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布置
施工现场应整齐清洁,有条不紊,实行文明施工。各种设备、材料和废弃物都要堆放在指定地点。施工现场的道路要畅通,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运输工具和施工机械的类型和吨位合理确定道路的宽度,并按指定的路线行驶。行人不要贪图方便穿越危险区,无关人员不得在现场通过或停留,注意与运转中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对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室内外孔、洞、井、坑、楼梯、平台等都要设防护栏杆。
禁止在施工现场随意存放易燃、易爆材料和其它有害物质,这些物质要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并由专人管理。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应远离火源。在有火灾危险发生的地方,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毒器材。现场用火(如气焊、烘炉、加热炉)应设置在安全地点,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应由专人负责看管,并备水桶、砂子、泡沫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在有可燃气体可能泄漏处施工时,要按规定划出防火区,禁止明火。
高处作业或多层交叉作业要设安全栏杆、安全网、防护棚和警示围栏,脚手架、脚手板应符合安全规定,跳板和斜道要铺放稳固,有防滑措施,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
二、安全防护
(一)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
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电气焊作业人员应戴好防护镜或防护面罩;电工应穿好绝缘鞋;凡与火、热水、蒸汽接触作业时,应带上防护脚盖或穿上石棉防火衣;女工应戴好工作帽。在有毒性、窒息性、刺激性或腐蚀性的气体、液体和粉尘管道场所或检修这类管道时,除应有良好的通风或除尘设施外,施工安全人员还必须戴上口罩、防护镜或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特别是进入空气停滞、通风不畅的死角,如管道、容器、地沟、隧
洞等处,必要时要对作业区的气体取样进行化验分析,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施工;否则,要采取可靠的通风措施,以避免在工作中由于空气稀薄或中毒而引起伤亡事故。
(二)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人员严禁在起重机起吊物下面通过或停留,不得随意通过危险地段。现场人员应随时注意运转中的机械设备,避免被设备绞伤或尖锐的物体划伤。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现场内的电气开关和配电设施;未经允许不得乱动非属本职工作的一切设备、设施和机具。
三、焊接作业安全措施
焊接作业时,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等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电弧焊、割必须做到电焊机要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且电焊机的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应良好且易辩认。
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地,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的眼睛。
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焊接作业的工具,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割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活有效,气体软管应耐压合格,无破损。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并禁止倒放,乙炔气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
余压。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在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气瓶。
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时,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四、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1.8米以上(含1.8米)位置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按国家《高处作业》GB3608-83标准执行。
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应于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手动葫芦,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施工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
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暴雨、雷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凡在高处从事管道安装、焊接作业等作业时,应在作业位置垂直下方设置安全网。
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过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有关电业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五、起重吊装安全措施
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并按国家《起重吊装指挥信号》(GB5082-85)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从事起重吊装、校正构件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但对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吊装方案经施工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设备等做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起吊重物要栓溜放绳,起吊物件不得长时间在空间停留,构件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且不准在起重物上进行操作,严禁将安全带挂在起吊的构件上。
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操作人员必须经特种作业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吊装时,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和行走,大型构件或设备吊装要设警戒区,防止坠物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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