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09.05.07 • 【字 号】云安[2009]4号 • 【施行日期】2009.05.0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云安〔2009〕4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54号)要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以下统称《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5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在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六次全委会、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和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按照《通知》和《意见》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保持和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以及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行为:一是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三是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违规排放尾矿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四是地下矿山采取独眼井开采的;五是非法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六是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七是机动车非法运营、违法载人的;八是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九是瞒报事故
的;十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严肃查处违规违章行为。重点查处以下违规违章行为:一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的;二是试生产不备案的;三是外来施工企业不按规定备案的;四是不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五是地下矿山没有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六是露天矿山采取高陡边坡、扩壶爆破、掏脚开采的;七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超能力、超药量、超定员、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八是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违规进货、未落实封签制度的;九是客运车辆超载、机动车超速和疲劳驾驶的;十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三)严厉查处事故。各地、各部门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做到责任追究到位,经济处罚到位,定期公布事故查处结果。特别是对瞒报事故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联合执法。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联合执法措施,完善联合执法程序,明确各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作责任。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效率。
(五)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督查和检查,扎实推进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继续开展企业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存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组织安全大检查。在“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敏感时期和重
大活动期间组织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大检查,并形成制度,确保经常性。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切实贯彻到各州市、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推进有力,富有成效地开展。 (一)精心策划,细化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4月底以前) 1.各州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和《意见》以及本方案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省安委办。
2.加大宣传力度,形式多样地宣传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搞好自查自纠,针对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督促检查,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全面推进执法行动各项工作(5至9月)
1.各级人民政府要负责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改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对基层政府开展执法行动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和集中梳理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及时进行集中整治。要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出发,把当前开展的执法行动与建立规范的安
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深入分析研究影响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符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遏制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
3.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各州市、各有关部门要在9月底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系建设(10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和生产经营规律,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强化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巩固扩大成果,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
2.进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政府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健全执法机构和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于12月5日前报省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组织实施。省成立省安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省安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行政监察、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国防科技工业、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省安委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政府主管领导负
责的工作机构,搞好组织协调。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明确本地区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8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云政发〔2008〕17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8〕187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责任,对县(市、区)、乡镇政府提出明确要求,层层落实政府和部门的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牵头单位,落实和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联合执法,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效率。要加强各部门的配合协作,要明确向省安委办报送工作信息的部门,及时上报、反馈有关信息;要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督促相关部门从实际出发,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
(二)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严厉打击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屡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在媒体上公布,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三)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贯彻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强化社会监督,做好舆论引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接受群众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举报。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要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充分通过各类新闻媒体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同时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以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走过场的单位及时进行曝光,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五)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全面推进。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使“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相互促进、整体推进,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搞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在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隐患情况和整改要求传达执行到位,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深入进行。要搞好统计调度,及时掌握各地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发布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执法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在“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确保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省安委办将不定期对各州市、省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在9月底前,将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各有关部门每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报送省安委办。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54号)精神,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
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各项防范措施,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六次全委会、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和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煤矿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围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切实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相衔接,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实现云南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巩固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成果,进一步推进《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8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云政发〔2008〕17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8〕187号)以及道路交通、煤矿、尾矿库、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促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突出的。 9.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地区、行业(区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各州市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在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同时,重点建立健全五项制度:一是挂牌督办制度。继续实行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制度。二是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三是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制度。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
的,通过召开现场警示会、事故分析会,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落实。四是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向社会作出安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对遵章守纪的给以表彰,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安全生产处罚和发生安全事故的,在相关证照办理、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五是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屡屡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当地媒体上予以曝光。 (二)专项内容
1.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重点抓好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防治工作;加快全省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步伐;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完善国有大矿兼并、改造、托管小煤矿的政策措施,继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以整合促关闭,落实“十一五”煤矿整顿关闭任务。
2.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地下矿山通风、提升运输系统和顶板边帮管理,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严格顶板边帮和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严密防范冒顶片帮和跑车事故;重点整治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墙违规开采;推行中深孔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3.进一步抓好尾矿库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四清楚一消除,四达标三完善”工作目标,抓好尾矿库专项整治。通过安全大检查,做到尾矿库底数、安全状况、下游冲击范围、管理运行情况清楚;抓好隐患治理,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每座尾矿库都要做到坝体稳定安全、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运行规范、证件齐全合法;完善尾矿库安全管理档案、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且难以整改的尾矿库实施关闭。
