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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书之河南省交通厅招标公告

2022-02-21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河南省交通厅招标公告

【篇一: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招投标

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 作者:日期:08-10-27 16:25:10 来源:

各省辖市交通局,巩义、固始、邓州、永城、项城五县(市)交通局,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

质量,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

见》(国办发[2004]5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在总结我省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实践并借鉴

外省经验的基础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资格预审办法,深化资格预审工作

调整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工作内容,将投标阶段对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

水平和业绩信誉的审查前移到资格预审阶段。投标阶段若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

理水平和业绩信誉有更新,则将更新内容附在投标文件中;若没有更新内容,仅在投标文件

中说明,不在投标文件中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重复内容。

为保证资格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准确,对于施工招标项目,将招标人自行组建评审

委员会进行评审,改为参照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由招标人在“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资格预审评审。

为防止潜在投标人围标或串通投标,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可适当增加,但也要防止

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根据交通部指导性意见和目前施工招标的情况,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

数量不宜少于4家(含4家),也不宜超过12家(含12家)。 资格预审办法详见附件一《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二、改进评标办法,减少人为因素影响

为提高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和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决定在施工招标

中不进行技术评分。全省各级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对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工程项

目报交通主管部门对其招标文件审查同意后仍可采用综合评分法外,其他项目均推荐使用有

限低价评标法。详见附件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有限低价评标法》。 实行评标结果当场公示制度,提高评标活动的透明度。由于评标阶段对投标人的财务能

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业绩信誉的审查前移到资格预审阶段,并抽取专家进行资格预审

评审,故开标现场仅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与合同条件检查,而后按照有限低价评标法 计算评价

结果,当场公布中标候选人排名情况。

招标人在定标时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

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期提交履约保证金

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

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简化行政许可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将资格预审评审结果的审批改为备案,将招标文件的审批改为审查,交通主管部门只对

有异议的问题提出书面备案或审查意见,无异议的,自收到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答复招 标人进行下一步工作。 简化后的程序如下:

(1)招标人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样稿和资格预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2)招标人在“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资格预审评审;

(3)招标人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将招标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查,

以所在地交通局或主管部门正式文件报送; (4)招标人按照监督管理

权限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参加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开标,开标现场公布中

标候选人结果,开标情况自开标之日起2日内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5)招标人将评标报告和定标结果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备,以所在地交通局或主管部门正式 文件报送。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在指定媒介上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报交通主管

部门备案并按备案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交通主管

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

方可发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和定标结果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备无异议后,方可发中标通知书。

四、加强对招标人的监督,规范招标行为

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招标人的管理,督促招标

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管理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

法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招标人要严格执行简化后的程序,上一步工作没有完成,

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否则,交通主管部门不接受项目法人提出的后续许可申请,情节严重

者,将予以通报。招标人不得规避招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实行歧视性政策,不得

实行地方保护和暗箱操作,不得违反规定确定中标人、指定分包、指定采购或分割工程。

五、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严明评标纪律

严格执行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把专家准入关。省厅

将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对在评标工作中有收受钱物、暗箱操作

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在评标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偏差和失误的,一经查实,取消评标

专家资格,并依法依纪处理。

评标专家抽取要按照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

[2003]464号),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政府部门的行政人员不得作为

评标专家参加所管辖范围内的项目的评标工作。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只能作为招标

人代表参加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评标专家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载明的评价方法进行评审,不受招标人及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评标工作应严谨、客

观、准确,对招标人提供的清标结果要认真复核,全面评审。 六、完善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按照《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国办发[2000]

3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交通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豫政[2003]10号)

的有关规定,对于省投资的重点项目,省交通厅要派人监督;其他项目,由市政府交通主管

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

交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职责,对招标人、评标专家的违规行为要

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得干预招标人正当的招标工作。重点打击招投标中的串通投标、出借资

质、低价抢标、暗箱操作、行贿受贿、地方保护、指定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投标承诺

与施工过程脱节、严重违约或由于低价抢标导致质量差、进度慢的施工单位,要依法处理,

公开曝光。不得采用以奖代补或工程变更等方法解决低价中标问题,从根本上杜绝低价抢标

行为。要按照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七部委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

法》的规定,依法受理、办理、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

责任。对主观臆造事端、中伤他人的投诉,也要依法处理。

交通主管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不得以权谋私,干预和插手具体的招投标活动,违

者不论是否得利,一律按违纪查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内设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活

