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应突出审美社会功能
2023-11-11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圜目目囡 宣 文学作品应突出审美社会功能 回王国富 内容摘要:文学作品通过反映以人为中心的社会生活,表达作者的思想感情和审美评价并作用于读者的精 神世界,对读者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时,就是我们所说的文学的审美社会功能,应当突出这种功能。 关键词:突出 文学审美功能 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认为,文 学从本质上说是意识形态,文学的 普遍性在于,它是一般意识形态; 文学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审美意识 形态。审美意识形态,是指与现实 生活密切缠绕的审美表现领域,审 美意识形态不是审美意识与形态 的简单相加,而是指在审美表现过 程中审美与社会生活状况相互浸 染、彼此渗透的状况。当它把作家 的心灵世界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 在一起,通过形象、情感和意境,以 审美方式来反映以人为中心的社 会生活,表达作者的思想感情和审 美评价并作用于读者的精神世界, 对读者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时, 就是我们所说的文学的审美社会 功能。德国接受美学家瑙曼将其概 括为:“在接受过程中通过美的享 受而获得的经验、认识以及新的价 值观、审美观影响并改变人们的知 觉方式、情感方式、认识方式和思 维方式,普遍而又持久地作用于人 们的行为和行动,帮助人们对事物 获得新的、更加正确的认识,将他 们从落后、愚昧的自然与宗教的偏 见,从传统的社会束缚和习惯势力 下解放出来,促进新的社会意识和 伦理道德准则的形成与推广。”长 期以来,对文学的审美社会功能一 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是强调文 学艺术的他律性,重视文学的社会 功能;另一种观点则从文学艺术的 自律出发,把文学视为一个完全自 在自为的独立系统,否认文学的社 会作用,推崇文学的审美性、无功 利性。如中国历史上儒家和道家就 分别持这两种观点,孔子认为诗可 以“兴、观、群、怨”,曹丕更是将文 学视为“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 事”,而庄子则追求文学的“无为”、 “逍遥游”。其实,文学是自律与他 律的统一,其审美性和社会性是结 合在一起的,它来自生活又必然超 越生活,求得自身的发展,即审美 的特质。“它是双重的,既是审美 的,又是社会现象的。”它虽然不指 向实用,不随读者的鉴赏而损耗, 不由必然需要的满足引发,也不能 增加社会的物质财富,但它通过作 用于人的精神世界间接改造着社 会,陶冶人的性情,塑造人的心灵, 让人忘记生活的庸碌而徜徉于艺 术的天地里和审美的状态中,获得 一种精神的自由和解放。 怎样才能充分实现文学的审 美社会功能呢?从客体方面说.文 学作品应经得住恩格斯提出的“美 学的和历史的观点”的评判,尽可 能达到“较大的思想深度和意识到 的历史内容,同莎土比亚剧作的情 节的生动性和丰富性的完美融 合”。文学是语言艺术,作家应按照 艺术规律来创造作品,如果用简单 的道德或政治说教来代替艺术性, 文学也就成为非文学了。所以,在 文学活动中,他律必须通过自律实 现,即文学的各种社会功能只能融 于审美体验中,不能独立存在。正 如别林斯基所说:“艺术首先必须 是艺术,然后才能是一定时期的社 会精神和倾向的表现,不管一首诗 充满着怎样美好的思想,不管它是 多么强烈地反映着当代问题,可是 如果里面设有诗的韵味,那么,它 就不能表现美好的思想和任何问 题,我们所看到的不过是体现得很 坏的美好的企图而已”。因此,离开 了审美,文学的社会功能就无从实 现。文学的审美本质属性决定了文 学的审美功能对其它功能的驾驭 作用,文学对读者的影响不直接表 现为思想认识的飞跃和道德理想 的突变,而是通过艺术形象,在情 感感染和审美体验中实现,正如古 罗马文艺理论家贺拉斯所说:“寓 教于乐,既劝谕读者,又使他喜爱, 才能符合众望。” 经验证明,一个由生活、作家、 作品、读者构成的动态过程,才是 一个完整的文学过程,文学功能的 实现,是主客体的交流和对话。没 有读者的参与,文学活动就无法完 成,文学的审美社会功能也无从实 现。作家创作的直接目的,就是为 了满足读者的审美需要,同时对读 者产生愉悦、认识和教育等作用, 而阅读活动是读者根据自我内心 的愿望要求自由选择的结果,因 此,作为阅读客体的文学作品就应 该是成功地调节思想性与艺术性 的作品,否则,它就无法吸引读者 参与到文学活动中来,充分调动读 者的注意、感知、联想、想象、情感、 理解等多种心理机制,让读者在审 美体验中感悟到人生的价值,认识 到生活的真谛。 历史告诉我们,文学的审美社 会功能还受到读者因素的制约,正 如马克思所说:“对于不辨音律的 耳朵,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因 此,我们也应努力提高读者的鉴赏 能力,使其在阅读文学作品时,品 味美、感悟美、拥抱美,全身心地沐 浴美的雨露,在美好的社会环境 中,幸福地度过人生光阴。 (作者单位:河南南阳理工学院教育 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