。 (4)不控制土路床的平整度,虽经碾压,但凹凸部分的峰谷长度小于碾轮接触面,即出现疙瘩坑表面,如此,密实度会不均匀,突起部分密实度高,低洼部分密实度差,从而造成路面结构层的密实度和强度也不均匀。 2、治理方法
(1)对技术素质偏低的施工单位或人员应进行培训,施工时做好工序技术交底。 (2)按照路床工序的要求,在控制中线高程(+20mm)、横断高程(+20mm,且横坡小于或等于+0.3%)、平整度(10mm)的基础上,填方路段路床向下0~80cm, 范围内,挖方路段路床向下0~30cm范围内要达到重型击实标准95%的压实度(采用轻型击实标准时达到98%)。
(3)路床工序中的密实度项目和路面各结构层一样是主要检查项目(即带△项目),不做土路床工序等于密实度合格率为0,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判定应属不合格工程,因此,必须加强土路床工序的质量控制。 (四)人行道施工中,盲道口道板安装不牢,易脱落
由于盲道口在通往人行横道处是下坡,造成了此处的道板需切割、且突出人行道路面。一旦安装质量稍微出现一些问题,极易产生道板脱落现象。这也是市政道路工程中经常产生的质量缺陷。
监理方应在施工前的技术交底中,提出特别要求。在施工中应要求施工单位特别注意此处的施工质量,注意砂浆标号、干湿度及砂浆的饱满度。必要时可要求用于此处的砂浆标号提高一个等级。监理时也要加强巡检。 (五)过路管沟处路面出现裂缝
市政道路工程中,有许多管道需要通过行车路,如排雨管道、过路的电力电缆、通讯电缆、自来水管道等。施工这些管道要在路床施工前进行,这样就不存在压实度不足的问题。这一点要特别加以注意,以防止因压实度不足产生路面裂缝的现象。 在管道底部回填施工中,应要求施工单位采用灰泥填管道护脚处的狭小部位,然后以虚铺≤200mm的厚度,进行人工夯实,夯实遍数不得少于5遍。管道以上,人工夯回填完两层后,进行机械夯实。并在两侧放坡,完成回填,以避免出现上下直通缝。 (六)人行道上的路灯检查井盖板与道面高差超标,易产生拌脚现象。 在人行道施工中,由于检查井盖板大,安装较难,极易出现检查井盖板与路面高差超标现象,交付使用后,可能发生拌脚现象。监理需要逐个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坚决要求整修,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三、提高城市道路工程质量的管理对策 (一)完善市政工程建设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
1、建立并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规范与指导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至竣工验收各阶段、各环节对各部门、各参建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
2、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开放工程建设市场,避免地方垄断。优化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使创精品工程或施工质量好的企业更容易中标,或有更多的机会中标,避免施工单位的恶性价格竞争,使中标价回归理性。
3、建立并完善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的工作监督与考核办法,形成对各单位的评级与优选制度。 4、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的奖惩制度。
5、完善对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与个人的廉政考核与处罚管理制度。
6、建立并完善业主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大纲,明确并规范质量管理的内容、标准、程序、方法、准则等。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考核和奖惩
1、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质量的监控与考核。采用定期检查和现场临时抽查等方式对施工质量的整体运行情况和关键部位的质量状况进行监督与控制。这样的监督与控制应由业主、监理、质检站等联合控制。对监控与考核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内容和要求详细讨论研究制定。
2、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投入、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的检查与考核。重点考虑对承包人是否有合同违法行为、承包商的组织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的到位情况、主要施工设备的投入情况、质量控制程序的遵守、材料质量控制情况、施工方案、现场实体质量控制情况、内业资料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的结果要采取两个手段来抓:一手抓激励;一手抓惩罚。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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