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1.本工程的监理规划;
2.设计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及相关资料等;3.现行相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主要有:
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⑵《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⑶《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部[2002]189号文件
⑸《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1999
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暂行规定》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⑻《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29-131-2005
二、专业工程特点
本工程基坑开挖深度10.0m左右,总方量约10万立方米内有支撑两道水平支撑,土方开挖正值雨季,基坑周也无临近建筑物。
三、监理工作流程
1.挖方工程
熟悉图纸资料文件
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监理专项交底
准备工作检查与落实
施工过程中的检查、检测与
记录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资料收集、审核与整理、归
档
2.填方工程:室内房心土和室外回填土。
监理专项交底
填方区域环境条件具备检查
进场土质检查
过程旁站监控
填方区进土方法、夹杂物的清除、分层需铺厚度、夯实工艺、边角夯实措施、分层见证抽样
分项工程验收
资料审核、整理、归档
四、监理工作检查要点和目标值
1.挖方工程
监理检查要点
1.检查建筑物定位、基槽放线成果
2.检查开挖顺序、开挖深度和运输车辆循环路线3.检查降低地下水位设施措施落实及效果
目 标 值
符合设计和规划验线要求
符合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规范要求
降水设施规格、数量、深度符合方案要求,地下水位低于坑底≥500
4.检查基坑明水排水沟、集水井设置效果
5.检查边坡放坡坡度或支顶结构
6.检查边坡侧顶部堆载7.检查深基坑挖方工艺流程和措施方法落实8.检查群桩桩间土开挖方法、措施
9.检查临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下沉变形情况
10.检查变形和观测井观测记录
11.检查开挖底面预留人工开挖层厚度
12.检查基坑(槽)底标高、坑周尺寸
13.检查基坑(槽)底地基处理
2.填方工程
监理检查要点
1.填土方前对填土方区杂物清理条件检查
2.对填方区进土方法措施检查
3.检查进土土质、含水率(灰土比例)杂物、颗粒粒
规格数量符合方案要求,排水通畅无阻,作业面无水
开挖放坡坡度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以边坡稳定为原则。开挖支顶结构符合专项方案和设计要求。变形安全稳定。
坑边弃土和它物堆载重量符合方案计算要求,不许超载。
其工艺方法措施严格按专项方案实施,确保安全。
严禁扰动桩基或碰损,以人工配合开挖。
其下沉和变形符合方案计算要求值(否则停止施工)。
达到预控,出现隐情信息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方案。
机械挖方坑底预留人工挖方层300厚,以防超挖
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其允许偏差坑周边尺寸为正
其处理工艺、材料、标准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目 标 值
各类杂物清除干净、清洁禁止机械直接碾压基础墙顶进土无杂物、土颗粒粒径≤50㎜,含水率
径
4.检查分层虚铺厚度与分层夯实遍数
5.房心土密实度检测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样并审核检测报告
6.外槽土回填分层夯实和保护墙面措施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蛙夯每层虚铺200~250㎜,压实3-4遍。
每层按取样位置、数量满足要求,其密实度指标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分层满足规范要求,夯实过程不损伤基础墙面(离墙50㎜至100㎜)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工作方法为:见证法、旁站法、巡视法和平行检验法.1.挖方监理工作主要措施
⑴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土方工程施工方法,选用设备性能,技术安全措施或要求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内容与现场实际条件、环境、水文、地质等资料的适用性,并提出意见。
