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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诗经看礼乐在周代的社会作用

2021-02-08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香港理工大学 姓名:MA Jing(马静)

由《诗经》浅析周代礼乐文化的社会作用

姓名:马静

《诗经》是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收录了自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大约五百多年的诗歌(前11世纪至前6世纪)。深刻反映了殷周时期(尤其是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政治、经济、文化、军事、风俗习惯、道德教化等都在《诗经》中都有真实生动的体现。礼乐文化是周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诗歌作为周代礼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赋予了丰富的礼乐功能。周代礼乐文化背景下诗歌的礼乐功能主要表现为\"礼别异,乐合同\"①、\"诗言志\"②、乐教与诗教三方面,所以说《诗经》很大程度上是周代礼乐文化的载体[1]。本文通过赏析《诗经》中的宴饮诗和爱情诗的代表作品,浅要分析周代礼乐文化两个方面的内涵及社会作用:礼乐文化的社会政治作用和礼文化的道德规范作用。

礼的本意是指祭神的器物和仪式,在周代已经产生了规范、礼治的意义。在宗教政治时代,作为祭祖、祭天的礼具有国家政治制度的意义,是维护宗法之义和等级制度的。因此,礼的社会作用首先是社会政治制度,其次才是伦理道德规范[2]。礼的渊源为祭祀,而乐是伴随着礼的.礼字的初文是“禮”,,曲字即为双玉,豆字为鼓,战国以后加上了\"示\"旁,后来简化为今天的\"礼\"。所以最初的含义是在鼓乐声中\"行礼以玉\",礼乐是一体的。礼乐制度是礼和乐的有机统一体。礼的部分主要对人的身份进行划分和社会规范,最终形成等级制度。乐的部分主要是基于礼的等级制度,运用音乐进行缓解社会矛盾。因此后世常把“礼”和“乐”统一称为礼乐制度和文化,有时也单强调礼制和礼文化。 总之,“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立后嗣着也。”③ 对于整个周代乃至后世都承担着极其重要的社会作用。春秋战国时期,周王室衰落,社会动荡、小国林立,礼乐文化的发展经历了曲折反复,也就是孔子所说的“礼崩乐坏”。在这个时期,礼仍旧收到儒家的极度推崇,孔子以“克己复礼”为旗帜,认为周礼统治下的社会才是理想的社会。到了汉朝,礼乐文化臻于完善,汉儒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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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的定义做了更明晰的规范“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④。

一、由《诗经》宴饮诗浅析礼乐制度的社会政治作用

礼在周代已经形成文化制度,周公\"制礼作乐\"将以往的礼发展成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即《周礼》 。《周礼》 与《仪礼》、《礼记》并称“三礼”,其内容非常庞杂,上至国家的立法、性质、各级贵族官吏的特权,下至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迎来送往,几乎无所不包[3]。实际起到法律甚至根本大法的作用。其中礼节仪式主要施行与周朝上层社会,要求贵族阶层遵守“君臣之礼”。周礼作为各级贵族的政治和生活准则,成为维护宗法制度必不可少的工具。礼乐制度在这一时期得到非常完善的发展,奠定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调。反映在文学作品中,就产生了《诗经》中的宴饮诗。

《诗经》中的宴饮诗,也称宴飨诗、燕飨诗,本是燕礼、乡饮酒礼等礼仪上的乐用之诗,出自周代贵族之手,体现着周代贵族的思想意识和价值取向。从西周到春秋中叶,诗与乐是合一的,乐与礼是合一的,所以宴饮诗是周代礼乐制度的产物。周代是宗法制社会,宗族关系是维系社会稳定的重要纽带,周统治者重视宗法关系,借助宴饮聚会来凝聚亲族关系,君臣和亲朋之间的宴饮就变得常见。这种具有政治目的的宴饮有着严格的礼仪仪式,体现了礼乐制度对宗法等级的严格界定和人的道德风范。《小雅·鹿鸣》就是其中一首代表作。

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吹笙鼓簧,承筐是将。人之好我,示我周行。

呦呦鹿鸣,食野之蒿。我有嘉宾,德音孔昭。视民不恌,君子是则是效。我有旨酒,嘉宾式燕以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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呦呦鹿鸣,食野之芩。我有嘉宾,鼓瑟鼓琴。鼓瑟鼓琴,和乐且湛。我有旨酒,以燕乐嘉宾之心。

