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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语言与文学关系的理论思考

2023-06-12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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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语言与文学关系的理论思考

作者:李海林

来源:《语文建设》2006年第01期

语言与文学在语文课中应不应该、能不能够统一整合在一起,文学该不该单独设科,这些问题讨论起来比较复杂,牵扯到一些很复杂的理论问题。我们先从语言与文化的关系说起。

一、语言与文化:“背景”与“领域”

法国结构主义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曾对语言与文化的关系作过这样的概括:语言是文化的一个结果;语言是文化的一个部分;语言是文化的一个条件。第一、二种观点比较普通,也被人们广为接受;第三种观点比较特殊,值得我们注意。斯特劳斯从两个方面来说明这一观点:“首先,这是从历时性方面来看文化的条件,因为我们学习我们自己的文化大多是通过语言”;“另外,从理论性更强得多的观点来看,语言之所以可以说是文化的条件,是因为语言所赖以建立的材料同文化所赖以建立的材料是属于同一类型的:逻辑关系、对位、相关性,等等。由此观点来看,语言好像是为那些相应于与文化的不同方面的更复杂的结构奠定了一种基础”。

〔1〕

斯特劳斯的意思是说,语言不仅可以理解为文化的产物或组成部分,还可以理解为文

化的一个基础、一个条件,语言是比文化更基础的东西。人类的文化活动和文化成果,就是建立在语言的基础之上的,是由语言提供基本成分和结构的。如果说,“语言是文化的产物”的观点强调的是文化对语言的决定作用,“语言是文化的一个部分”的观点强调的是语言对文化的从属关系,那么,“语言是文化的一个条件”的观点强调的则是文化对语言的依赖性,强调的是语言对文化的决定作用。

美国人类学家本杰明·沃尔夫也提出了与列维·斯特劳斯相同的观点,他使用的概念要比斯特劳斯更富有启发性,作出的论证也更为充分。他认为语言是文化的“背景”,他说:“语言现象对于讲这种语言的人带有很大的背景性质,它不受自然逻辑阐释者那种审慎的意识和控制的影响。由此,当一个自然逻辑学家或其他人在表达推理、逻辑以及正确思考的准则时,他往往只是默守纯粹语法事实之陈规,而这种语法事实打上了他自己的母语或语系的背景烙印,绝非普遍适用于所有语言,也根本不能成为推理的一般原则。”

〔2〕

这就是沃尔夫的“语言决定论”和

“语言相对论”:语言决定人们的思维方式,语言为人们提供认识世界、思考问题的“陈规”,即既定规则。沃尔夫的“背景”理论,恰好是对列维·斯特劳斯的“语言是文化的一个条件”的具体内涵的揭示,它回答了为什么说“语言是文化的一个条件”,即:因为语言是一切文化类型生长和发展的“共有知识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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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知识,就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世界是一个混沌的存在,我们只能感觉或意识到我们能感觉或意识到的东西,而只有进入了语言范畴的东西,才能被我们感觉或意识到。人类学家沃夫森曾指出:“现实对于我们大家都是一样的,我们的神经系统经常不断地受着不同类型、不同强度、持续时间不同的感觉流的冲击。很明显所有这些感觉并没有完全达到我们意识的层次,某种类型的过滤系统把它们减少到可以由大脑控制的比例。”

〔3〕

这种过滤系统是什么

呢?就是语言。而且这种背景性质的共有知识隐藏在人们的意识深处,甚至还不为人们所觉察。我们每个人每天都在语言的规范下思考和生活,我们根据语言预先为我们提供的背景知识指导我们的一切活动,但我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我们每天都在吃蔬菜,但“从植物界的学问中根本无法得出一个由纯属本事物特征构成的‘蔬菜’概念。不可能根据植物学的特征规定和限制‘蔬菜’的范围”

〔4〕

。我们在思考和生活中,就是根据“蔬菜”和“杂草”的分类知识选择和决

定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的。

于是我们对语言与文化的关系有了一种新的理解:语言是文化的“条件”或“背景”,人类所有文化活动都是在语言提供的平台与基础上展开的,都是隐蔽地受到语言制约的。事实上,胡塞尔认为语言是使认识成为可能的先验性条件,海德格尔认为语言是存在的住所,伽达默尔认为语言是人类拥有世界的唯一方式,这些论述,说的都是一个意思:语言是文化的基础和前提。