动的监督,严厉查处招投标中的

腐败和不正之风,规范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提高行政监督水平,切实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通建设市场竞争环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省交通厅原发布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 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2.《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有限低价评标法》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

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中使用有限低价评标法的招标项目。实行有限低

价评标法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均须按照本办法进行资格预审。 第三条 资格预审是招标人在发出投标邀请前,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的审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取得投标资格。 第四条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实际承担工程施工的具有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和招标规模标准相应资质证书的主(兼)营公路施工企业。 第五条 资格预审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资格预审程序

第六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评审工作由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预审评审委员由招标人代表和从“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专家数量要大于三分之二。 第七条 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准备资格预审公告样稿和资格预审文件;

(二)招标人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样稿和资格预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三)在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资格预审通告; (四)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五)投标申请人编写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六)招标人在“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资格预审评审;

(七)编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八)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 第三章 资格预审文件

第八条 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资格预审通告;

(二)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三)资格预审申请表;

(四)工程概况及合同段简介;

(五)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资料。 第九条 资格预审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和批复情况; (三)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资质等方面的要求;

(四)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和费用; (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六)资格预审的时间安排。

第十条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应作如下规定:

(一)投标申请人一般应独家申请资格预审。如招标人愿意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成员均需具有相应资质,并单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3)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办人和各方承担的责任。

(二)投标申请人(包括联合体成员)不得以其他形式对同一合同段再次申请资格预审;

(三)一个投标申请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对同一招标项目申请资格预审的合同段数量不得 超过3个。

第十一条 资格预审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申请人的组织机构、财务状况、业绩信誉资料表; (二)投标申请人拟投入的人员、设备资料表;

(三)投标申请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技术方案以及质量标准、进度与质量、安全要求的文字材料;

(四)如有分包计划,应有分包人的资质、人员、设备等资料表。 第十二条 资格预审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自行组建资格预审工作组;

(二)招标人在“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委员会审定资格预审评审细则; (四)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五)对投标申请人的组织机构、财务状况、拟投入的人员素质、设备配置情况、以往的业绩信誉进行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

(六)对投标申请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以及质量标准、进度与质量、安全要求的符合性进行管理水平的评审;

(七)以上审查通过后,若合格申请人不足12家,可直接确定资格预审结果;若合格申请人超过12家,则进行资格评分,从高分到低分取前12名通过资格预审;不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进行排序;

(八)招标人对认为有必要的投标申请人进行澄清与核实。 第十三条 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主要条件:

(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完整,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申请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名,盖有法人章; (2)申请文件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3)申请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三证(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5)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二)投标申请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应有效;

(三)投标申请人(包括联合体成员)的企业资质等级与拟承担的工程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四)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齐全,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五)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授权人或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2)附有公正机关出具加盖钢印的公证书;

(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六)投标申请人如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主办人;

(七)投标申请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提交分包协议和分包人的资质、人员、设备资料;

(八)申请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限;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篇二:河南省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范本(定稿)】

河南省交通厅

河南省公路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二○○九年三月

河南省交通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总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

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 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图纸 第三卷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卷

投标文件格式 1

一 第 卷

河南省交通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

请你单位于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图纸每套售价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项目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年 月 日 时,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 年 月 日 时,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月日时 分,投标人应于 年月日时 分至时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并明确是否准备参与投标。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 地 址:邮 编: 邮 编:联系人: 联系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电子邮件:电 子 邮 件: 网 址:网址: 2

【篇三:河南省交通厅关于改进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改进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通知 关于改进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通知 豫交工〔2006〕32号

各省辖市交通局,巩义、固始、邓州、永城、项城五县(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我厅2004年12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豫交工[2004]205号),此通知对深化资格预审工作,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提高招投标的透明度,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根据当前公路工程招标投标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定进一步完善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格预审工作。针对资格预审中存在的预审不规范、透明度不高及投标人围标、串通投标等问题,确定改进资格预审办法,执行省厅新编制的有限低价评标法的《资格预审文件范本》。该范本进一步规范了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深化了资格预审工作,严格了市场准入,提高了招标投标的透明度,明确了在资格预审阶段对投标申请人业绩、信誉、施工组织设计、履约能力等方面的审查方式和审查内容。各单位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遵照执行。

二、改进有限低价评标法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为提高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和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招标人使用有限低价评标法可在现场开启并宣读招标人报价和投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通过随机抽取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及调整系数,公布投标人报价和评标价后,计算出招标人标底。计算招标人标底价前,首先应确定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应在招标人报价的110%(含110%)至80%(含80%)之间,超过该范围的投标人报价不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及调整系数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详见附件一《关于改进有限低价评标法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

