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门卫管理制度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矿门卫管理工作,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矿范围内的门卫管理工作。
第三条 煤矿门卫管理的目的是加强门卫检查和监督,确保进出煤矿的人员、车辆、物品的合法性,防止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四条 煤矿门卫管理的原则是基于公正、严格、公开、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煤矿门卫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煤矿其他部门的工作密切配合。
第二章 门 卫 人 员
第六条 煤矿门卫人员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熟悉公司各项制度和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律知识;
(二)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正确回答进出矿务的员工和来访者的咨询;
(三)履行门卫执勤职责时,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
(四)尊重员工和来访者的人身权益,热情接待,礼貌待人,注重职业操守。
第七条 煤矿门卫人员的职责如下:
(一)对进出煤矿人员、车辆、物品进行检查和登记,核对身份证件和有效证件;
(二)严格执行煤矿的来访登记制度,对来访者进行询问、登记和发放身份证件;
(三)协助煤矿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配合处理;
(四)维护煤矿门卫秩序,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五)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第三章 门 卫 检 查
第八条 进入煤矿的员工应携带有效证件,并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 进入煤矿的车辆应符合煤矿的规定,驾驶员应携带有效证件,并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
第十条 进入煤矿的物品应符合煤矿的规定,并接受门卫检查,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入。
第十一条 门卫人员对来访者应核对身份证件和来访事由,并进行询问,登记相关信息,并发放有效证件。
第十二条 门卫人员在接受进出煤矿人员的提问时,应积极回答,有礼貌地服从和处理来访者的合理要求,不得有歧视、冷漠、无理要求等现象。
第四章 违法违规处罚
第十三条 门卫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进出煤矿的人员、车辆、物品有违法犯罪嫌疑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在现场保护好现场,保护物证。
第十四条 煤矿门卫管理制度执行中发生差错或违规行为的门卫人员,会做出相应的处罚或警告,并将其违规事项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煤矿门卫管理制度执行中发生严重漏检违规行为的
门卫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 进出煤矿人员经门卫人员检查合格后,如有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门卫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本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在全矿范围内推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与煤矿其他相关制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煤矿门卫管理制度范文字数不少于60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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