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的采购。 三、职责
3.1市场部每月根据销售订单编制销售计划并下发相关部门。 3.2生产部根据市场部销售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报送经理。 3.3仓管根据生产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数,编制所需采购材料库存已有数量,报送采购部。 3.4 采购部根据仓库核实数量进行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 3.5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劳保、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办公用品日常维修申请计划。
3.6设备部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备运行状况以及生产经营需要编制设备的采购、固定资产维修以及零星维修制造所用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
3.7各物品、劳务需求部门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仓管盘库后交经理审核、总经理
批准。
3.8经理负责权限内的采购审批和超出权限的采购初审,对超出权限的采购经总经理批准。
3.9财务部、仓库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审查,负责对日常采购总价值物品2万元以上的采购组织进行监督招标。
3.10品质部负责原材料、辅料的验收,设备部会同生产部负责备品备件、设备、监视和测量工具及维修等劳务的验收。
3.11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采购作业操作规程
4.1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
4.1.1授权的请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要以及库存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次月的采购计划,报仓管盘库核实、采购审核、经理核准、总经理批准。
4.1.2未列入月份采购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临时采购申请需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仓管盘库核实后交采购审核、经理核准、总经理批准。
4.1.3对单件物品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及200元以上的配件、设备、仪器等需要由申请部门写明物品用途,经理签署意见,报采购审价、总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200元以内的物品经理签字生效。 4.1.4采购计划或申请应列明采购物品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估计价值、交货日期、用途等。
4.2采购比价
4.2.1采购部在采购前须将采购计划或申请,进行市场询价、比价;在提交采购计划或申请的同时,采购部应对新采购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报财务部、仓库进行询价或实地调查。 4.2.2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服务等劳务;5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设备的采购,需召集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比价;在同等价格物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服务的前提下进行选择供应商;1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
4.2.3对常用原辅材料实行招标比价采购,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每年至少举行2次招标,确定采购价格和供应商,一经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只能在定标价格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下调,不能上浮;如属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所致采购价格上涨,并且采购物资属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价格可以上调,但必须经过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 4.2.4国家明码标价垄断经营的特殊商品采购以及政府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不实行比价程序,物价审计只对采购物品或劳务的价格、收费标准、数量、质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4.2.5所有采购业务应经物价审查后方可报总经理签批报销。 4.3采购实施及物资验收
4.3.1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4.3.2采购部门应根据生产部申请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进行采购计划审核,报经理核准、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3.3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财务部、品质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总经理批准可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4.3.4采购物资运到公司时,先由采购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单,经确认无误后开具《请验单》交品质部或设备部进行质量检验,品质部、设备部在验收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物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仓管点数入库并登账,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登帐,并将物资退回采购部,由采购部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处理。 4.4结算
4.4.1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
4.4.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采购部门填《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4.4.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4.4出纳人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五、责任
5.1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物资,由经办部门和采购人员自行负责承担费用。已经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额承担,或采购部未经审查供应商有无能力供应物资,导致供货延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视情,经办人应处罚100元/次。
5.2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将物资采购到位,除特殊原因外,未按时将物资采购到位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每发现查实一次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按确定损失额的5%进行处罚。
5.3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结果,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采购人员应承担相应损失,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的责令其改正,视情,严重者将作调离岗位处理。
5.4物品使用部门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认真按照4.1.4条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物资详细信息,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购部门主管签字,审批人不得予以审批。对贪图省事、
乱报采购计划,造成公司物资积压导致流动资金使用浪费,对申请部门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5.5采购部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库存成本等因素,制定物资采购方案,落实供货单位。并对采购物品的品质、货款结算安全负责。若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6财务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责任,对审核把关工作不严、不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有关事情真相,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7验收部门必须对所有运抵本公司的采购物品,依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若发现品质不合格时,必须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处理。严禁品质不合格的外购物品入库。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8仓库对验收部门验收合格的外购物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对入库采购物品的数量负责。若发现数量不符时,应当及时向采购部门报告,同时妥善保管该批采购物品等待处理。对仓库保管员工作马虎,未按本制度规范流程操作,造成入库数量短缺、超计划采购或不合格物资入库,应负经济赔偿责任。视情,并作3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罚款。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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