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1.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1目的
为总结我省高速公路隧道建设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进一步规范隧道施工的各项工序操作,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实现全省隧道施工标准化,克服质量通病,促进高速公路隧道施工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编写本指南。 1.1.2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所有新建、在建、扩建或改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含连接线)的山岭隧道工程建设。
1.2 编制依据
1.2.1交通部公路隧道设计、施工规范及细则、质量验收标准。
1.2.2省高指提出的“一流的材料,一流的设备,一流的工艺,一流的管理”的要求及其有关施工管理、技术文件。
1.2.3本行业通行的和先进的工艺和管理方法。
1.3章节划分
本指南共十一章,分为总则、施工准备、洞口与明洞工程、洞身开挖、初期支护与辅助工程措施、仰拱与铺底、防水与排水、二次衬砌、路面及附属工程、监控量测与超前地质预报以及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其中部分章节按分离式隧道、连拱隧道和小净距隧道等分节分段落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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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工准备
2.1驻地建设
2.1.1承包人在隧道施工点搭建的临时生活、办公用房应符合《福建省高速公路工地建设标准化指南》第2.1条的相关规定,生产用房、生活及办公用房应分开建设。见图2.1.1所示。
图2.1.1 生活及办公房屋现场照片
2.1.2生产场、房可采用竹棚、彩钢板棚及砖砌房屋,必须搭设稳固,室内外地面采用5cm厚的C15砼进行硬化。
2.1.3承包人应做好场、房内的安全用电和防火工作,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台风季节应做好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
2.1.4承包人应搞好工地生活区环境卫生工作,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合理处理,保证周围环境整洁卫生。
2.2现场布置
2.2.1承包人应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布置,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施工场地规范、整洁,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文明生产、质量管理、廉政建设等标牌标语。如图2.2.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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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1-1 隧道施工场地规划及标牌标语布置
(1)工程简介牌:对工程的主要构造,地质情况、施工方案、分阶段的工期计划等作一简要介绍,如图2.2.1-2所示。
图2.2.1-2 工程简介牌示意
(2)安全质量保证牌:明确对该项工程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如图2.2.1-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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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1-3 安全质量保证牌示意
(3)施工场地布置牌:采用电脑绘制,对施工现场的布置采用图示方式表达,注明位置、面积、功能。
(4)创优规划标识牌:主要明确该工程的创优目标及创优措施。 (5)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牌:主要明确施工各工序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廉政监督牌:主要明确施工廉政制度、廉政领导小组、廉政监督小组和廉政监督电话等。
(7)工程质量责任人标识牌: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的负责人及承包人的项目总工、质检工程师、单位工程负责人、质检员,现场监理人、监理员。
(8)施工进度牌:主要反映隧道掘进、初支、铺底、二衬施工进度。 (9)进洞人员动态揭示牌:要求作业人员人手一张卡片,进洞放牌,出洞翻牌。如图2.2.1-4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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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1-4 进洞人员动态揭示牌示意
2.2.2现场机械设备布置有序,必要时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2.2.3隧道施工现场应按照《福建省高速公路工地建设标准化指南》第4.1条的要求设置各种标志标牌,并应按其要求制作及安装。
2.2.4进隧道口处应设置值班室,并设专人值班负责,严格执行人员进洞登记制度;长大隧道应配置电子安全监控系统;应在洞口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指令标志。
2.3拌和站
2.3.1按照《关于规范高速公路拌和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场建设的通知》闽高路工[2009]172号文件“三个集中”的要求,隧道施工用混凝土应由拌和站集中供应。
2.3.2隧道初期支护喷射混凝土可由拌和站集中供应,也可在隧道洞口建设专门用于喷射混凝土施工的小型拌和站,但须采用具有两仓自动计量的搅拌设备,其建设应符合《福建省高速公路工地建设标准化指南》第3.1条的要求。
2.4施工供风、供水、供电
2.4.1施工供风
(1)压风站应在洞口旁边选址修建,并宜靠近变电站,应有防水、降温、保温和防雷击设施。
(2)压风站供风能力须满足隧道正常施工需要,供风管路布置应尽量避免压力损失,保证工作面使用风压不小于0.5MPa。