朱熹《诗集传》云:“盖君臣之分,以严为主;朝廷之礼,以敬为主。然一于严敬,则情或不通,而无以尽其忠告之益,故先王因其饮食聚会,而制为燕飨之礼,以通上下之情;而其乐歌,又以鹿鸣起兴。”也就是说君臣之间受礼的限制,等级森严,形成思想上的隔阂。通过宴会,可以沟通感情,使君王能够听到群臣的进谏。以鹿鸣起兴,则一开始便奠定了和谐愉悦的基调,给与会嘉宾以强烈的感染。最后一句“燕乐嘉宾之心”,是卒章见志,将诗之主题深化。也就是说这次宴会,不是一般的吃喝娱乐,而是为了“燕乐嘉宾之心”,使得参与宴会的群臣心悦诚服,自觉地为君王的统治服务,体现了礼乐制度对当时的根本社会政治制度(宗法制)的维护和促进作用。虽然是热闹的宴饮场合,群臣可以与君主进行沟通和交流,但是君臣关系、尊卑秩序仍然受礼乐制度的约束,不可逾越。宴饮诗赞美守礼有序、宾主融洽的关系,对于不能循礼自制的人持强烈的否定和抨击态度。

宴饮诗产生于西周初期,反映了礼乐文化的繁盛,社会的和谐。西周末期,周王室衰微,社会动荡,也就是孔子所说的“礼崩乐坏”时期,宴饮诗就被大量针砭时弊的怨刺诗所取代了。宴饮诗的产生与消亡深刻反映了周代礼乐文化的发展历程。

二、由《诗经》爱情诗浅析礼乐文化的道德规范作用

反映婚姻爱情生活的诗作在《诗经》中占有很大比重,数量众多、内容丰富,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周代的礼乐文化。其中,礼的部分发挥了重大的教化作用,形成了周代基本的社会习俗和道德规范,因此在这一章节里着重分析礼。

《诗经》首篇的《国风·周南·关雎》就是一首反映爱情婚恋的诗,因其显要的地位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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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关注。《关雎》承认男女之爱是自然而正常的感情,歌颂美好纯洁的爱情: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参差荇菜,左右流之。 窈窕淑女,寤寐求之。

同时,《关雎》又要求对这种感情加以克制,使其符合于社会的美德。孔子在《论语·八佾》一篇中这样评价了这首诗:“《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意思是说:“《关雎》这首诗,快乐却不是没有节制,悲哀却不至于过于悲伤。”朱熹《集注》进一步解释说“淫者,乐之过而失其正者也;伤者,哀之过而害于和者也。”所谓“正”,就是礼所制定的道德规范和标尺。

在《诗经》的研究史上,人们对《关雎》诗义的理解多有分歧。《毛诗序》认为,这首诗是赞美“后妃之德”的,以为女子只有含蓄克制、遵守礼的行为规范,才能够配得上王侯。所以把这首诗放在《诗经》之首,以明教化。 两种理解都体现了礼对人们的道德规范作用。

《蒹葭》也是《诗经》中歌咏爱情的一部佳作。诗中主人公为了见到思恋已久的“伊人”,沿着崎岖难走的河道向上游去寻觅,看着伊人在水一方到宛在水中央,再由在水之湄到宛在水中坻,但是意中人又是那样虚无飘渺,望之弥近,即之则远。既然道路阻且“长”、且“跻” 且“右”,何不划过一叶扁舟,飘河而过?可是此水非彼水,绝对不是自然之水。水的意象隐含着更大的困难,即礼的对人们行为和道德的规范和制约。水的距离象征着礼

[4]。《蒹葭》中“诗人”所苦苦追寻的“伊人”被一水水盈盈的河道所阻隔,而“水”在这

里指的是“礼”的意象,那么“诗人”对伊人的追求也就是逾礼的。这种“礼”是一种不可逾越的“礼”。但若往前跨越一步,与其伊人相约白首,不离不弃,此时便会受到世人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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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尤其是“卫”礼者的围攻,最后不但导致自己身败名裂、痛不欲生,甚至还会连累梦想的伊人。《诗经》中有诗篇旗帜鲜明得表达了对礼的维护,用犀利的语言对不遵守礼仪的人的强烈否定甚至鄙夷,《国风·鄘风·相鼠》就是其中一篇。

相鼠有皮,人而无仪。 人而无仪,不死何为!

相鼠有齿,人而无止。 人而无止,不死何俟!

相鼠有体,人而无礼。 人而无礼,胡不遄死!

