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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 民事起诉状

2023-06-06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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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曾原明,男,汉族,1963年2月15日,住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龙寨村1组62号。

被告一:重庆世纪金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如仪

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新区龙洲大道100号

被告二:北京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负责人:许恩慧

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龙州大道100号附32号-附34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赔偿原告因房屋漏水造成的经济损失,暂计10000元(待鉴定后确定);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立即彻底对漏水处进行整改,彻底修复,排除对原告房屋的漏水妨害;

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二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立即彻底修复房屋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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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

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鉴定费。

事实及理由:

原告购买被告一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100号16幢21-4的房屋。2013年6月,原告装修入住后,房屋主墙、客厅等出现多处漏水,致室内装修多处被水泡坏,石膏线条、墙纸等损毁严重。原告多次向被告反映情况,要求维修。被告二进行维修无果后便推脱;被告一也迟迟不采取措施维修,至今未能根除原告房屋漏水问题,严重影响原告日常生活。

综上,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各被告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望尽快审理!

此致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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