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沈阳综合保税区保税大厦建设工程项目,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辽中县主城的东部,位于沈阳主城西南部,保税区
核心位置,与现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大楼毗邻。建设用地总面积:20229.3平方米,项目行政办公用地面积18363(27.54亩),总建筑面积约5877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为15层 ,底下1层。总投资大约1.6亿元人民币。 第二条本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目前土地规划图已经下达。并已规划红线定位完。现场已经三同一平(既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及办公室,工房和相应的配套设施也已经完成。发改局已下达立项报告(函)。设计院方案设计,效果图设计,初步设计已经完成,正在加紧作设计施工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完成。节能评估报告(能评)已经完成。环
保可行性报告(环评)已经完成。环保局已下达环保批复文件。已交付部分购地款。前期甲方已投入约700余万元。 第三条双方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的合作形式如下:
1.双方以股份合作形式共同投资,共同受益。其中甲方股份占
40%, 乙方股份占60%。
2. 成立股东委员会,编制股东章程,由大股东担任董事长,其它股东为董事。
3. 乙方前期首先为本项目投入资金(但不限于)一千万元,并保证购地及前期相关手续顺利进行。
4.甲方负责继续办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消防,人防等相关手续。
5.甲方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并保证主体框架及墙体砌筑完工。其余土建工程项目及配套工程由乙方负责投资完成。
6.甲乙双方应同心协力,共同努力积极为该项目投资运作,如一方投资出现困难,另一方应加大投资,同时投资比例也相应改变。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其作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依法依规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企业法人登记、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2、甲方负责依法依规办理本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
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尽快办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甲方负责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等相关手续。 4,甲方应将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的款项用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合作开发事项。甲方不得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乙方依约提供的款项用于其他用途。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同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排除干扰,保证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6,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以确保乙方对本项目
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提供投资资金。并
保证资金尽快到位。
2、乙方自本协议签订后,对本项目享有监督管理权,负责对本项目的建设开发(包括开发土地、建设项目、销售房产等过程)提供咨询以及相关协助。
3、乙方定期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协助、监督甲方的规划报批、图纸设计、申请施工许可、施工管理、建设管理、开发协调等相关工作,以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4、乙方负责共同保管甲方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协议总金额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提供投资资金导致本项目无法建设开发的,每逾期一日,需赔偿协议总金额的? %违约金。
3、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向乙方分配利润的,每逾期一日,需赔偿协议总金额的? %违约金。 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年
月
签字:
月
日
日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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