三、调整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为防止潜在投标人围标或串通投标,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不予限制,只要通过符合性检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审查和施工组织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但根据交通部指导性意见和目前施工招标情况,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不应少于3家(含3家)。

四、资格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全面评审,取消由招标人组织的清标工作。要按照省交通厅制定的资格预审文件范本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提高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的透明度。资格评审工作应严谨、客观、准确,评审专家

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不

受招标人及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清标工作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参加资格预审的招标人评审代表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不得随意将资格预审清标工作提前进行,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审文件必须在专家组到达指定地点后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当场拆封;招标人组织的辅助工作人员,仅仅为专家服务,不得参与资格评审工作;辅助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

招标人不得规避招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实行歧视政策,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暗箱操作,不得违反规定确定投标申请人通过资审或成为中标人,不得指定分包、指定采购或分割工程。

五、严格执行招标代理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经营,平等竞争,并严格执行河南省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取消其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招标代理资格,并列入河南省公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

六、本办法自二○○六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改进有限低价评标法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 河南省交通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改进有限低价评标法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

我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已采用有限低价评标法,当场公布中标候选人。有限低价评标法是在严格的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中,在招标人可接受的合理投标价范围内,选择通过初步评审,评标价最低,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承诺并按时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的评标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对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特大桥梁、长大隧道施工项目报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仍可采用综合评分法以外,其他项目均应采用有限低价评标法。

为提高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和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招标人可现场开启并宣读招标人和招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通过随机抽取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及调价系数,公布投标人报价和评标价后,计算招标人标底。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及调整系数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改进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后,有限低价评标法评审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确定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应在业主报价的110%(含110%)至80%(含80%)之间,超过该范围的投标人报价不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第二阶段为确定招标人标底价。招标人标底价的确定方法共有八种,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一种,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共分八组,对应不同的招标人标底确定方法,每组八个系数;

第三阶段为确定复合标底,依据有效投标人的数量确定计算复合标底的a、b值的权重系数;

第四阶段为确定合理投标价的范围,合理投标价为复合标底价的105%(含105%)至90%(含90%)之间,作为招标人可接受的合理投标价范围,投标人的评标价在此范围外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评审。招标人对通过符合性检查与合同条件检查的投标文件,在招标人可接受的合理投标价范围内,由低到高排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使用有限低价评标法的招标项目在计算招标人标底前,首先应确定参与招标人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应在招标人报价的110%(含110%)至80%(含80%)之间,超过该范围的投标人报价不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

二、招标人标底的确定。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开标现场公布招标人报价和招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随机抽取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和调整系数(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示对多个标段的抽取办法,如每个标段分别抽取或多个标段抽取一次等)——公布投标人报价和评标价后,确定参与招标人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计算招标人标底。具体方法如下: 1、招标人标底价的确定方法

?方法一:招标人标底价=(招标人报价、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最高报价、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方法二:招标人标底价=招标人报价与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方法三:招标人标底价=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方法四:招标人标底价=招标人报价作为投标人报价参与排序,与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排名(高价排序)的第n/2(取上限)名;

?方法五:招标人标底价=招标人报价作为投标人报价参与排序,与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排名(高价排序)的第3名;(当只有一家参与排序时取第2名)

?方法六:招标人标底价=(招标人报价+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 2、招标人标底的计算

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可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共分八组,对应不同的招标人标底确定方法,每组八个系数,对于材料费用占工程造价70%以下的工程项目(如土建、房建、绿化等)调整系数对应情况如下表:

对于材料费用占工程造价70%以上的工程项目(如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等)调整系数对应情况如下表: 三、 复合标底的计算方法

式中:a-招标人标底扣除暂定金额(包括计日工)后的值(招标人标底现场公布,招标人标底的确定方法及调整系数随机确定,计算结果在开标时公布,公布的招标人标底含两个内容:总价和扣除暂定金额后的值);暂定金额的计算方法为招标人标底的暂定金额(含计日工)与各参与招标人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的暂定金额(含计日工),按照现场抽取的招标人标底确定方法及调整系数,现场计算。当电子版与文字版报价不一致时,按废标处理。

b-投标人的评标价(投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后的值)在a值的105%(包括105%)至85%(包括85%)范围内的平均值; c-复合标底值。

若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均未进入a值的105%(包括105%)至85%(包括85%)范围,则b值取a值的85%来计算复合标底;若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均高于a值,则按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四、招标人优先接受的合理投标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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