4.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突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
运输车辆的监控,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工企业关停转产和搬迁,督促化工企业加快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
5.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治理烟花爆竹“三超一改”,推动烟花爆竹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 6.深化相关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安装使用力度,进一步完善省、州(市)两级和重点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建设;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提高机动车产品质量等。
水上交通: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锚泊船舶安全专项检查,船员、船舶证书打假专项行动;继续开展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和船舶检查力度。
建筑施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电力和生产企业新、改、扩建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水利: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清理整改违规小水电站,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建设、淤地坝、水文地质站、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河道采砂的整治,严格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
电力:加强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2008年初滇东北地区遭受严重雨雪冰冻灾害及部分地区发生地震、水毁、泥石流中受损并恢复运行的变电站和输电线路、燃煤电厂贮灰场大坝的安全管理;加强因灾受损的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评定为病坝的水电站大坝管理;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农业机械: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
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加强工矿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城市燃气储存、充装、输送管道和远程输油管道的检测和维护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专项整治;推进民爆企业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的本质安全措施落实;拆除旧生产线要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新建生产线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并监督所有民爆企业的所有涉爆场所都要依照民爆安全规范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保留三个月以上等。 铁路:加强旅客列车“三品”(即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落实站车防火防爆制度;提高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水平;推进道口设备设施和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工作;查处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行为;加强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航标等的设置和管理。
民航:落实空防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提高机组飞行准备质量,及时妥善处理飞机故障,整顿机坪秩序,治理机场净空和鸟患,强化机场周边电磁干扰、人工降雨等影响飞行安全等专项治理,确保航空器起降安全,严格危险品运输管理。 四、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
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动员部署(4月30日以前)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54号)和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的工作要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制定下发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任务;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专项内容和工作目标任务分别由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防科工局、国家电监委南方电监局昆明监管办、昆明铁路局、民航云南监管办制定专项整治和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各州、市人民政府和上述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责任部门的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省安委办。
2.各州、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至9月)
1.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
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配合9月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州市、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涉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于12月5日前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
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同时要切实加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铁路、民航、电力、民爆和通讯、渔业、农机、水利、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既要突出“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要逐步推进A、B、C、D四个等级安全评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
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发XXX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企业和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紧紧依靠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杜绝“三违”现象;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科研院所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七)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54号)精神,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六次全委会、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和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以引导各级人民政府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为重点,创新方式方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搞好“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教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得到提高,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企业新进人员和重点行业(领域)农民工得到全面培训,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 二、工作重点和活动内容
(一)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教育 1.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特别要使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深入研究探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的思路、途径、方法和措施。继续与省总工会联合开展“安康杯”、“云天化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与共青团省委开展“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推进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
心,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继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普及安全法律知识,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法制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坚持法制宣传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
3.精心组织第八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集中采访报道活动。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主题,周密策划,及早部署,重点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文艺演出”、“安康杯竞赛”等系列活动,同时组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警示教育、温馨提示、有奖答题、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和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记者深入基层一线,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纵深行”活动。
4.推出安全监管监察一线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积极推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一线的先进典型,让社会更多地了解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者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和崇高的职业精神,大力宣传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者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全社会树立良好形象。
(二)努力推进“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继续大力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活动,总结典型,推广经验,让安全生产在企业蔚然成风。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研究和知识普及,编印安全文化知识读本,在报刊、网站开设安全文化专栏,推动安全文化理论研究与实践同步发展。
2.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安全诚信、安全道德,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和典型示范等方法途径,在全社会特别是在企业经营管理者中,倡导树立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总结推广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的做法,督促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向社会和政府做出公开承诺,保障安全生产,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在媒体上公布。 3.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大力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社区建设,积极探索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下的农村安全社区建设。
(三)加强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教育培训
1.强化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对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全部培训一遍,分级分批组织各级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4月份,在省委党校组织全省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7月份在云南理工大学举办全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
2.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抓好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推行高危行业企业全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做到主要负责人全部持证上岗。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的监督检查。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到期复训和轮训工作。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技术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切实提高高危行业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覆盖面。抓好企业新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新招用职工未经安全培训不得上岗。推行高危行业企业全员持证上岗制度。
3.严格培训机构监管,整合优化培训资源,加强培训机构软、硬件建设,进
一步改善培训条件,改进培训手段和方式,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严格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管,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培训机构建设。 (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1.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健全重大事故快速报道制度,抓好对外宣传工作,注重宣传效果,协助、支持新闻媒体做好新闻采访及新闻报道工作,增强新闻报道的主动性。向媒体公布重大安全生产信息,定期公布安全生产事故信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2.依靠主流媒体,营造正面舆论。着力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通过专题报道、深度报道、系列报道、跟踪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积极争取电台、电视台、报刊、新闻网站的合作和支持,激励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关心、关注安全生产工作。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成立由主管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宣传教育行动要做到有方案、有项目、有行动,做到方案落实、项目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完成时限落实。
(二)建立制度,加强沟通。要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工作。各州市每季度要向省安委办报送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省安委办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重点抽查、异地检查等方式,对宣传教育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所需经费。要把宣传教育行动与
监管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及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宣传教育行动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要充分运用党委政府宣传思想文化资源和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积极投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鼓励社会各界致力于安全文化事业的企业和团体积极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宣教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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