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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标准

2024-06-14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标准

1.

概述

本标准提出了光伏电厂电能质量监督的技术要求,它包含电能质量的监督项目、技术条件、检验标准和相关的技术管理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光伏电站各项电能质量指标的监督工作。 3.

定义与术语

3.1. 标称频率 nominal frequency 系统设计选定的标准频率。

3.2. 频率偏差 frequency deviation 系统频率的实际值和标称值之差。

3.3. 频率合格率 frequency qualification rate

实际运行频率偏差在限值范围内的累计运行时间与对应总运行统计时间的百分比。 3.4. 系统标称电压 nominal system voltage 用以标志或识别系统电压的给定值。 3.5. 电压偏差 voltage deviation

实际运行电压对系统标称电压的偏差相对值,以百分比标识。 3.6. 电压合格率 voltage qualification rate

实际运行电压偏差在限值范围内累计运行时间与对应总运行统计时间的百分比。 3.7. 电压波动 voltage fluctuation

电压方均根值(有效值)一系列的变动或改变。 3.8. 闪变 flicker

电压波动造成灯光照度不稳定(灯光闪烁)的人眼视感反应;电压闪变是电压波动引起的结果。

3.9. 电压不平衡 voltage unbalance

三相电压在幅值不同或相位差不是120°,或兼而有之。 3.10.谐波(分量) harmonic (component)

对周期性交流量进行傅立叶级数分解得到频率为基波频率整数倍的分量。 4.

执行标准和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导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如以下标准有更新版本,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导则。 GB 156-2007《标准电压》

GB/T 12325-2008《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 GB/T 12326-2008《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 14549-1993《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5543-2008《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 15945-2008《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 SD 325-1989《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 5.

监督范围

5.1. 电能质量监督应包括规划、设计、基建监督和运行监督两部分。 5.2. 电能质量监督指标为: a)

频率偏差;

b) 电压偏差; c)

电压波动和闪变;

d)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 e) f) 6.

电网谐波。 功率因数调节 监督内容与要求

6.1. 电能质量指标监测点的设置

光伏电厂具体设置的监测点应包括: a)

光伏电厂与主网直接连接的高压母线,以及带地方负荷的光伏电厂公共母线。

b) 接有大型干扰源用户的光伏电厂、变电站的公用母线。 c)

其他需要进行监测的母线。

6.2. 监测方式 6.2.1.

连续监测,也称在线监测或日常监测。主要应用于电能质量的电压偏差和

频率偏差指标以及大型干扰源(如大型电容器组)、危害较大或容易引发事故的有关电能质量指标。 6.2.2.

定期或不定期监测。主要应用于普通干扰源的监测;根据干扰的大小、危

害程度和需要等,选择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监测方式。 6.2.3.

专项测量。主要适用于各种干扰负荷或补偿设备。如(换流设备、电容器

组),如干扰源接入光伏电厂后产生的干扰超标,则不允许设备投入运行,专项测量结果可作为限制干扰源的依据。 6.3. 运行监视

具备电能质量自动记录并能读取数据的光伏电厂,应定期对电能质量相关指标进行检查、记录、分析。没有电能质量自动记录装置的光伏电厂,运行人员应定时观察,对异常或超限的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定期进行总结。 6.4. 干扰源的管理

对干扰源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技术档案,包括干扰设备的容量、型式、参数、接线,有关供电系统的情况和参数,有关补偿装置的使用情况和参数,以及干扰发生量的历史数据等技术资料,并定期或不定期地核查其干扰的发生量。当干扰源产生的干扰量超过规定标准时,应按就地治理的原则解决。 6.5. 频率监督

电网频率标准为50Hz,光伏电厂正常运行的频率偏差限值为±0.2Hz。 6.6. 电压监督

光伏电厂接入电力系统后,应使公共连接点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一般应控制在额定电压的-3%~+7%。 6.7. 电压波动与闪变、三相不平衡度、谐波的监督 6.7.1.

