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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023-08-07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宾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大雁楼宾馆。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 宾馆安全管理部门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部门,其管理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安全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变化,适时修订与完善,并监督检查制度的实施情况;

(三)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并建立、保存个人劳动用品卡片。

第四条 各部门必须为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建立、保存个人劳动用品领用记录。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避免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宾馆必须为需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详见附件一),且不得已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 宾馆必须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八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检验、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由专职人员主管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和发放,并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指导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并在其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九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宾馆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第十条 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员工开展防护用品使用培训,未按规定穿戴使用防护用品(用具)或部门未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宾馆应按严重违章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处理。

第十一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具体发放程序、发放日期及发放纪律由各部门根据情况制定管理细则。

第十二条 因生产工艺条件、劳动条件的变更或岗位调动,原发防护用品,部分或全部已不适用,必须增发与工作条件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

第十三条 凡工作调动或工种变动,应按新岗位标准发放劳保用品。

第十四条 从事多种作业的员工,按其基本工种发给防护用品,若在从事其他工作确实需要增发防护用品时,须给予补齐。

第十五条 新入职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需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发放。

第十六条 员工因病事假、孕产假、工伤假及脱产学习等离岗一个月以上者立即停发手套、口罩等小劳保用品,三个月以上者其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工作鞋、雨衣等)按实际脱产时间相应延长其使用期限。

第十七条 季节性临时用工在规定的合同期内,宾馆给其配发与工作环境、工作内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 物资供应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的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回收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防护用品的计划及监督管理和审核工作,并听取使用部门对防护用品的意见,及时向物资供应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九条 宾馆安全管理部门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兑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一:宾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附件一: 宾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序 号 品 期 类 工 限 种 工作服 套 年 工作帽 顶 年 工 作 鞋 双 年 雨 水 眼安 卫洗 肥 毛巾、洗发液、沐浴液、香劳防手套 护全 生衣 皂、牙膏、牙刷、洗衣液、衣 靴 具 帽 纸 粉 皂 金纺等(随机抽取组合) 副 月 副 件 双 季 年 年 袋 袋 块 季 季 季 套 季 备 注 1 电工含检修 2 焊工含检修 3 维修管工 7 厨房人员 4 汽车驾驶员 5 仓库保管工 8 保安人员 6 服务员 8 管理及后勤员 2 1 Fzjy2 Jy1 1 1 1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Zr2 Zr1 Fz2 4 4 4 4 4 2 1 Fzcc1 Hj1 1 1 1 Jd2 Jd1 Fzjd2 Fs1 1 1 1 1 1 1 Zw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注:CC—防刺穿,FZ—防砸,JY—绝缘,ZR—阻燃,JD—静电,FS—防水,ZW—防紫外线,HJ—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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