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3、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
4、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5、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6、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7、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8、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9、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三)、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10、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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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11、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12、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13、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14、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15、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6、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17、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18、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 19、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20、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山西工商学院2012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办法及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及规定,为使我校毕业生离校时,办妥就业手续,顺利步入社会,制定我校2012届毕业生派遣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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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办法
1、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有人事权的,直接派往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权的,如在当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 手续,可派往人事代理机构;如已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将户口、档案及人事关系代理在太原市的本地人事代理机构(省人才、市人才、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等),用人单位并出具文字函件,方可派往本地人事代理机构。
2、对有就业意向单位毕业生(用人单位同意就业,但不签订就业协议书,愿意出具就业证明)采取个人自愿原则,选择
*将户口、档案及组织关系托管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将户口、档案及组织关系挂靠在太原市其他人事代理机构。 3、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原则上一律派回生源所在地。 (二)时间及要求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的要求,6月底山西省各高校要上报2012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就业方案经上级部门审批无误后,由山西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于7月下旬对2012届毕业生进行派遣,打印签发《就业报到证》。
我校2012届毕业生必须于6月19日前将学校要求每位毕业生必须按时上交协议书或相关的资料(就业在岗证明等),不得延误,否则,后果自负。
(三)2012届毕业生就业派遣进度推进表
2012年3月5日-6日,2012届毕业生职前指导;毕业生准备推荐材料(填写就业推荐表)、发放就业协议书;
2012年3月7日: 学校2012届毕业生供需见面洽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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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8日—6月20日,签订就业协议书; 2012年6月16日-17日,毕业生论文答辩; 2012年6月18日,办理离校手续;
2012年7月25日-8月15日 ,编制并上报《山西工商学院2012届毕业生就业方案》,打印《就业报到证》。
(四)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程序
1、落实就业单位后,周三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当地人事部门开具的接收公函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办理户籍的函件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周四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到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
3、周五毕业生带本人身份证到档案室领取《就业报到证》蓝色联(白色联由学校统一装入毕业生档案)及档案;持《就业报到证》蓝色联及复印件到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
4、持《就业报到证》蓝色联和《户口迁移证》到就业单位报到,如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权则需到当地人事局或当地人才管理机构报到。 (五)毕业生调整、改变就业派遣去向及违约手续办理程序 调整就业派遣去向程序
1、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出具原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函件,院系部就业负责人签署意见。
2、毕业生持院系部就业负责人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及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函件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讲明事情原由。 3、办理一份新的《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凭新协议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5、毕业生将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旧《就业协议书》、与现用人单位新签的《就业协议书》、旧《就业报到证》和原用人单位同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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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协议的公函等四样材料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到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
6、待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好新的《就业报到证》后,毕业生再来领取新的《就业报到证》。
7、持《就业报到证》白色联,到学校档案馆或已接收档案的部门转档案,此联同时装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8、持《就业报到证》蓝色联到学校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或已落户的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9、持《就业报到证》蓝色联到用人单位报到,如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权则需到当地人事局或当地人才管理机构报到。
违约手续办理程序
派遣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之后,因个人的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就业协议的行为视为违约。违约手续依如下程序办理: 1、毕业生需得到用人单位同意,并取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解除协议的文字公函。
2、毕业生本人向学院提出违约申请,经学院就业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3、毕业生持学院就业负责人签署意见的申请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违约手续,交回旧的《就业协议书》和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函件。
4、办理新的《就业协议书》。 三、与就业有关的一些常识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办理及作用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必须使用国家教育部或区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协议书”,“协议书”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书”普高毕业生每人一式三份,如丢失,需经书面向学院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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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指导中心申请并获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补办。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的办理及作用
《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十分重要的衔接手续,毕业生须持《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毕业生的有关手续,并按现行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对毕业生进行管理。毕业生在毕业时凭“报到证”办理户口、档案的迁移手续。 四、学院就业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级学院 (科室) 系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就业指导 教师 —— —— —— 联系方式 —— —— —— 就业指导中心 档案室 户籍科
学院地址: 邮 编: 咨询电话: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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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网址: 就业网址: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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