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医保政策早知道——门诊慢特病政策

医保政策早知道——门诊慢特病政策

2024-07-14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医保政策早知道——门诊慢特病政策

1.什么是职工门诊慢特病?

职工门诊慢特病是指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确认备案,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其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的部分疾病,我市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分为甲类和乙类,共计77种。其中,甲类16种、乙类61种。

2.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是多少?

职工医保甲类门诊慢特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5%支付。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10%。血液透析在包干结算医疗机构个人负担每次为20元 、在定额结算医疗机构,个人负担金额每次为33.15元。

乙类门诊慢特病实行起付标准和限额管理。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乙类门诊慢特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8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该门诊慢特病病种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职工认定两种乙类门诊慢特病的,一个医疗年度只计算一个起付标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