光伏电厂接入电力系统的公共连接点电压波动与闪变,应按照

GB/T12326-2008《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中的要求执行。 6.7.2.

光伏电厂接入电力系统后,根据 GB/T 15543-200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

平衡》的要求,应使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控制在 2%以内,短时不超过 4%。 6.7.3.

谐波监督依据 GB 1454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的要求,依照表 1

执行。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参照 110kV 指标进行控制。谐波电流注入量按照 GB1454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的要求执行。

表1 公共电网谐波电压(相电压)限值

电网标称电压 (kV) 0.38 6 10 35 66 110 6.8. 功率因数的调节 6.8.1. 6.8.2.

逆变器应具备吸收无功功率和功率因数自动调节的能力。

光伏电厂设置的无功补偿装置的容量、运行方式,系统电压调节方法,按

电压总谐波畸变率 (%) 5.0 4.0 3.0 2.0 各次谐波电压含有率% 奇次 偶次 4.0 3.2 2.4 1.6 2.0 1.6 1.2 0.8 照SD325-1989《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的要求执行。 6.9. 电能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 6.9.1.

电压监测仪(表)、便携式电能质量分析仪等电能质量监测设备应符合国

家、电力行业标准。 6.9.2.

电能质量检测的仪器、仪表、装置应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电能质量检测

中心检定、校验合格后,方可用于电能质量指标的监测。 6.9.3.

电能质量监测仪器仪表应明确设备检测周期和要求,按计划进行定期检

验,并建立有关档案,以保证监测仪器仪表的有效性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6.9.4. a)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必要的档案及记录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标准和规章制度。

b) 设备技术台帐。 c)

计量监督资料。

d)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培训资料。 e)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分析、总结与上报资料。 光伏电厂应对监督周期内电

能质量指标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分析,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改善。 7.

监督管理要求

7.1. 监督基础管理工作 7.1.1. 电能质量监督管理的依据

应按照《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中有关技术监督管理和本标准的要求,制定电站电能质量监督管理标准,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西北公司标准、规程、规范制度,结合电站实际情况,编制或执行电能质量监督相关支持性文件;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档案以科学、规范的监督管理,保证电能质量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7.1.2. 电能质量监督管理应具备的相关支持性文件: a)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b) 变压器分接位置调整及管理办法。

7.1.3. 技术资料档案

7.1.3.1. 基建阶段技术资料: a)

并网逆变器技术资料。

b) 无功补偿装置技术资料。 c)

AGC系统技术资料。

d) AVC系统技术资料。 7.1.3.2. 设备清册: a)

电能质量监测点所使用的TA、TV台账。

b) 电能质量监测用仪器仪表台账。 c)

并网逆变器、AGC、AVC装置定值参数清单等。

7.1.3.3. 试验报告和记录: a)

并网电能质量测试报告。

b) AVC系统试验报告。 c)

AGC系统试验报告。

d) 电能质量定期监测报告或记录。

7.1.3.4. 缺陷闭环管理记录:月度缺陷分析。 7.1.3.5. 事故管理报告和记录: a)

电能质量监督设备停运、障碍、事故统计记录。

b) 事故分析报告。

7.1.3.6. 技术改造报告和记录: a)

可行性研究报告。

b) 技术方案和措施。 c)

技术图纸、资料、说明书。

d) 质量监督和验收报告。 e)

完工总结报告和后评估报告。

7.1.3.7. 监督管理文件: a)

电能质量监督管理标准、规程等文件。

b) 技术监督网络文件。

c) 电能质量监督专责人员资质证书。

d)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表、总结及动态检查报告。 e) f)

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反事故措施及电能质量监督有关文件。 所属电网的调度规程。

g) 所属电网统调发电站涉及电能质量管理与考核文件等。 7.2. 日常管理内容和要求 7.2.1. 健全监督网络与职责

7.2.1.1. 按照西北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要求编制本电站电能质量监督管理标准,做到分工、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7.2.1.2. 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阶段的技术监督,由电站建设管理单位规定归口职能管理部门,在本电站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组织建设工作。