语言是人类的表达系统,它表达什么呢?它表达人类对世界的“切分与轮廓”。不同的语言对世界的“切分与轮廓”是不一样的。这就是所谓“语言世界观”。语言的本质,就在人的认识系统与表达系统的关系之中。哲学、科学、文学等文化领域,都是人的这样一种认识系统与表达系统的关系的产物,在根本上,都受着人的这样一种认识系统与表达系统的关系的制约。

二、审美文化:文学作为一个文化领域

文学属于文化领域,这一观点似乎不证自明。如果我们把它与上面关于语言与文化的关系的论述联系起来考虑,我们就可以发现理解语言与文学的关系的一个新视角。

文学与语言显然不在一个层次上。我们先根据人类活动的性质把人类活动分为“背景”与“领域”。语言是背景性质的东西,文学与科学、哲学、宗教、神话、道德、政治等,则属于这个背景下的不同文化领域。所谓科学,就是在科学这个方面、这个领域形成的一种文化活动,所谓哲学,就是在哲学这个方面、这个领域形成的一种文化活动,其他依此类推。文学与它们一样,就是在文学这个方面、这个领域形成的一种文化活动。文学与哲学、科学、宗教、神话、道德、政治等处在一个层次上,与语言则处在不同的层次上。解释学大师伽达默尔曾经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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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述过这种意思:“语言实际上并非同艺术、法律和宗教并肩而立,而是所有这些精神展示物的持久媒介。”

〔5〕

过去我们常说“文学是语言的艺术”,并且把这句话作为揭示语言与文学的关系的一种证明。事实上,这句话揭示的不是语言与文学的关系,而是文学与其他艺术的关系,它告诉我们,文学是一种艺术形式,它与其他艺术的区别在于它是以语言作为基本手段的。我们过去长期把这句话作为把语言与文学捆绑在一起的依据,理由是十分不充分的。因为哲学是不是也以语言为手段?现代哲学的“语言学转向”明确表明,哲学不但以语言为手段,而且还以语言为研究对象。我们看到的所有哲学研究,是不是都是用语言来表达的?那么是不是说语言与哲学也该放到一起?科学当然有语言以外的手段,但它也是以语言为“路标”的。卡西尔专门讨论过这样的问题,他认为:“我们的日常语词和名辞仍然不失为走向科学概念之路的路标。正是运用这些日常语词,我们形成了对于世界的最初的客观视阈和理论视阈。”知识背景”的。

文化的核心在人的活动,文化即人活动的产物。根据人的活动类型,可以给文化分类。这种分类当然可以很具体、很细致,但最基本的分类大致有三种,一是科学,一是哲学,一是文学。

科学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产物。科学的最高目的就是认识自然,它的基本取向就是主观向客观靠拢。实现这一取向的最佳途径是最大限度地逼近自然。因此,语言的背景作用对科学来说最弱。但是,说它“最弱”并不意味着没有或不重要,因为这个“最弱”是相对来说的。语言对科学的背景作用被卡西尔称为“路标”,另一位德国哲学家魏斯盖贝尔则称之为“中间世界”,他认为语言是人类观察世界的中介。科学研究的目的,就是给语言构成的“中间世界”一个客观的说明。这个由语言构成的“中间世界”为科学提供了最初的世界图景和研究方向。

“哲学的当代主题形态主要就是人学,哲学史本质上就是人逐步走向认识完整自我的历史,是解决围绕人而发生的各种矛盾关系的历史……”“于是,人学便是哲学的基础学或本质学,是哲学的最终(或最后)本质。”

〔7〕

〔6〕

那么是不是也可以把

语言与科学捆绑在一起?宗教、神话、道德、政治也无不如此,因为它们都是以语言为“共有

哲学是研究人的,它与语言有什么关系呢?人按照自

己的尺度创建了语言,语言就成了人的对象化存在。于是语言成为人的“标本”。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哲学的发展出现了“语言学转向”,因为研究语言也就是研究人本身。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语言对哲学的背景意义较之科学更为重要、更为具体。如果说,科学以语言为“路标”,目的在于给语言的内容以客观的说明,那么,哲学以语言为“标本”,目的在于揭示语言中所潜藏的人性之谜。另一方面,语言不仅是哲学研究的对象,还为哲学研究活动提供了一种先在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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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的本质是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但这里所谓的“现实”是通过语言的折射获得的,因此,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在相当程度上就是人与语言的审美关系,文学的审美在相当程度上是通过对语言的审美实现的。王尚文先生曾以茅盾《风景谈》中的一段话为例阐述这一观点:“不能简单地把‘三五月明之夜’翻译成为‘农历每月十五日月色明亮的夜晚’,‘宛如’就是‘好像’,如此等等;……重要的不是文章作者所描写的对象,而是他用以描写的语言,因为在这语言中他按照美的法则重新创造了一个世界,月、天、山、人、歌等等被组织于一个新的时间、空间之中,具有全新的关系、全新的条理、全新的秩序、全新的结构,更重要的是全新的神韵。虽然实际呈现在读者面前的只是一行行笔画繁简不一的文字而已,可是学生却由此睁开了美的眼睛,从中看到了一个美的世界,也从中发现了语言文字的魅力,连‘并不多,只有两三个’‘可是没有完’这样一些原来认为平淡无奇的语句也觉得其味无穷、无可更换,并由此体验到了作者流动其中的赞美之情。”

