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耕地保护工作分析
作者:周凯
来源:《乡村科技》2020年第26期
[摘 要] 耕地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耕地保护工作,确定了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福建省泉州市多措并举,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狠抓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加强耕地保护、改进占补平衡,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红线。
[关键词] 耕地保护;补充耕地;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 F301.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20)26-112-2
*对耕地保护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强调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的难度日趋加大。福建省泉州市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各项保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严守耕地红线,想方设法落实占补平衡,取得了显著成效。 1 泉州市耕地保护现状
泉州市位于福建省东南部,是我国东部地带六大城镇密集区之一、闽东南城镇密集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最新数据显示,泉州市土地总面积11 288.66 km2,其中耕地面积14.512万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2.86%),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1.487万hm2,高于《泉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确定的到2020年规划期耕地保有量13.881万hm2、基本农田面积11.483万hm2的目标数;累计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741.8 hm2。连续11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连续20年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确保泉州市项目建设用地报批需求,推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2 泉州市耕地保护工作亮点
泉州市严格执行各级有关耕地保护政策,建立健全各项保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耕地保护任务,高效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2.1 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
泉州市各级党委、政府都充分认识到耕地保护责任重大,关系到今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把耕地保护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一把手”负责的原则,强调各级政府是耕地保护的主体,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每年由市政府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同时将省政府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分解下达给各县级人民政府。泉州市历来都非常重视耕地保护工作,早在2010年就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18年根据人事变动对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能分工,统筹协调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和督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落实全市耕地保护责任。 2.2 严格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
泉州市根据上级关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文件精神,及时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通知》,并按照上级部署,按时开展耕保目标责任考核自查工作,自评分居全省前列。同时,由泉州市资源规划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泉州市统计局组织开展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重点检查各地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补充耕地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和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督促各地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2.3 拓宽补充耕地来源渠道
泉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利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摸清耕地后备资源家底,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后备资源数据库,纳入县级土地整治项目库进行管理,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补充耕地计划,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从项目库中挑选项目进行立项,科学设计,合理组织实施。2010年以来,泉州市共完成土地整治项目2 050个,总规模1.719万hm2(其中,土地整理项目177个,总规模1.041万hm2;市级土地开发项目6个,总规模0.014万hm2;县级土地开发项目1534个,总规模0.583万hm2;旧村复垦项目333个,总规模0.081万hm2),新增耕地0.775万hm2,产生增减挂钩指标0.080万hm2,项目总投资10.01亿元。
泉州市率先在全省建立补充耕地指标应急储备制度,每年在分解下达县(市、区)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同时,追加下达市级收购储备指标,纳入市级应急指标储备库进行管理,年底统筹调剂,满足个别无法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县(市、区)应急需求,确保按时完成年度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大部分指标均于当年度调剂给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和惠安县等县(市、区),为实现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发挥了重要作用。
泉州市充分发挥驻村蹲点干部幫扶作用,推动基层开展土地整治。通过发挥驻村干部在政策宣传解读、项目嫁接和管理推进上的优势,将补充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政策带到基层,推动基层开展土地整治工作。2017年以来,泉州市共完成8个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工作,建设规模405.733 hm2,预计新增耕地105.733 hm2。
2.4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各项政策
2.4.1 落实基本农田管护资金拨付。组织对辖区内省级贫困村基本农田管护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督察结束后,及时通报督查情况,要求各地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规定。泉州市共下达省级贫困村基本农田管护资金4 952万元,专项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路、沟、渠等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管护维修、耕地地力提升、基本农田保护牌桩等保护标志的维护等。
2.4.2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十三五”期间,泉州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9 581 hm2以内,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7 640 hm2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率不低于23%。
2.4.3 坚持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建设项目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的设施和质量建设,尽量开发为水田,通过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等方式,促进土壤改良和耕地质量提升,减少田块细碎化程度,并提高耕地质量等别和粮食产能。 2.5 加强耕地保护制度建设
泉州市制定出台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文件,建章立制,有效规范和推进耕地保护各项工作。 2.5.1 建立市级重点帮扶村补充耕地项目指标调剂机制。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级重点帮扶村补充耕地项目指标调剂机制的通知》,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贫困村自愿原则,城市反哺农村,对由贫困村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收益,调剂部分给贫困村,既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补充耕地工作,拓宽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来源,补足指标缺口,又为贫困村筹措帮扶资金,助力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目前,泉州市已调剂3个贫困村项目,共5.733 hm2水田,合计帮扶资金3 440万元。
2.5.2 建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专家评审验收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开发复垦等项目验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印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专家评审验收办法的通知》,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专家库进行增补,最终确定227名专家入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专家库,实行土地开发复垦项目专家验收制度,营造公平、公正的验收环境。 2.5.3 建立下达补充耕地任务管理机制。为进一步规范下达补充耕地任务管理办法,经泉州市政府同意,制定印发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补充耕地任务分解办法的通知》,分解下达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时,在遵循省政府下达补充耕地任务分解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辅助决策系统评分情况、旱地改水田任务完成情况、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完成情况、耕作层表土剥离工作开展情况、市级重点帮扶村补充耕地项目指标调剂情况、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情况、土地联合收储工作开展情况和非法占用基本农田
情况等,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任务奖惩,该指标直接纳入市级指标储备库,指标主要用于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及精准扶贫项目的占补平衡,由市政府统一进行调剂,充分调动各地完成耕地保护任务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5.4 建立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利用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新增耕地项目的后期管护,印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局关于建立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利用机制的通知》,从完善新增耕地项目资料移交、建立新增耕地种植保证和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监督等方面,巩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成果,确保耕地可持续利用。
2.5.5 充分发挥学习借鉴作用。开展业务交流学习和调研活动,充分聽取基层的意见,及时跟进政策变化,选取市、县两级在耕地保护工作方面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整治等项目的经典案例,编制《泉州市耕地保护工作材料汇编》,促进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耕地保护工作先进经验的学习交流,提升耕地保护管理水平;出台《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部分县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将部分项目管理较规范地区出台的相关文件转发给各县(市、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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