7.2.1.3. 生产运行阶段的技术监督,由光伏发电站规定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在光伏发电站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组织建设工作,并设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专责人,负责全厂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日常工作的开展和监督管理。

7.2.1.4. 技术监督归口职能管理部门每年年初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网络成员进行调整;按照人员培训和上岗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对技术监督专责人和特殊技能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和技能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7.2.2. 确认监督标准符合性

7.2.2.1. 电能质量监督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7.2.2.2. 每年年初,电能质量监督专责人应根据新颁布的标准及设备异动情况,对电站电气设备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等规程、制度的有效性、准确性进行评估,修订不符合项,经归口职能管理部门领导审核、生产主管领导审批完成后发布实施。国标、行标及上级监督规程、规定中涵盖的相关电能质量监督工作均应在电站规程及

规定中详细列写齐全,在电能质量规划、设计、建设、更改过程中的电能质量监督要求等同采用每年发布的相关标准。 7.2.3. 确认仪器仪表有效性

7.2.3.1. 应建立电能质量监督用仪器仪表设备台账,根据检验、使用及更新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7.2.3.2. 根据检定周期,每年应制定电能质量监督仪器仪表的检验计划,根据检验计划定期进行检验或送检,对检验合格的可继续使用,对检验不合格的则送修,对送修仍不合格的做报废处理。 7.2.4. 制定监督工作计划

7.2.4.1.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专责人每年11月30日前应组织完成下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的制订工作,并将计划报送西北公司。

7.2.4.2. 发电站技术监督年度计划的制定依据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a)

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电力生产方面的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反事故措施

要求。

b) 西北公司、电站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生产目标。 c)

西北公司、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年度技术监督动态管理要求。

d) 技术监督体系健全和完善化。 e) f)

人员培训和监督用仪器设备配备和更新。 设备目前的运行状态。

g) 技术监督动态检查、预警、月(季报)提出问题的整改。

h) 收集其他有关电气设备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动态信息。

7.2.4.3.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年度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a)

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和网络完善。

b) 监督技术标准、监督管理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c)

人员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取证,标准规范宣贯)。

d) 技术监督例行工作计划。 e) f)

检修期间应开展的技术监督项目计划。 监督用仪器仪表检定计划。

g) 技术监督自我评价、动态检查和复查评估计划。 h) 技术监督预警、动态检查等监督问题整改计划。 i)

技术监督定期工作会议计划。

7.2.4.4. 电能质量监督专责人每季度对电能质量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满足监督要求的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电能质量监督的相关部门进行考评。 7.2.5. 监督档案管理

7.2.5.1. 为掌握设备电能质量变化规律,便于分析研究和采取对策,电站应按照本标准7.1.3中规定的资料目录,建立和健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档案,确保技术监督原始档案和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7.2.5.2. 根据电能质量监督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受监控设备的实际情况,要明确档案资料的分级存放地点和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7.2.5.3.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专责人应建立电能质量档案资料目录清册,并负责及时更新。

7.2.6. 监督报告报送管理

7.2.6.1. 电能质量监督速报的报送

当电站发生重大监督指标异常,受监控设备重大缺陷、故障和损坏事件,火灾事故等重大事件后24h内,应将事件概况、原因分析、采取措施,以速报的形式报送西北公司。

7.2.6.2. 电能质量监督季报的报送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专责人应组织编写上季度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季报。经电站归口职能管理部门季报汇总人汇总完成“技术监督综合季报”后,应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全站技术监督季报报送西北公司。

7.2.6.3. 电能质量监督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报送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专责人应于每年1月5日前组织完成上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告的制写工作,并将总结报告报送西北公司。年度电能质量监督工作总结报告的主主要编写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a)

