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
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银发[2011]23号
【失效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11.01.28 【实施日期】2011.01.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1年1月28日 银发[2011]23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及时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各类重大事项,全面掌握银行业总体稳健状况,加强金融管理与服务,防范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可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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