〔8〕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语言与文学的关系的确是更为密切的。但这种

密切关系并不能否定它们仍然分属于不同的文化层次。文学审美之所以能够实现向语言审美的转化,前提仍然是语言为文学提供了一种“背景可能”。语言在描述这个世界的时候,可以审美化地描述,也可以非审美化地描述,十五的月亮,可以写成“三五月明之夜”,也可以写成“农历十五”;相似性可以表述为“宛如”,也可以表述为“好像”。文学是通过语言来表达它的世界图景的,而这个世界是怎样的一幅图景,语言为它提供了多种可能性;文学的审美性的获得,在相当程度上,就是这种审美化的表达方式选择的成果。文学审美,往往是在它的表达方式(审美方式)与其他可能的表达方式的对比中实现的。语言为文学审美提供了可能性,提供了前提性的条件。

总之,语言既是科学和哲学的“背景”,也是文学的“背景”,科学、哲学、文学都是在语言的“背景”下展开的不同领域的文化活动。语言与它们的关系,是“背景”与“领域”的关系。

三、课程论的选择:分立与组合

在现代学校教育体系(尤其是课程体系)中,语言与文学的关系该如何处理呢?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它不但涉及语言与文学的关系问题,还涉及课程的问题。一方面,课程既可以以一门学科为基础,也可以以几门学科为基础,甚至可以以所有学科为基础,因此,不能简单地通过论证语言与文学属于不同的学科就断定语言与文学必须分科。而且,语言学习的目的是通过学习言语作品实现的,而不是单纯通过学习语言知识实现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分拆后的语言课不仍然要学文学作品吗?但是另一方面,目前这种融合为一、不加区分的语文课实际上是一种“两不像”:它既不是语言课也不是文学课,那么它是什么课呢?人们认为它们是融合在一起的、综合性的课。前面的分析告诉我们,实际上语言与文学是分属于不同的文化层次的,它们是不能融合在一起的。语文课的实际本体就这样被架空了,“语文”这个概念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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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成了一个空概念,因此它既教不好语言也教不好文学。语文教学的所有问题,都处在这样一种分与不分的矛盾中。

笔者认为,比较恰当的选择是首先分立语言与文学,然后在分立的基础上组合为一门课程。换句话说,就是在保留“语文课”这个外壳的前提下,重组语文课的内容要素。 语文课是什么课?回答是:语言课+文学课。

文学课的教学目标定位在审美教育和文学知识教育上。在这一点上,它与艺术类课程是属于同一领域的教学科目。文学教育于是回归到它的本来意义上。那么文学教育为什么要与语言课组合在一起呢?因为文学审美教育既包括文学形象教学,又包括文学语言教学。文学审美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语言审美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文学教育有一部分又属于语言教育的一个方面或一种途径。

语言课是母语教育,实际上包括两大块,一块是汉语教学,一块是文章教学。文章教学包括写作与阅读两个方面;汉语教学又包括日常语言教学、科学语言教学和文学语言教学。——在第三点上,文学教学与语言教学重叠起来。这也就是我们承认“语言教学”与“文学教学”不同类但又坚持把它们放到一个课程的“外壳”里的原因。

我把以上关于语文课的内容和结构的新设想,以表格形式归纳如下:

〔1〕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人类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72。 〔2〕沃尔夫:论语言、思维和现实[C],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1,208。 〔3〕转引自周大鸣、乔晓勒:现代人类学[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115。 〔4〕马清华:文化语义学[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13。 〔5〕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C],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77。 〔6〕卡西尔:人论[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172。

〔7〕韩庆祥、邹诗鹏:人学——人的问题的当代阐释[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3。

〔8〕王尚文:语文教育学导论[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4,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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