主要监督工作完成情况和亮点。

b) 设备一般事故、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统计分析。 c)

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d) 下年度工作思路和重点。 7.2.7. 监督例会管理

7.2.7.1. 电站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技术监督工作会,检查、布置、总结技术监督工作,对技术监督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工作会议要形成纪要,布置的工作应落实并有监督检查。 7.2.7.2. 例会主要内容包括: a)

上次监督例会以来电能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b) 电能质量监督范围内设备及系统的故障、缺陷分析及处理措施。 c)

电能质量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措施、方案。

d) 上次监督例会提出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情况的评价。 e) f)

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发布及执行情况,监督计划的变更。

西北公司技术监督季报,监督通讯,新颁布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监督新技

术学习交流。

g) 监督需要领导协调和其他部门配合和关注的事项。 h) 至下次监督例会时间内的工作要点。 7.2.8. 监督问题整改管理 7.2.8.1. 整改问题的提出 a)

上级或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在技术监督动态检查时提出的整改问题。

b) 监督季报中西北公司提出的督办问题。 c)

监督季报中提出的发电站需要关注及解决的问题。

d) 电站电能质量监督专责人每季度对各部门的电能质量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满足监督要求提出的整改问题。 7.2.8.2. 问题整改管理 a)

电站收到技术监督评价考核报告后,应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技术督服务单位在两

周内完成整改计划的制定和审核,并将整改计划报送西北公司,同时抄送技术监督服务单位。

b) 整改计划应列入或补充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电站按照整改计划落实整改工作,并将整改实施情况及时在技术监督季报中总结上报。 c)

对整改完成的问题,电站应保留问题整改相关的试验报告、现场图片、影像等

技术资料,作为问题整改情况评估的依据。 7.3. 各阶段监督重点工作 7.3.1. 设计与选型阶段 7.3.1.1. 设备选型: a)

应严格按照设备设计及审批程序开展选型工作,确保设备符合国家、行业电能

质量相关标准规范及西北公司电能质量监督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

b) 各设备的选型重点关注(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无功补偿方式及方案;并网逆变器无功调节及低电压穿越能力;变压器调压方式、额定电压比、调压范围及每档调压值;AGC、AVC装置功能及性能;光功率预测系统。 7.3.1.2. 监测表计选型: a)

用于电能质量监测的仪器、仪表及装置实行产品质量许可,凡未取得国家、部

或电网相关部门检定合格的产品不得列入工程选型范围。

b) 电能质量监测应使用具有连续监测与统计功能的仪器、仪表或自动监控系统,其性能与功能应符合国家、行业电能质量有关标准规范及西北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标准的相关要求。

7.3.1.3. 监测点设置:应依据西北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标准确定的原则,设置电能质量监测点,并据此开展电能质量监测系统设计及仪器、仪表配置等工作。

7.3.2. 并网验收阶段

7.3.2.1. 应严格遵照西北公司工程建设阶段质量监督的规定及国家、行业相关规程和设计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将设计单位、制造厂家和供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技术资料、试验记录、验收单等有关资料列出清册,全部移交生产单位。 7.3.2.2. 试验、检验: a)

应开展投产前电能质量相关试验,各项试验结果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规

范要求,试验报告应提交生产单位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试验项目包括(但 不限于):电能质量入网检测,AGC、AVC试验等。

b) 应按设计要求开展电能质量监测系统安装和调试,系统各仪器、仪表及装置应通过出厂检验和投运检验,调试合格后编写调试报告提交生产单位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7.3.2.3. 技术资料交接:验收合格后,移交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试验(调试)报告、安装施工图纸、使用说明书、出厂及投运检定证书、备品配件清单、验收单等,各类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7.3.3. 运行阶段 7.3.3.1. 指标监控: a)

对当地电网调度部门下发的电压(无功)曲线应及时下发到集控值班台,并归档

管理。

b) 运行规程中应包括反事故措施,并按照调度部门下达的电压曲线或调压要求,确保AVC投入率在电网调度机构要求范围内。 c)

