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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2020-03-14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做好我院的死亡病例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公共卫生科负责对全院死因监测工作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我院医师出具医学死亡证明文件的规定,非在我院诊疗活动中的死亡患者,我院医师不得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由熟悉病情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填报。

二、临床科室须对每一例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并进行传染病排查。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除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外,还应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孕产妇死亡个案除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外,还应填写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

四、各科室医务人员需在本科室发生死亡病例7日内,根据要求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公共卫生科专人审核后,7日内完成《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网络直报。

五、《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要求项目完整、内容准确,死亡原因用中文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以症状及体征代替诊断名称;如死因不明者,必须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生前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诊治经过以及相

尖慢性病史;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六、公共卫生科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直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七、监管:医务部、公共卫生科、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管定期汇总监管结果,分析、反馈、整改,检查结果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漏报、迟报1例扣1分其他不符合本制度要求者一次(处)扣0.1分;其他违规行为按医院相会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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