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金融支持研究
作者:杜泽丹
来源:《时代金融》2017年第21期
【摘要】人口老龄化成为21世纪的焦点,事实上人口老龄化是一把双刃剑,人们在享受长寿带来的喜悦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我国在进入人口老龄化以后,一直在积极探索老龄化问题解决对策。本文在老龄化养老金融市场基础上,剖析了潜在问题,结合我国金融机构和养老市场需求,为我国养老金融发展提出拙见,希望能对老龄化问题提供一条科学的解决路径。
【关键词】老龄化 养老金融 政策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金融现状
现阶段,在我国大多数金融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养老理财产品和服务相对稀缺,主要包括商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储蓄等。截至2015年初,在企业年金领域,五家养老保险公司在委托业务占比为68.8%,投资管理业务占比48.8%,2014年社保基金显示,投资管理人报酬高达16.43亿,托管人费用仅为3.29亿元,在2015年4月份,一些养老金融产品依然面临挑战。如“倒按揭”模式,此项业务属于金融业务创新领域,其发展仍然处于探索的阶段,限制条件也较多,自身存在诸多风险,而且此模式受到养儿防老、房产遗赠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发展受阻。绝大多数商业银行并没有建立完整的养老金融机构结构,只与企业的业务、信托业务、零售业务有关,没有独立的业务模块。我国在探索实施养老金融支持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我国养老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产品单一,创新不足
现阶段,我国养老理财产品的结构仍由保险、银行、信托、基金四部分组成,商业养老保险,因为收入稳定、产品成熟,获得了广大居民的青睐。商业养老保险则具有多交多给的特点,也就是说现在所缴纳的保险费用越多,退休后得到的保险金越多。但是,商业养老保险的回报率相对较低,传统的商业养老保险计划利率一般在2.4%到2%之间。由于商业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功能性质使得商业养老保险所保障的养老水平较低,所以普通居民必须在缴纳较高的的保险费后才能实现较高的养老水平。 (二)各地区之间存在差异
现阶段养老保障水平存在东西部差距和城乡差距,东部地区和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导致人口从西部向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迁移,由农村向城镇迁移。我国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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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保费收入不断增加的同时,也显示了地区间的差异,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寿险保费明显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三)居民金融养老意识欠缺
一方面,居民长期受传统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的影响,城镇居民仍然较为依赖于国家社会养老和企业养老,在农村地区子女赡养的传统思想依然比较顽固,且老年人自我养老的意识比较薄弱。?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自身对市场需求反映不够灵敏。?虽然各大金融机构已经意识到养老金融市场的巨大需求,但在市场拓展和产品设计方面依然滞后,无法满足市场上对于多样的养老金融产品的需求。
(四)我国养老金融行业面临发展动力不足的困境
现阶段我国所拥有的养老金融服务和产品大多是以被迫的投合当下的需要为主,存在较单一、收益小、乏针对性需求的缺点,这样的养老金融服务及产品对居民养老支持力度比较小。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制度之一,基金的投资运作受到监管部门的制约,金融市场的制约,发展速度缓慢,基金的提取受到企业内部决策和国家的宏观调控的影响。少量私人住房反向抵押的贷款、养老信托、养老基金以及养老理财等金融技术措施支撑养老金融的成长遭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以及缺乏相应的经验和养老资产追求安全稳定等诸多因素,正处于发展动力不足的困境。 三、思考与建议
(一)大力促进金融机构的创新
我国的养老金融发展是金融机构的主要方面,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和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以促进养老金融的合理发展。我国金融机构应在已有的资源上,结合自身的优势,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加强跨行业合作。金融机构要抓住养老金融支持政策的重要发展机遇,顺应市场的需求,不断开拓创新,不断推出个性化、低成本、多元化、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及服务。同时,金融机构必须对养老金融产品所存在的风险有清晰的认识,在养老金融产品创新的过程中,注意对风险的掌控和风险管理,创造出较为合理的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努力提高我国的居民养老水平。
(二)努力完善相关制度与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养老金融的发展依然处于起步阶段,相关制度与法律、法规并没有得到完善。为了我国养老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相关决策部门和立法部门要承担相关责任,制定相应的养老金融制度,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决策部门在完善社会基本养老制度的基础上,应该健全相应的社会养老机构、社会医疗保险、金融机构等制度,促进和鼓励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的发展。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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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养老金融的法律和法规,保障金融机构在开展养老金融过程中有法可依。 (三)大力促进金融机构的创新
我国的养老金融发展是金融机构的主要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和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以促进养老金融的合理发展。我国金融机构应在已有的资源上,结合自身的优势,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加强跨行业合作。金融机构要抓住养老金融支持政策的重要发展机遇,顺应市场的需求,不断开拓创新,不断推出个性化、低成本、多元化、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及服务。同时,金融机构必须对养老金融产品所存在的风险有清晰的认识,在养老金融产品创新的过程中,注意对风险的掌控和风险管理,创造出较为合理的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努力提高我国的居民养老水平。 (四)适时改革金融监管制度
目前,中国养老发展的最大问题是金融监管障碍,过于谨慎的金融监管制度让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之路充满艰辛。分业监管的监管制度适用于金融业的分业经营,金融业被严格区分为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期货业,各个金融行业之间未经监管部门许可不能进行业务之间的重合。这一商业模式的金融创新和监管模式的不断发展,导致了一定程度的参与。而养老金融的发展,不同金融行业之间的融合和渗透,需要一个综合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应该根据目前金融业发展趋势,适时对不适合金融业发展的制度进行改革。改革的方向应该是适应混业经营的混业监管模式。同时,金融监管机构也应该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机构,在人民币国际化和促进金融衍生品方面加快步伐,以适应金融的全球化和不断发展的金融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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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杜泽丹(1993-),女,汉族,河北秦皇岛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现就读于河北大学经济学院人口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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