监督运行人员对母线电压和系统频率的监控与调整,包括正常运行方式下的调

整、监控,以及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处理。

d) 根据电能质量监控设备参数及定值清单,定期核对电能质量监控设备的相关参数及定值。 e)

定期组织学习电网调度关于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管理与考核办法,掌握电能质

量技术监督的要求。

7.3.3.2. 数据统计:定期进行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指标的统计工作,统计内容包括:电压、频率合格率指标,谐波电压指标,三相不平衡度指标,电压波动及闪变,AGC、AVC装置投入率等。

7.3.3.3. 周期检验:定期对电能质量监测装置进行维护、检验,并将相关检验报告归档保存。

7.3.3.4. 报告记录: a)

定期如实报送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季度报告和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重大问题

应及时报告。

b) 按照协定向当地调度部门上报监督报表及其他报表,报表的格式和上报日期参照当地调度部门的要求执行。 c) 8.

根据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指标的统计结果,宜每季度形成电能质量监测报告。 监督评价与考核

8.1. 评价内容

8.1.1. 电能质量监督评价考核内容见附录1“光伏发电站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评价表”。

8.1.2. 电能质量监督评价内容分为技术文件及档案、指标管理、监测方法及调节要求三部分。 8.2. 评价标准

8.2.1. 被评价的电站按得分率的高低分为四个级别,即优秀、良好、一般、不符合。 8.2.2. 得分率等于或高于90%为“优秀”;80%~90%(不含90%)为“良好”;70%~80% (不含80%)为“一般”;低于70%为“不符合”。 8.3. 评价组织与考核

8.3.1. 技术监督评价包括:西北公司技术监督评价;属地电力技术监督服务单位技

术监督评价;电站技术监督自我评价。

8.3.2. 西北公司定期组织公司内部专家,对电站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设备状态进行评价,评价工作按照西北公司本标准规定执行,分为现场评价和定期评价。 8.3.2.1. 西北公司技术监督现场评价按照公司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中所列的电站名单和时间安排进行。各电站在现场评价实施前应按附录1进行自查,编写自查报告。

8.3.2.2. 西北公司技术监督定期评价按照本标准要求和规定,对电站生产技术管理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电能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符合性、准确性、及时性等进行评价,通过年度技术监督报告发布评价结果。

8.3.2.3. 西北公司对严重违反技术监督制度、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监督项目缺失、降低监督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对技术监督发现问题不进行整改的电站,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8.3.3. 电站应督促属地技术监督服务单位依据技术监督服务合同的规定,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督服务,依据相关监督标准定期对发电站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査和评价分析,形成评价报告报送电站,电站应将报告归档管理,并落实问题整改。 8.3.4. 电站应按照西北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完善技术监督评价与考核管理标准,明确各项评价内容和考核标准。

8.3.5. 电站应每年按照附录1,组织安排电能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我评价,并按照编写自查报告,根据评价情况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开展技术监督考核工作。

