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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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部门:质管部 制订人: 日期: 制订依据 分发部门 颁发部门:行政部 审核人: 日期: 执行日期: 批准人: 日 期: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公司各部门 以下为正文: 1.目的:建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的编制操作规范,使其规范化,标准化。 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文件编制的规范化、标准化操作。 3.职责: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对本规范的实施负责。 4.规程: 4.1.文件格式及内容: 所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均应有统一的格式及内容,包括表头、正文内容,其文件纸张采用A4面纸印制。 4.2.表头项目如下: 4.2.1.题目:企业管理文件具体名称。 4.2.2.编号:每个企业管理文件有唯一的一个编号,编号由质量管理部编制。 如GSP–SMP–01–00,分别表示: GSP—GSP文件 SMP—文件分类,SMP表示质量制度管理类文件 01—表示质量制度管理类中的第一个文件 00—表示该文件修订号(新订为00,修改1次为01,以后类推)。 为使每个文件有唯一编号,分别对全公司的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分为质量制度管理类,岗位责任制类,操作程序和技术标准类,操作记录类等四大类,其文件编码作如下规定: GSP–SMP-XX-XX(质量制度管理类) GSP-GW-XX-XX(岗位责任制类) GSP-SOP-XX-XX(操作程序和技术标准类) GSP-SOR-GXX-XX(操作记录类) (说明:X代表0~9的数字) 4.2.3.页数:要说明当前页数和总页数。 4.2.4.制订部门:制订某项企业管理文件的部门名称。 4.2.5.颁发部门:公司所有企业管理文件由行政部颁发。 4.2.6.执行日期:该项企业管理文件开始生效执行日期。 4.2.7.制订人及日期:由此企业管理文件的起草人签名和日期。 4.2.8.审核人及日期:质量部门负责人签名和日期。 4.2.9.批准人及日期:最后批准执行该项文件的总经理签名和日期。 4.2.10.制订依据:制订该项企业管理文件的依据。 4.2.11.分放部门:标明该项企业管理文件需要发放的有关部门。 企业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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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正文内容: 4.3.1.目的:用最简练文字写出制订该项文件的目的。 4.3.2.范围:该项文件适用的对象、部门、岗位。 4.3.3.职责:对实施该项文件的负责人。 4.3.4.规程:用简练、清楚的文字叙述该项文件的具体内容。 4.4.制订企业管理文件的注意事项: 4.4.1.合法性:应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其他的有关药政、行政法规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 4.4.2.科学性、先进性:应将先进的、行之有效的标准规程纳入文件中去,应能在实际中有指导性,确保药品质量。 4.4.3.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切合企业实际,行之有效。既要与有关法规、标准相衔接,又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可操作性,使企业药品经营活动与质量管理实际紧密结合。 4.5. 企业管理文件的审稿: 4.5.1.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质管部审核 4.5.2.质管部审核后,再送总经理终审。 4.5.3. 企业管理文件的批准:经总经理终审的企业管理文件,由总经理签名批准,签署批准日期,交行政部根据实际颁发份数印刷,原稿由质管部存档。 4.6. 企业管理文件的发放: 4.6.1.企业管理文件发放到需要该文件的执行部门,做到随时有章可循。 4.6.2.质管部应保存有一份各企业管理文件清单,每次发放时,由接收部门签收,发放修订本时,除存档外,都要收回原版本,并由质管部监督销毁,同时做好销毁记录。 4.6.3.企业管理文件不得私自复印,确需复印时,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行政部,同时做好登记。 4.6.4.接收部门必须妥善保管好各企业管理文件,不得遗失,如有遗失应及时到行政部登记并办理补发手续。 4.7. 企业管理文件的执行: 4.7.1.培训:为确保企业管理文件正确有效地实施,对各有关部门的人员要进行必要培训,一般在批准该企业管理文件至生效期,应至少距离一周时间,利用批准期至生效期间进行培训。 4.7.2.检查:在执行企业管理过程中,应认真进行监督检查,一般由各部负责人落实。 4.8.企业管理文件的修订: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修订企业管理文件: 4.8.1.企业经营情况及环境已经变化,标准变更、系统变化。 4.8.2.修订程序,按新订规程进行审批,由修订部门做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订。 4.8.3.修订后的企业管理文件必须有一个新编号,新订好的企业管理文件生效时,原有的企业管理文件应停止执行,并交回行政部,由质管部统一销毁。 4.9.企业管理文件的撤销回收与销毁: 4.9.1.企业管理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因外部环境或内部环境变化而不适应企业需要时,可以撤销。 4.9.2.新修订的企业管理文件生效时,原有的企业管理文件应停止执行撤销。 4.9.3.企业管理文件的撤销由质管部汇总报总经理批准。 4.9.4.撤销后的企业管理文件由行政部负责收回,由质管部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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