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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2023-02-12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水利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验收管理,使水利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水利工程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1、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并提交了相关资料和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在15日内由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包括主要隐蔽单项工程)。

2、在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并提交了相关资料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及申请报告,在10日内由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对小型水利工程视工程情况可与分部工程同步验收。

3、施工单位在签订的合同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合同工程完工结算、工程相关资料、合同工程工后验收鉴定书和申请报告,在15日内由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4、在阶段工程完成后,达到阶段验收的工程条件,由项目主管部门在15日内组织参建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阶段验收。阶段验收包括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5、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要按国家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并做好有关准备和配合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专项验收。

6、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工程审计、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竣工资料整编完成后,并经蓄水检验、工程试运行后,并提交了相关资料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参建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在90天内进行工程技术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7、县级工程验收由富源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对工程验收条件、验收时限、验收程序、验收资料、验收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8、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在20日内由项目法人负责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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