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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襄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综述

2023-03-26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襄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强化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优化奖罚机制,完善日常监督检查考评体系,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襄阳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通过强化对我区各级相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监管到位、务求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我区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市容景观明显改善、人居环境明显优化、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二、考评机构

襄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城市管理考核评比的领导、组织和指导、监督。

区城管委成立两个考评小组,具体负责检查考评工作。即:中心城区考评组(由区城管局负责)、城郊乡镇考评组(由区住建局负责)。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机构,对所辖城管执法中队、居(村)委会进行检查考评。

三、考评对象

区城管局: 昭明、王府、檀溪、庞公、隆中5个街道办事处;区数字化信息中心;环卫作业、清运服务、公厕管理等专业城维公司。

区住建局:余家湖街道办事处、尹集乡、卧龙镇、欧庙镇(具体考评办法及考评标准由区住建局制定并组织考评)

各乡(镇)办事处:各城管执法中队、各居(村)委会。 四、考评项目

1、主次干道(含广场、车站、码头、桥梁和隧道)、背街小巷、河道堤坝、铁路沿线、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出口路的市容环境和卫生保洁管理;

2、单位院落、居民小区、社区市容和卫生管理;

3、农贸市场、夜市环境卫生和规范化管理;

4、垃圾转动站(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和卫生管理;

5、生活垃圾运输管理、建筑工地及渣土管理; 6、数字化城管工作;

7、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8、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9、城管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 10、市容环卫监督员管理;

11、乡镇街道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五、考评方法

1、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考核”的模式。区考评小组依据《襄阳市城市管理考评标准》、《襄城区城市管理考评办法(试行)》以及市城管委每月考评重点对考评对象进行考核评分,各乡(镇)办事处对所辖城管执法中队和居(村)委会照此办法进行考核排名奖励,并于每月25日将当月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城管委办公室。

2、实行暗查与明检相结合的方式。区考评小组采取暗检方式每天进行检查考评。同时,每周组织一次明检,检查内容及路线由区城管委办公室组织各考评对象当场抽签确定。

3、实行日检查、周反馈、月评比的考核方式。考评小组坚持全天候、节假日不间断的检查方式,每周进行一次反馈,每月进行一次考评排名并兑现奖惩。检查形式包括: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

4、实行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区政府设立“襄城区城市管理考评奖励基金”,每月根据《襄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奖惩细则(试行)》 对各考评单位进行奖惩兑现。对城市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分别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城市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自行整改,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于工作不力的,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考评标准及考评范围

区考评标准及范围均参照《襄阳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范围》、《襄阳市区城市管理考评标准(试行)》执行,如有变动,以市城管委制定的最新标准为准。

七、评分办法

考评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方式。

(一)月成绩计分公式

月考评成绩=月暗检成绩×60%+月明检成绩×40%±当月加、减分项。 (二)检查项目及占分比例 街道办事处:

1、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市容、建筑工地及渣土清运占15%; 2、居民小区、单位院落和社区管理占20%; 3、农贸市场、夜市管理(含马路市场)占10%; 4、城中村、出口路及城乡结合部占10%;

5、门前三包管理占5%; 6、违法建设查处占15%; 7、车辆停放秩序占10%; 8、数字化城管占5%;

9、执法队伍管理占5%; 10、市容监督员占5%。

如有缺项,可将缺项比例加至其它相应考评项目比例中。

城维公司:(含公厕、清运、河道堤坝、铁路沿线等专项保洁公司) 1、环卫保洁占60%; 2、市容管理占20%; 3、基础设施占20%。

如有缺项,可将缺项比例加至其它相应考评项目比例中。

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 1、组织机构及值班情况30%; 2、信息传达及案件处置50%; 3、设备运行和维护20%。

(三)计分方式说明

1、月暗检成绩=周暗检平均成绩。 2、月明检成绩=周明检平均成绩。 3、加分项

(1)每月创新工作方法,城市管理工作有亮点的,根据实际工作难易程度,每项每次在当月总分中加2-5分。

(2)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及重大检查工作中,积极部署,表现突出的,将根据级别不同在当月总分中加相应分数。即:区级检查每次加2分、市级检查每次加4分、省级检查每次加6分、国家级检查每次加10分。

(3)被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每次每项在当月总分中按国家、省、市三级分别加8分、6分、2分。同一事项被不同媒体报道的,按最高一级计分,不重复计分。

4、减分项

1、对上级部门书面督办(含电子版)或口头督办的事项,未及时整改的,每项每次在当月总分中扣1分,仍不整改的,下周继续扣减相应的分值,直至整改到位为止。

2、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及重大检查工作中,领导不力、重视不够,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级别不同在当月总分中扣除相应分数。即:区级检查每次扣2分、市级检查每次扣4分;省级检查每次扣6分;国家级检查每次扣10分。

3、上级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调度人员、设备,落实不力的,每次在当月总分中扣2分。

4、被新闻媒体、网络媒介曝光的问题,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在当月新闻媒体、网络媒介刊登出正面报道的,不予扣分;否则,每项每次在当月总分中按国家、省、市三级标准分别扣8分、6分、2分。同一事项被不同媒体报道的,按最高一级计分,不重复计分。

5、未按区城管委办公室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的,每项每次在当月总分中扣0.5分。

6、对监管不力发生新增违建且当月未拆除的、以及市、区督办重点案件未及时查处的,当月违法建设工作实施“一票否决”,违法建设考评成绩记零分。并从当月经费总额中扣减4%,第二月仍未拆除的,扣减8%,依次逐月递增,直至结案为止。

八、考评结果运用

1、每周的考评成绩由区城管委办公室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并反馈给各考评单位主要负责人。

2、区城管委办公室根据每月考评成绩,按照《襄城区城市管理奖惩考核办法》兑现奖惩。

3、区各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九、考评监督

1、区城管委对检查考核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专题上报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实施责任追究。

2、对领导交办、新闻曝光、市民投诉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考评人员未及时纳入考评并予以扣分的,视作考评人员不作为,并给予每人每次50元的经济处罚。

3、考评人员必须坚持“四个不准”、“三个一律”:不准接受考评对象任何形式的“吃请”;不准收受考评对象的红包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向考评对象索拿卡要;不准徇私舞弊。如有违反,从重从严处罚,领导干部一律问责,考评人员一律调离岗位。

十、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二)各乡(镇)办应参照本办法对所辖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三)区城管委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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