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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实施方案

2021-03-12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阳朔县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实施方案

2017-08-21 11:21 (来源:县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自治区、市、县关于生态县创建工作的部署,确保2015年我

县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根据《阳朔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和《广西壮族

自治区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依靠科技进步,立足于现有生态环境和经济条件,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污染整治力度,增强资源保障能力,着力构建协调发展的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永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自然和谐的城镇人居环境体系、良性循环的农村生态环境体系、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先进高效的科教支持和管理决策体系,把阳朔县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生态经济发达、生态文化繁荣、生态社会和谐的生态县。

二、指导原则

(一)持续发展,注重协调原则。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力于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增长由量的扩张向量质并举转变,注重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积极促进经济、

社会与生态环境之间的良性循环,实现经济现代化、社会进步、生态环境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原则。

从阳朔县具体实际出发,发挥自身资源、环境、.区位优势。不贪大求全,不盲目攀比,通过系统科学规划,以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作为生态县建设的突破口,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三)统筹规划、易于操作原则。

生态县建设规划要与阳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规划目标与措施尽可能做到工程化、项目化、时限化。

(四)科技支撑,不断创新的原则。

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和教育的先导、基础性作用,进行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不断增强生态县建设的科教支撑能力和体制、机制保障能力。

(五)政府调控、市场调节的原则。

发挥政府统一协调和政策导向作用,建立市场运作机制,全面开放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运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六)公众参与,开放合作的原则。

广泛开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生态文化教育,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鼓励与支持民间团体和社会公众参与建设生态县的各项活动,进一步拓展对外开放领域,扩大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三、创建目标

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级生态县建设指标》,找出差距,狠抓落实,确保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自治区考核标准。创建从2014年开始,争取在2年内,实现“自治区级生态县”创建目标。 四、主要工作

对照生态县验收指标,以生态乡镇创建为平台,以重点区域、领域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以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为支撑,重点实施生态城镇、生态乡村、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和生态水系城乡饮用水安全六大工程。

1、生态城镇工程。实施多种环境综合整治措施,以点带面,以局部带动整体区域环境的改善,各乡镇结合本地建设规划,编制相应环境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县城田家河水源净化厂、兴坪镇污水处理厂、白沙镇污水处理厂、高田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完善县城及各乡镇垃圾转运设施,努力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 2、生态乡村工程。贯彻落实中央“以奖促治”、“以奖

代补”政策,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美丽阳朔,生态乡村”为目标,以遇龙河生态乡村示范区和漓江东线百里生态示范带建设为抓手,开展生态乡村建设工作,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坚决防止发达地区和城市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杜绝“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在农村死灰复燃。推进生态、绿色创建工作。 3、生态工业工程。坚持工业向园区集中的导向,做好园区规划,根据园区产业定位,按生态工业园区要求,合理布局园区项目,促使园区内产生的废物在园区内再循环再利用。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各项制度,综合运用管理、执法、经济、技术手段,确保县域工业增产不增污,力争增产减污,按年度完成相应节能减排指标。全力打好工业“环保牌”,严把关口,坚守底线,切实做到高污染的项目坚决不引进。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保前置审批,继续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到环保设施不配套的项目坚决不投产。园区污水处理工程与其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同步推进,排污设施不跟进的园区坚决不施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重大抓好沿江沿路露天采石企业的关停与整合。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坚决关停、取缔落后产能、过剩产能及高污染企业,全面整治辖区内重点污染源。

4、生态农业工程。做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和降低农业面源污染,从生产环节入手,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生物肥等高效肥,减少化肥农药用量,维护自

然环境。加强对农药管理,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地膜,加强白色污染防治,提高地膜回收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杆利用率,切实解决焚烧秸秆现象。通过四种途径解决养殖场污染:一是明确主体,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整合资源,加大防治资金的投入力度;三是宣传发动,提高养殖户的环境意识。进一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减排工作,大力推广生态化养殖模式;四是统一规划,划定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严格按照划定的区域设置养殖业。积极开展有机绿色农产品基地、无公害食品基地及有机食品基地创建工作。

5、生态林业工程。以“两区五线百新村”为总体布局,着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封山育林工程、通道绿化工程、村屯绿化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等“五大工程”,实现“绿满八桂”。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发挥好森林的生态效益;切实保护好各类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特种用途林等生态效益林;对毁林开垦的耕地和造成的废弃地,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原则,限期予以退耕还林。通过努力,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城镇人均绿地面积超过12平方米。

6、生态水系城乡饮用水安全工程。制定和完善漓江及其支流、大中型水库等重点水域的保护规划,一江(河、湖库)一策。开展“碧水行动”,对漓江阳朔段及其支流流域、大中型水库等重点水域、风景旅游区和水源保护地的网箱养鱼、畜禽养殖、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堆放场、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化学危险品仓库等进行清理整

治。加强县城、各乡镇以及1000人以上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划定县城、各乡镇以及1000人以上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折不扣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项政策,禁止一切可能污染水源的生产活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和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确保全县饮用水源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成立阳朔县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编制《规划》阶段:一是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创建生态县规划;二是县政府组织召开由相关部门参与的评审会议,对创建生态县规划进行初步评审;三是由做出规划单位按照评审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创建生态县规划进行进一步修改(形成讨论稿);四是县政府邀请有关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论证,进一步完善创建规划(创建生态县规划定稿);五是报请县人大批准实施创建生态县规划。该项工作已于2008年完成。

