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2006]11号
常州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科学评价建设项目建成后对道路交通环境产生的影响,更好地为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交通管理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 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范围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必须同步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书》:
(1) 城市核心区(五角场北路、五角场南路、劳动东路、劳动中路、劳动西路、怀德北路、万福路、北环路所包围的区域,下同)以内,用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和3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2) 除城市核心区以外的城市主城区范围内,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和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3) 城市主城区范围内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站、公交枢纽站和交通换乘枢纽等交通设施项目;
(4) 城市主城区范围内仓储式超市、综合市场、大卖场、批发交易市场等项目; (5) 对城市交通产生显著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必须同步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报告》:
(1) 城市核心区以内,建筑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和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2) 除城市核心区以外的主城区范围内,建筑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和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3) 城市主城区范围内大型社会公共停车场、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两侧的加油站、公交枢纽站和交通换乘枢纽等交通设施项目;
(4) 主城区范围内仓储式超市、综合市场、大卖场、批发交易市场等项目; (5) 主城区范围内,需封闭城市快速道路、主干道的道路桥梁和市政管线工程; (6) 城市核心区内,需封闭城市次干道的道路桥梁工程; (7) 对城市交通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 交通影响评价的编制
1.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的技术要求详见本管理办法的附件《常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准则》。
2. 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应委托具有交通影响分析资质的城市规划或交通咨询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文件编制。承接交通影响评价的编制单位,必须具备城市规划乙级、或城市交通咨询乙级、或市政甲级以上等级的资质,或取得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共同认可。 三、 交通影响评价的审查
1. 交通影响评价应与规划方案同步向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报审。 2. 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它部门,对交通影响评价进行专家论证,或委托独立的咨询机构进行技术审查。 3. 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必须按审查意见对《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书》或《建
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形成最终文件。 4. 若专家论证或技术审查认为不合格,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必须按审查意见对《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书》或《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组织报审。
5. 在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意见的前提下,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交通影响评价的最终结论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进行审批。 四、其它
本办法适用于常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含道路、桥梁和市政管线工程)的交通影响评价。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常州市规划局
常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建设局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常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准则 一.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书》的编制要求 ⒈《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书》的研究目标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书》是在建设项目选址之前、或者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批出之前进行,其主要任务是从交通影响角度论证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确定建设项目停车配建、道路红线控制、出入口位置设置等技术指标,并提出建设项目开发强度建议。因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书》的主要研究目标应包括:
⑴从交通角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做出评价;
⑵以可接受的服务水平为标准,拟定建设项目被允许的最大开发强度建议; ⑶从交通角度确定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包括建设项目的出入口布置、停车配建指标、行人交通设施和公共交通配置等; ⑷给出接受建设项目实施的外部前提条件。 ⒉《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书》的主要内容 ⑴建设项目现状条件分析
包括建设项目周边土地利用现状、建设项目及周边的土地利用规划、周边的交通系统现状、周边的交通系统规划等。 ⑵确定交通影响分析的时限和高峰时间 一般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运作基本成熟的时间作为分析规划年份,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分期建设情况确定分析年限。 ⑶确定交通影响分析的研究范围
交通影响分析的研究范围应根据项目对周围交通的影响程度,将建设项目的周边地区乃至更大范围作为研究区域。一般情况下,交通影响分析的研究范围为:新增单向交通流量≥100PCU的交叉口和道路,或新增交通流超过高峰时间通行能
力5%以上的所有道路和交叉口,或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的研究范围。 ⑷交通量预测
包括建设项目的交通量、研究区域的新增交通量、背景交通量、以及项目实施后周边道路流量分布。 ⑸交通分析
包括关键交叉口、出入口交通分析评估、行人交通设施影响分析评估、公交设施影响分析评估、静态交通评估。 ⑹道路及相关交通设施的改善
包括建设项目外部道路系统的改善、行人交通设施的改善、公交设施的改善、交通管理措施等,并对交通改善措施进行评价和提出改善实施计划。 ⑺敏感性分析
得出交通允许的最大开发强度指标。 ⑻结论与建议
对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总的评价,包括项目可行与否、交通设施所能接受的最大开发强度、交通设施配置指标以及交通改善建议。 二.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报告》的编制要求 ⒈《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报告》的研究目标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报告》是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之后、或者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出之前进行,其主要目的是从交通角度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价,提出调整修改意见。因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报告书》的主要研究目标应包括:
⑴根据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估算其产生的交通总量及分布,评价其对周边道路、行人系统等交通设施的影响;
⑵评价规划设计方案中的出入口、停车空间、货物装卸点、行人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的布置方案和配建指标;
⑶评价规划设计方案中的交通组织方案;
⑷为解决由建设项目引发的交通问题,设计和推荐适当的交通改善方案,以及估算交通改善的工程费用,为政府确定开发商所承担的费用提供依据; ⑸验证和检查建设项目的开发强度是否适合周边交通设施的承受能力。 ⒉《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报告》的编制内容 ⑴建设项目现状条件分析
包括建设项目周边土地利用现状、建设项目及周边的土地利用规划、周边的交通系统现状、周边的交通系统规划等。 ⑵确定交通影响分析的时限和高峰时间 一般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基本成熟运作的时间作为分析规划年份,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分期建设情况确定分析年限。 ⑶确定交通影响分析研究范围
交通影响分析的研究范围应根据项目对周围交通的影响程度,将建设项目的周边地区乃至更大范围作为研究区域。一般情况下,交通影响分析的研究范围为:新增单向交通流量≥100PCU的交叉口和道路,或新增交通流超过高峰时间通行能力5%以上的所有道路和交叉口,或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的研究范围。
⑷交通量预测
包括建设项目的交通量、研究区域的新增交通量、背景交通量、以及项目实施后周边道路流量分布。 ⑸交通分析
包括关键交叉口、出入口交通分析评估、行人交通设施影响分析评估、公交设施影响分析评估、车辆装卸设施分析评估、内部道路系统分析评估、静态交通分析评估、交通流向分析评估等。 ⑹道路及相关交通设施的改善
包括开发设施内部和外部道路系统的改善、行人交通设施的改善、公交设施的改善、交通管理措施等,并对交通改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和提出改善实施计划。 ⑺结论与建议
对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总的评价,包括交通设施配置指标以及交通改善建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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