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可以节约银行费用:比如采用L/C的,银行修改不符点的费用。 3--可以不提前占用你顾客的资金,减轻其资金压力。 为使你顺利执行D/P,在此我给大家提供以下注意点------ 前几次交易,本人不建议你采用D/P。
你对进口商的资信要有充分的了解--建议对欧洲、美国外贸通,你可以考虑采用D/P,对非洲和亚洲的顾客,尽量不用D/P;
出口商应对进口商指定的运输公司和运输代理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对其签发的运输单据的真伪性进行必要的鉴别,避免不法商人以假运输单据骗取出口商的货物。
出口商可在运输单据上加上适当的限制性条款,如在海运提单的收货人一栏中加注“凭发货人指示”或“凭XXX银行指示\"等等,这样可以更加明确出口商对进口商的制约。
一旦出口商对进口商的诚意产生疑虑,出口商应在货物被提取前以发货人的身份果断通知运输公司扣留货物,待问题解决时再解除扣留令。
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细节问题:
提单shipper栏必须打印出口公司的名称。
所配国外船公司必须在中国登记注册,并且有正规的办事处。 国内的货代必须为经贸部批准登记的公司。
全套的正本提单必须通过国内银行邮寄给对方客户的银行。 提单必须是你自己的公司或你委托的外贸公司寄给中国的银行---这点特别重要!!千万要注意!!
随时跟踪货物的运输情况。 所发货物的总值尽可能减少。 货物有保鲜期的,最好不用D/P。
1).付款交单(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进口商不开信用证,由出口商开出汇票连同装运单证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收款,进口商必须付清货款才能取得单证。按支付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又可分即斯付款交单(D/P at sight)和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这种方式属于托收( collection)。如果日后进口商到斯拒付,则与银行无关,应由出口商自己承担风险。其性质与承兑交单差不多,因此,使用这种支付方法一般应谨慎,从严掌握。
2 )。承兑交单(D/A,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这也属于托收方式。由出口商开具汇票(draft)连同装运单证通过银行托收。进口商只须承兑汇票即可取得单证,待汇票到斯时再付款。采用这种方式,出口商所担风险较大。如果进口商取得货运单据后,到斯拒不付款,出口商要遭受货款两空的损失。只有出口商非常信任进口商资信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文章来自:软岛 http://www.softisla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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