(三)《规划》实施阶段:在县创建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生态县建设规划》要求,制订出《阳朔县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企业根据《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力争2014年12月31日前生态县

创建各项指标全部达到自治区级生态县考核验收标准。

(四)自查与资料汇总阶段:对照生态县考核验收指标和所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不足,做好创建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收集完善创建生态县资料;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创建生态县验收工作要求进行自查总结。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对照自治区级生态县考核验收指标组织自查。

(五)申报验收阶段: 2015年7月31日前报请自治区环保厅对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工作进行调研、考核、验收。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以及日常办事机构,各乡镇、开发区也要成立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将生态县建设在乡镇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生态县建设的要求,在县生态县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树立创建一盘棋思想,理清工作思路,制定总体创建方案,明确重点建设项目,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以生态县创建引领地方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快速发展。

(三)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县财政和乡镇财政都要有年度投入预算安排,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用

于生态县建设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乡村建设、民生工程建设、环境建设及各相关部门项目建设等资金要优先向生态县建设项目倾斜,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应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的投入,多渠道、多部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县建设。同时,按照“一事一议”要求,发动群众筹资筹劳,全社会参与生态县建设工作。 (四)完善机制,严格考评。出台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示范户、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教育基地等各类“创绿”活动以及专项创建活动的的奖励补助办法。制定生态县建设工作考核细则,实施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坚决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要通报批评;对未完成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把生态建设工作作为年度宣传工作重点,深入宣传生态县建设基础知识及争创生态县的重大意义,形成“人人争创、人人参与”的创建格局,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使生态县建设理念深入人心。通过宣传教育,转变社会、公民的行为习惯,做到人人关心环保、人人注重环保、人人自觉为生态环境建设作出贡献。

附: 阳朔县自治区级生态县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表(四大项24小项) 附件:

阳朔县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指标任务分解

(一)基本条件

序号 1 项目 单位 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局、住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建局、国土局、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林业局、农业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县政 2012年局、水利局、水12月31的贯彻执行。 产畜牧局、工信府 日前 局、交通局、旅游局、教育局、市容局、文化局、各乡镇等 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县县政县委组织部、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委编办、县委绩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府 效办 应的考核机制。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县人民政府设有独立的环保机2014年12月31日前 牵头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2 3 县政发改局、环保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局、工信局、住 2014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府 建局、统计局、年12月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机关事务管理31日前 显影响。 局 全县80%的乡镇达到自治区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环保各乡镇 局 2014年12月31日前 4

二、考核指标

项序目 号 牵头责任单位 完成时单位 限 名 称 单 位 指 标 说明 统计各乡镇 2014年约束1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元/人 ≥4500 局 12月31性指日 统计发改局、2014年2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局 工信局 ≤0.9 约束12月31性指日 经济 发展 3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m/万元 3标 标 统计工信局、2014年局 水利局 ≤20 12月31日 统计水利局、2014年局 农业局 ≥0.55 12月31日 农业林业局、2014年主要农产品中有机、4 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 ≥60 参考局 环保局、 12月31性指质监局、标 日 统计局 林业统计局、2014年约束局 国土局 性指约束性指标 生5 森林覆盖率 % ≥45 态 环境 保护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12月31日 国土环保局、2014年6 % ≥20 标 约束局 住建局、 12月31性指林业局、标 日 农业局 环保环保局 2014年局 空气环境质量 水环境质量 7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城区噪声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 12月31约束日 性指标 环保统计局 2014年 化学需氧量(COD) 千克/万8 二氧化硫(SO2) 元 <4.5 局 (GDP) 日 且不超过 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住建市容局、2014年9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80 约束局 县污水厂 12月31性指日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10 处理率 % ≥90 标 12月31<3.5 局 12月31日 环保统计局 2014年 市容住建局、2014年约束局 环保局 性指12月31日 环保环保局 2014年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局 ≥90 标 约束12月31性指日 标 且无危险 废物排放 统计住建局 2014年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11 积 局 m2 ≥12 约束12月31性指日 统计林业局、2014年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12 能源所占比例 局 能源办 % ≥50 参考12月31性指日 统计农业局 2014年局 13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5 参考12月31性指日 环保水产畜牧2014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14 便综合利用率 局 % ≥95 局 约束12月31性指日 农业统计局 2014年 15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千克/公顷 局 <250 参考12月31性指日 标 标 标 标 标 环保卫生局、2014年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日 16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日 卫生卫生局 2014年局 17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95 参考12月31性指日 环保统计局、2014年环境保护投资占GDP18 的比重 局 财政局 % ≥2.5 约束12月31性指日 符合国家社会 进步 20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95 19 人口自然增长率 ‰ 或 当地政策 计生统计局 2014年局 约束12月31性指日 标 标 标 % 100 卫生水利局 2014年局 12月31约束性指标 局 住建局 12月31环保各乡镇 2014年局 参考12月31性指日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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