(3)供风管道前端至开挖面距离不应大于20m。 2.4.2施工供水
(1)承包人在实施和维修本工程期间,应确保施工和生活用水设施的提供、安装和保养满足施工及生活需要,并保证施工用水要求和按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持续不断地供水。
(2)寻找水源,按施工需要的供水压力(水压不小于0.3MPa)合理选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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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高位水池,安装上、下水管路。
(3)对于修建高位水池困难的隧道,宜采用变频高压供水装置满足施工需要。
(4)管道前端至开挖面一般不超过20m。 2.4.3施工临时供电
隧道施工临时供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及维护除应符合《福建省高速公路工地建设标准化指南》第3.1.13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于短隧道应采用高压至洞口,再低压进洞;长隧道及特长隧道应考虑高、中压进洞,以满足施工需要。
(2)隧道施工供电应采用400/230V三相五线供电系统;动力设备应采用三相380V;照明电压一般作业地段不宜大于36V,成洞段和不作业地段可采用220V,瓦斯地段不得超过110V,手提作业灯为12~24V;选用的导线截面应使低压线路末端要点电压降不应大于10%;36V及24V线不得大于5%;高压分线部位应设明显危险警告标志;所有配电箱和开关应全部进行责任人和用途标识。
(3)洞外变电站应设置防雷击和防风装置,且宜设在靠近负荷集中地点和设在电源来线一侧;当变电站电源线需跨越施工地区时,其最低点距人行道和运输线路的最小高度应满足:电压35KV时7.5m,电压6~10KV时6.5m,电压400V时6m;变压器容量应按电气设备总用量确定,当单台电动设备容量超过变压器容量1/3时,宜适当增加启动附加容量。
洞内变电站应设置在干燥的紧急停车带或不使用的横通道内,变压器与周围及上下洞壁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00mm,同时应按规定设置灯光、轮廓标等安全防护设施;洞内高压变电站之间的距离宜为1000m,由变电站分别向相反两方向供电,每一方供电距离宜采用500m;洞内高压变电站应采用井下高压配电装置或相同电压等级的油开关柜,不应使用跌落式熔断器,应有防尘措施。
(4)成洞地段固定的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胶皮线架设;施工地段的临时电线路应采用橡套电缆;瓦斯地段的输电线必须使用密封电缆,不得使用皮线;涌水隧道的电动排水设备应采用双回路输电,并有可靠的切换装置;动力干线上每一分支线,必须装设开关及保险装置;严禁在动力线路上加挂照明设施。
(5)照明和动力线路安装在同一侧时,必须分层架设。电线悬挂高度应满足:110V以下电线离地面距离不应小于2m,400V时应大于2.5m,6~10kV时不应小于3.5m。供电线路架设一般要求高压在上、低压在下,干线在上、支线在下,动力线在上、照明线在下。见图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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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3 洞内照明线路及应急灯布置
2.4.4施工期间“三管两线”应架设、安装顺直、整齐,应按图2.4.4所示布置。
2.5弃渣场、自办料场、危险品库
2.5.1弃渣场
(1)隧道弃渣必须运至确定的
≥3.5m高压电缆通风管道三相五线电力线路弃渣场弃置,不得随意乱弃。
≥2.5m高压风、水管道0.4m(2)隧道施工前应详细调查,和业主及当地政府配合,选择出渣运输方便、距离短的场所作为弃渣场,场地容量应可容纳隧道弃渣量。
(3)弃渣场选址应不得占用其
施工道路1.5m施工排水沟1.5m图2.4.4 三管两线布置示意图
他工程场地和影响附近各种设施的安全;不得影响附近的农田水利设施,不占或少占农田;不得堵塞河道、河谷,防止抬高水位和恶化水流条件;不得挤压桥梁墩台及其他建筑物。
(4)弃渣场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护,当设计要求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或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对弃渣场的防护进行设计并报监理人批复,以确保边坡的稳定,防止水土流失、泥石流、滑坡等危害。 2.5.2自办料场
当隧道开挖弃渣强度等指标符合规范要求、可作为结构用材料时,现场应建碎石场以充分利用隧道弃渣,加工碎石设备应采用带除尘装置的反击破碎石机并有配套的联合重筛分设备。
每个隧道碎石场应专门配备锤式碎石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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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2 锤式破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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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喷射混凝土碎石料(见图2.5.2所示)。喷射砼应采用4.75~13.2mm规格的碎石。
日产量在100m3以上的碎石场宜配置自动或半自动水冲洗设备,以提高碎石质量。 2.5.3危险品库
2.5.3.1火工品库房的建设及管理除应符合《福建省高速公路工地建设标准化指南》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双洞中隧道及长隧道、特长隧道应设置专用火工品库房,其他短隧道可结合其他隧道及路基、桥涵施工集中设置。
(2)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及月循环进尺核定火工品库库容量。 2.5.3.2其他危险品,如氧气、乙炔、油料及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应单独建库存贮,库房建设及管理应符合《福建省高速公路工地建设标准化指南》第3.6.11条的规定。
2.6技术准备
2.6.1施工前的调查和设计文件核对
(1)隧道施工对地表和地下既有结构物的影响。
(2)施工场地布置与洞口相邻工程、弃渣利用、农田水利、征地等的关系。 (3)建筑物、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和电信、电力线路等设施的拆迁情况和数量。
