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曾原明,男,汉族,1963年2月15日,住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龙寨村1组62号。
被告一:重庆世纪金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如仪
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新区龙洲大道100号
被告二:北京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负责人:许恩慧
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龙州大道100号附32号-附34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赔偿原告因房屋漏水造成的经济损失,暂计10000元(待鉴定后确定);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立即彻底对漏水处进行整改,彻底修复,排除对原告房屋的漏水妨害;
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二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立即彻底修复房屋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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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
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鉴定费。
事实及理由:
原告购买被告一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100号16幢21-4的房屋。2013年6月,原告装修入住后,房屋主墙、客厅等出现多处漏水,致室内装修多处被水泡坏,石膏线条、墙纸等损毁严重。原告多次向被告反映情况,要求维修。被告二进行维修无果后便推脱;被告一也迟迟不采取措施维修,至今未能根除原告房屋漏水问题,严重影响原告日常生活。
综上,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各被告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望尽快审理!
此致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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