附录1 光伏发电站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评价表 序号 监督项目 监督要求 执行制度、标准 检查方法 评分标准 标准分 实得分 30 1.技术文件及档案 1.1 技术档案 调压记录、干扰源整改通知 技术档案包括: 书、上报西北公司的电能质量季度分析报西北公司《电能质检查相关技术文档 缺少一项扣 2 分 表,年度计划及年度分析总结,电能质量监量监督标准》 测设备的 合格证及历次检定报告。 10 1.2 异常报告 发生涉及电网安全的重大异常情况时,需 及时向西北公司书面汇报并报送技术监督 中心;一般异常情况时需在季度报表中详细 说明并报送电能质量监测仪异常数据。 西北公司《电能质量监督标准》 异常情况报告详细填异常设备名称、发生 时间、异常情况发展过程及现象,发生问 题的原因分析、对策措施和完成时间,必 要时要附试验(检验)报告。 重大异常情况不上报不 得分; 一般异常情况不 上报, 每项扣 5 分。 检查异常情况报告 内容 10 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 10 2.指标管理 60 10 2.1 电压 电压合格率在 98%以上;或经技术监督部 门认证的专用仪器检测,报告合格。 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 供电 电压偏差》 报告失实不得分,指标 检查电能质量记录 低于要求,每下降 1%扣 和分析报告。 5 分。 序号 监督项目 频率 监督要求 频率指标合格率不低于 99.5%;或经技术 监督部门认证的专用仪器检测,报告合 格。 三相电压波动合格率不低于 99%;或经技 术监督部门认证的专用仪器检测,报告合 格。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合格率不低于 98%;或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专用仪器检测,报 告合格。 正弦畸变率合格率不低于 98%;或经技术 监督部门认证的专用仪器检测,报告合 格。 执行制度、标准 检查方法 评分标准 报告失实不得分,指标 标准分 实得分 10 2.2 2.3 波动 2.4 2.5 不平衡度 谐波 2.6 功率因数 无功设备的设置容量、运行方式、调节方 法应满足系统要求。 GB/T 15945-2008 《电能质量 电力 检查电能质量记录 系统频率允许偏 和分析报告。 差》 GB/T 12326-2008 检查电能质量记录 《电能质量电压波 和分析报告。 动和闪变》 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 三相 检查电能质量记录 和分析报告。 电压不平衡》 GB/T 14549-1993 检查电能质量记录 《电能质量 公用 和分析报告。 电网谐波》 SD 325-1989《电力 检查无功设备配 系统电压和无功电 置、运行和调节方 力技术导则》 式。 低于要求,每下降 1%扣 5 分。 报告失实不得分,指标 低于要求,每下降 1%扣 5 分。 报告失实不得分,指标 低于要求,每下降 1%扣 5 分。 报告失实不得分,指标 低于要求,每下降 1%扣 5 分。 不能满足系统要求酌情 扣分。 10 10 10 10 50 3.监测方法及调节要求 3.1 监测点设 置 3.2

电能质量 分析 1)光伏电站与主网直接连接的高压母线, 现场检查电能质量 没有按要求设置监测点 以及带地方负荷的光伏电站公共母线; SD_325-1989 《电 监测设备设置和运 的不得分,监测点选择 2)接有大型干扰源用户的光伏电站、变力系统电压和无功 行情况,检查电能 错误的不得分。有一项 电 站的公用母线; 质量监测设备台 电力技术导则》 设置不当扣 5 分。 3)需监测的母线。应设置电能质量监测 帐。 点 没有按季度进行分析或 每季度对光伏电站电能质量进行分析及西北公司《电能质检查季度电能质量 上报报表不得分,分析 上 报工作 量监督标准》 分析文件及报表 有误每项扣 2 分。 10 10

序号 监督项目 监督要求 执行制度、标准 检查方法 评分标准 对超标干扰源没有及时 标准分 实得分 10 3.3 干扰源监 控 按照国家颁布的电能质量标准,严格控制 新建和扩建的谐波、负序污染源和负序分 《电网电能质量技 检查干扰源监控情 量干扰光伏电站,并对原有超标的污染源, 术监督管理规定》 况及整改通知单 限期要求或协调其整改,以达到相关国家 电综[1998]211 号 标准要求。 为保证电压质量和降低线损,220kV 及以 下电网电压调整需采取逆调压方式。母线 SD_325-1989 《电 电压超出允许偏差时,首先应按无功电力 现场检查,并查看 力系统电压和无功 分层、分区就地平衡原则,调节逆变器 电压调整记录。 电力技术导则》 和无功设备补偿方式,后调节变压器调分 头的位置。并对调压过程进行记录。 下发整改通知单或协调 处理的酌情扣分。 3.4 电压调节 20 未达到要求,每项酌情 扣 5~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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