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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岛围堰合同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花溪口大桥筑岛围堰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洪雅县花溪口大桥新建项目工程项目部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土石方筑岛围堰

2、工程地点:洪雅县止戈镇莲花村和东岳镇团结村 3、承包范围:土石方筑岛围堰(符合筑岛围堰要求) 第二条 施工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一次性包干价,乙方向甲方提供土石方,并按甲方要求指定地点填筑。 2、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经双方确定本合同土石方工程按实际收方计量进行计算,土石方单价为 元/m3(此单价包括:机械费、爆破费、运输费、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市场风险费用)。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甲方在本项目第一次计量款中支付给乙方所有费用。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派专人到取土现场,确认填土质量后,方可开挖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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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负责派专人到河道围堰现场,对所有车辆进行收方计量。 3、甲方负责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乙方有足够的施工作业面。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土石方必须满足甲方筑岛围堰设计质量要求,筑岛围堰所用的土石方数量必须满足施工要求。

2、乙方施工的机械、运输车辆、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3、乙方的施工的机械、运输车辆、施工人员,若发生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责任、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能以任何理由停止向甲方提供土石方,未经甲方同意,视为自动合同违约,所施工工程价款作为违约金不予支付。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按照履行,遇特殊原因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和解除,实需变更和解除的需甲乙双方协商,依法另行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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