⑵检查地下水位的降水效果情况,如水位降低深度尚未达到基坑底面下500㎜,不允许开工动土。分层挖土,其地下水位必须满足挖土层底面以下500㎜。
⑶检验基坑(槽)挖土建筑物定位轴线控制的设置和保护措施以及挖槽土的放白线标识尺寸范围,满足图纸和放坡规定要求。
⑷检查和控制挖土过程中的放坡坡度必须符合方案规定的要求,严禁缩小坡度。并依具体情况实施坡度面的修整工作。
⑸随时检查挖土工艺与同意组织实施方案的相符性,控制擅自变更工艺流程和标准。一经发现,责任改正,直至下发监理通知整改。 ⑹挖方过程中,以检查和控制桩间土机械铲斗的作业状况为重点,随时纠正和避免机械磨刮、碰撞、扰动桩身和桩位的不良行为。发现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原则上应以人工配合清挖桩间土,以确保桩身和桩位的完好而不被拢动。根据具体情况,监理以通知单方式予以处置。
⑺挖土至基坑设计底面标高以上预留一层土(一般为200~300
㎜)配合人工跟进清挖,以防超挖。
⑻检查坑底坡脚尺寸满足要求。督促坑底周边排水沟、集水井按方案规定随跟进及时做出,并检查有无坍塌情况的处理,确保排水畅通。
⑼在挖土过程中,依地坑水的渗透情况及时督促组织排水、抽水措施(施工专人负责)以保证基坑底面面层无洇湿或浸泡现象。
⑽挖土机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下面不得站人作业,槽底跟进清土的作业人员除必须戴安全帽外,还须注意避开铲斗作业方向,保证人身安全。
⑾有支护的基坑挖方和需有专项设计方案的基坑土方开挖,必须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原则,且其支撑强度满足要求。监理按制定的旁站方案严格监控,确保安全顺利施工。
①检查开挖方案和工艺与批准的设计组织方案相符。严禁随意
改变工艺,若经发现,立即制止纠正,直至书面通知和下达停工令。
②检查落实开挖过程中对支护结构、支撑、杆件等性能完好措
施的实施。发现因挖方操作的碰撞等拢动现象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
③随时查看止水帷幕的止水效果以及流沙、涌泉、渗漏情况的
程度,及时研究处置方法、措施、避免和堵绝酿成不良严重后果。
④定时和不定时地加强对档土支护结构以及周边临近物和地面
等的变形、裂缝情况查测并记录,以及经常研究分析其发展变化情况,一旦其数据接近或超过设计限值或还有突变及发展变化趋势不正常等险境情况时,立即停止施工。及时组织通报相关方,迅速研究采取稳定措施。待险情险境排除并在增加可靠安全措施实施完成,并待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再行恢复作业。
⑤经常监督检查排降水设施、岗位人员及实际降排水效果以及
抽查观测记录,及时分析降排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指令纠正。
⑿在基坑侧上表面存土或暂存其他堆载,监理按经批准的设计计算荷载指标限值,巡查监理。当发现超载堆存,立即指令清卸堆物,至
满足要求。拖拉不办,即下达监理通知直至满足要求。
⒀对基坑(槽)开挖完成并在施工方修整自检合格后,监理组织检查规格尺寸、标高、平整度以及基底地质状况,符合要求后,对检验批予以签证,如不符要求,提出整改意见,经实施复查合格,准许进入下道工序。
2.填方监理工作主要措施
⑴监理检查填方工作条件合格后,方可进行入土。对填方作业面因上道工序所遗留的砖、模板、钢筋,其他块状体以及废弃物、杂物等要求清理干净,以免影响填土质量。
⑵对填土方作业区域分层虚铺填土厚度的标高(标识)、控制线(点)进行检查,其第二层以后的各层控制线(点)应扣除每步土夯实后的压缩量(一般80㎜左右),无控制每步铺土厚度标识,不得进行作业。
⑶对基础房心回填土,监理在旁站过程中,严格控制进土车辆或堆土机、铲车类配合机械直接进入房心卸土、堆土、平土作业,以免导致基础墙的拢动和损坏。调解劝阻无效者,监理汇报相关方,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纠正违规行为,直至下达停工令。
⑷监理对填方土料质量巡视、旁站检查。对用于不同填方类别的土质应符合规范要求。作为基础房心土的最佳含水率,沙土一般12%左右,亚粘土一般15%左右,粘土一般20%左右,其颗粒不大于50㎜,无树根、草皮等杂物。淤泥质土、腐植土和杂填土等不可用作房心填土。当土质不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并责令退场。如土质中夹有不满足要求物,应责令采取措施清除。当含水量偏小或过大,影响夯实质量时,应采取凉、晒或换土等措施。
⑸填土过程中,监理严格督促每层铺厚,对超厚行为要采取纠正限制措施,直至下达通知单。
⑹对每层填土的夯实遍数和夯实工艺进行旁站监督,尤其对边角的辅助人工打夯措施,必须监督控制到位,从而确保土层夯实指标满足要求。
⑺每层填土夯实完成后,督促施工方联系第三方现场见证环刀取样和送样,其取样批量和位置应符合规定,当未完成该工作前,下层土不得进行回填。
⑻监理审核各层土样抽测检试验报告和填土标高表面平整度检验,合格后完成该填土的相关检验批资料检查、签认并整理归档。如不合格进行返工整改,并复查复测直至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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