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架搭设技术交底
一.排架有关规定
(1).排架的基本要求:坚固、稳定,能保证施工期间在各种荷载作用下,不变形、不倾斜、不摇晃。搭拆简单,能多次周转使用。
(2).排架必须符合以下安全技术条件;总安全系数不小于3;大小横杆的挠度不大于杆长的1/150;立杆的垂直偏差不大于立杆全长的1/200;排架搭设标准:横平竖直,连接牢固,底叫着实,层层拖牢,支撑挺直,通畅平坦,安全设施齐全、牢固。 (3).排架的水平方向原则上不得断开,如因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断开的地方应征得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许可,并有相应的技术加固措施。 (4).排架不得钢、竹混搭。主要受力件(如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和剪刀撑等),在同一建筑立面必须使用同材质的材料。 (5).架设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才能进行排架的搭设和拆除工作。 (6).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排架验收,验收记录应存档。 二.排架选材: (1).对排架进场材料要检查验收,不合质量要求的材料不准进场。 (2).钢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外径不得小于48毫米,壁厚不得低于3.5毫米;禁止使用严重锈蛀、弯曲变形或有裂缝的钢管。 (3).钢管排架的扣件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发的<<钢管排架扣件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无出厂合格证的产品。 三.排架的搭设: (1).架设工必须熟悉排架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的要求搭设;搭设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排架地基必须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排架一经搭设,其地基不准随意开挖。 (3).钢管排架立杆底脚应采取木板垫平,在排架底脚搭设一道横纵向扫地杆。 (4).立杆的设置必须等距对直,纵向间距不得大于0.8米;横向间距为0.8米;
(5).纵横向扫地杆向上1.8米为第一道,第二道为3.6米,第三道为顶板下标准水平杆,在梁下及板水平下增加防滑扣件;底层步距不得大于0.2-0.3米;小横杆挑出里外立杆的长度分别不得小于40厘米和60厘米。
(6).排架必须设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应控制45~60度之间,自下而上连续设置,对跨度度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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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按设计要求起拱,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7).立杆和大横杆的接头必须错开;钢管剪刀撑的接头必须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米。 (8).钢管排架扣件的扭力距应控制在4.5~5公斤/米;每根顶撑和立杆的绑扎不得少于三道。 (9).钢管排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雷雨季节应按规范设置避雷装置。 四.排架的管理
(1).严禁在排架上拉缆风绳和设置起重把杆。
(2).排架上的杆件、扣件和拉接等严禁随意拆除;违者要从严处罚。
(3).排架的拆除应明确专人负责指挥;拆除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加固;拆除应按搭设顺序自上而下进行,做到一步一清,严禁上下同时拆除;不得向下乱抛材料。 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泰信·81公馆二期工程项目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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