《国风·齐风·南山》有云:“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可见礼对人们的行为规范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周礼》将冠婚之事归为“嘉礼”⑤,婚姻要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为社会普遍认同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由此,《蒹葭》中的主人公即使忍受思念之苦也不敢擅自逾礼制的心情也就不难理解了。从上述几首诗可以看出,礼作为的道德规范对周代各个阶层的人都有着约束作用,不像礼节仪式一样限于贵族阶层,而是对普通民众的道德行为也做出了规定,成为整个周代社会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违反和逾越礼制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关于这首诗的内容,也存在分歧。还有一种说法是“刺襄公”说。《毛诗序》云:“蒹葭,刺襄公也。未能用周礼,将无以固其国焉。”意思是“所谓伊人”隐喻周王朝礼制。如果逆周礼而治国,那就‘道阻且长’、‘且跻’、‘且右’,意思是走不通、治不好的。如果顺从周礼,那就‘宛在水中央’、‘水中坻’。‘水中沚”,意思是治国有希望。”但是无论是从爱情诗的角度,还是政治讽刺诗的角度来理解,都与周王朝的礼乐文化,尤其是礼的社会政治和道德规范作用有密切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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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社会是一个完全的父权社会和夫权社会,礼作为维护宗法统治的工具,对妇女的制约和禁锢更加明显。这种男女不平等的礼文化体现在伦理道德关系中,即汉代董仲舒提出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⑥,君臣、父子、夫妻三种关系是最主要的人伦关系,而这三种关系存在着天定的、永恒不变的主从关系: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亦即所谓的这三纲。因为礼的约束,妇女的地位低下,在婚姻和爱情方面更加没有自由,一旦婚姻破裂,结局多是悲惨凄苦。表现婚姻不幸的弃妇诗,在《诗经》在也为数不少。《国风·卫风·氓》出自《诗经》。这是一首弃妇自诉婚姻悲剧的长诗。诗中的女主人公以无比沉痛的口气,回忆了恋爱生活的甜蜜,以及婚后被丈夫虐待和遗弃的痛苦。此诗通过弃妇的自述,表达了她悔恨的心情与决绝的态度,深刻地反映了古代社会妇女在恋爱婚姻问题上受压迫和损害的现象[5]。

总的来说,尽管婚姻爱情诗在《诗经》中占有很大比重,其中不乏表现人们对爱情的真诚向往和热烈追求的,却无一不是在礼的规定范围内的。诗歌所发挥的礼乐功能就是教化民众来遵守礼,对爱情的追求是人本性使然,但是在礼制社会中不可以放纵自己的个人欲望,而是要遵守“发乎情,止于礼”⑦的道德规范。

三、结语

荀子将礼的社会作用概括为“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⑧所以礼制是周朝社会秩序的基础和核心。

《诗经》作为文学作品,展现了先秦时期一副广阔的历史画卷,礼乐制度及其文化内涵贯穿其中,既维系国家的政治制度,又规范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和道德,所以孔子将《诗经》的意义高度概括为“《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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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① 荀子:《荀子·乐论》 。意思是礼仪用来分别人们之间的阶层和社会地位的不同,而音乐能将这些区分开来的阶层再团结起来,让卿大夫为周王效命,以维护宗周的统治安定。

② “诗言志”是我国古代文论家对诗的本质特征的认识。《诗经》的作者关于作诗目的的叙述中就有“诗言志”这种观念的萌芽。作为一个理论术语提出来,最早大约是在《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记赵文子对叔向所说的“诗以言志”。后来“诗言志”的说法就更为普遍。

③ 《左传·隐公十一年》 。

④ 《礼记·曲礼》 。

⑤ 《周礼》规定的五种礼制。即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吉礼:吉礼是五礼之冠,主要是对天神、地祗、人鬼的祭祀典礼。嘉礼:嘉礼是和合人际关系、沟通、联络感情的礼仪,主要内容有:饮食之礼;婚、冠之礼;宾射之礼;飨燕之礼;脤膰之礼;贺庆之礼。宾礼:宾礼是接待宾客之礼。军礼:军礼是师旅操演、征伐之礼。凶礼:凶礼是哀悯吊唁忧患之礼。

⑥ 董仲舒:《春秋繁露》 。三纲五常(纲常)是中国儒家伦理文化中的架构,最早渊源于孔子。

⑦ 《毛诗序》论“变风”云:“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仪。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仪,先王之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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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荀子:《荀子·礼论》 。

⑨ 《论语·为政第二》 。

参考文献

[1] 俞艳庭 、李梅.周代礼乐文化背景下的政治诗学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XSLT201109024.htm

[2] 金元浦.中国文化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53

[3] 姜亚沙.中国古代礼仪文献汇编.香港:香港理工大学,2010,第1卷

[4] 王晓岗.屈服于“礼”的爱情悲剧.广西: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4,第14期

[5] 袁行霈.中国文学史.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60,第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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