(4)施工中和运营后对自然环境、生活环境的影响及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 (5)承包人应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并做好图纸审核工作。
(6)在施工调查和设计文件核对完成后,应将结果及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呈送建设项目合同规定的相关建设管理单位。 2.6.2物资准备
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做好材料的招投标工作,组织材料及时进场。材料进场时应按有关规范规程按批次取样及检测试验。 2.6.3施工测量
(1)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图纸和有关勘测资料,对交付使用的隧道轴线桩、平面控制三角网基点桩以及高程控制的水准基桩等,进行详细的测量检查和核对,不得有误,并将测量成果报送监理人。
(2)承包人在放线中除公里桩、平曲线基本桩外,应设置必要加桩;在工程实施中隧道中桩最大间距直线上不得大于10m,曲线上不得大于5m,并明确标出用地界桩、路面和排水沟中心桩、辅助基准点以及其他为控制正确放线的水平和垂直标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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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施工方案
(1)根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工期要求、施工队伍、机械设备、施工中的现场监控量测等因素,正确选定施工方案,制订施工顺序,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2)对于长大隧道、地质复杂的隧道(如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承包人应当组织专家编制、论证、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6.5第三方监测
“第三方监测”制度是保证隧道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有效避免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项目业主应在工程开工前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宜进行公开招标。对地质条件复杂、特长隧道以及在洞口段和地质构造带等典型段落应同时委托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工作。
2.7作业条件准备
2.7.1材料的采备
(1)隧道施工前应做好水泥、砂石料、钢筋(材)、外加剂、防水板、透水管等各项材料的招标订购工作,并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制定材料供应计划;特别是做好隧道前期施工支护所需材料的采备工作,如:水泥、中(粗)砂、小碎石、速凝剂、钢纤维、钢筋等材料以及早强锚固药卷、钢拱架等成品、半成品等。
(2)材料采购应严格按材料招投标程序进行,选择供应能力强、质量合格、价格优惠的供应厂家。
(3)材料进场前严格进行检查验收和取样送检,试验合格经监理人认可后方可进料;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现场。 2.7.2组织机械设备进场
(1)隧道进洞前,二次衬砌模板台车必须进场。 (2)隧道前期上场的机械设备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土石方施工设备:包括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和自卸汽车等; 2隧道开挖及出渣运输设备:凿岩机、台车(架)、装载机、大吨位自卸汽车等;
3隧道支护设备:湿喷机、管棚钻机、注浆机等;
4混凝土施工设备:砼搅拌机、配料机、砼运输车、砼输送泵、捣固设备、衬砌台车(模板、拱架)等;
5钢筋(结构)加工设备:钢筋调直机、切断机、弯曲机、电焊机等; 6风、水、电供应设备:内燃空压机、电动空压机、水泵、(变频高压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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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变压器、发电机等。
7相应阶段配备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3)机械设备应本着性能优良、配套合理、工效高的原则配备,满足污染小、能耗低、效率高的要求,并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分阶段、分期组织上场,以满足施工需要。 2.7.3组织人员进场
(1)应按《关于开展承包人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队伍及其从业人员信息登记的通知》(闽高路工[2006]20号文件)的要求对进场分包队伍及其从业人员信息进行登记,严禁列入黑名单的分包队伍进场施工。
(2)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和技术难度配备相应的管理、技术、测量、试验、环保、专职质量检查和安全管理人员。
(3)隧道施工的钻爆、运输、支护、模筑衬砌等作业均宜安排专业化队伍进行施工,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水平等制定详细的劳动力计划,及时组织上场,以满足施工需要。
(4)应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包括劳务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不低于40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承包人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承包人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口罩、耳塞等)和安全防护服装(见图2.7.3所示),安全防护用具和安的规定。
2.5.4材料样品及有关技术条件资料应列入建设档案备查。
图2.7.3 防护服装
全防护服装的使用、采购和管理应符合《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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