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投资公司的战略合作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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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中通木材电子交易有限公司
中通木材电子交易有限公司与中通恒基投资有限公司同属中通恒基集团旗下子公司,现为了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这一目标,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共识,并签署本战略合作协议。
1、合作内容
1.1、甲方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平台的特点与优势,利用互联网络广泛宣传、推广乙方企业形象以及所开展的业务,包括乙方在秀屿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仓单质押业务、仓储物流业务、在交易中心举办的展会等。
1.2、乙方充分发挥在莆田当地以及在福建和台湾地区的影响力,在此区域内广泛宣传、推广甲方的企业形象以及所开展的业务,包括甲方木材电子交易业务、甲方电子商务网站信息服务业务等。
1.3、甲方和乙方将各自的优势特点充分加以耦合,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的线上条件和秀屿开发区的线下条件,在多方面进行深层次的业务合作,包括:
在展会方面,开展交易中心现场展示和电子商务网站线上展示相结合的形式,为参展客户提供全方位展示和附加增值服务;
在乙方开展的仓单质押业务、仓储物流业务方面,甲方将向电子商务会员进行深入推介;
利用交易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木材科技成果的线上和线下展示、拍卖活动的线上和线下同步拍卖; 等等。
1.4、在深入挖掘各自优势和特点基础上,双方还要争取在木材贸易、投资融资等方面展开更多的合作。
乙方:中通恒基投资有限公司
2、合作模式
2.1、在甲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利用互联网络广泛宣传、推广乙方企业形象以及所开展的业务方面,甲方在电子商务网站上专门开辟有关的栏目,并且充分发挥人员技术优势,为乙方设计、制作美观大方、形象生动的网页,同时根据乙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而不断进行内容的更新和充实,并且根据乙方提出新的业务需求,甲方进行新的栏目规划和网页设计。
2.2、在乙方在莆田当地以及在福建和台湾地区广泛宣传、推广甲方的企业形象以及所开展的业务方面,乙方作为甲方电子交易业务的区域总代理,甲方为乙方提供全面的业务培训和服务,在业务拓展和客户培训服务方面以乙方人员为主,甲方人员予以密切配合,为了使双方合作有实质效果,甲方将在莆田建立客服中心并配备专人。
2.3、在双方将各自的优势特点充分加以耦合,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的线上条件和秀屿开发区的线下条件,在多方面进行深层次的业务合作方面,遵循以下原则:
每个合作项目,双方都要在项目可行性、预期的盈利点、利益的分配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只有双方一致认可方予以实施;
每个实施的项目,以谁首提谁牵头、谁方便谁牵头、谁利大谁牵头这三个方式中最合适的一个方式来确定项目主负责方。
2.4、每个合作项目,在双方确定正式实施之前,均要分别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利益的分配等细节条款。
3、责任和义务
3.1、双方对于本协议中涉及到的每一类、每一个合作项目都要认真对待、积极落实。
3.2、在项目合作过程中,以把项目真正开展与推进为目的,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大方向、大原则都统一的前提下,双方求同存异、逐步磨合。
3.3、如果合作过程中出现与集团利益相抵触情况,则以维护集团利益为原则进行调整。
4、其他约定
4.1、在本协议条款上,双方如出现争议,在维护集团利益前提下,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4.3、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结束时,如果双方无异议,有效期自动延续一年。
甲方:中通木材电子交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中通恒基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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