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1 09:50 来源:中国医药报
5月27日,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用药安全专家组在京召开会议,在此次会议上,发布了中国高警示药品目录。该目录共包含24类、14种药品。
高警示药品即通常所说的高危药品,是指若使用不当或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伤害/死亡的药品。美国用药安全研究所(ISMP)的一项研究表明,大多数致死或造成严重伤害的用药错误案例仅涉及少数较特殊的药物;高危药品引起的差错可能不常见,但一旦发生则后果非常严重。在本次会议上,中国高警示药品目录遴选项目组进行了结题汇报。专家组基于遵从英文原文语义、切合管理文化等考虑,对于在我国一直以来沿用的“高危药品”建议更名为“高警示药品”。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用药安全专家组组长张晓乐说,高危药品(High- Alert Medications)的英文本义就是指高警示药品,而危害药品(Hazardous Drugs)指可产生职业暴露危险或危害的药品,主要为细胞毒性药品。因此,经过更名,可以还英文名本意,澄清对高警示药品认识的误区。
专家组经过对全国23家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调研,获得并发布了中国高警示药品目录,该目录共包含24类、14种药品。与国际上借鉴运用较多的ISMP高警示药品目录相比,我国的目录增加了对育龄人群有生殖毒性的药品(如阿维A等)和静脉途径给药的茶碱类药品2类药品,以及高锰酸钾外用制剂、凝血酶冻干粉、注射用三氧化二砷和阿托品注射液(规格5mg/ml)4种药品。
据悉,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将协同其他学术组织、政府监管部门共同探讨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的模式与方法,制定具有临床实践指导意义的管理推荐建议,从而帮
助医疗机构实现高警示药品使用和管理的持续改进。
将“高危药品”更名为“高警示药品”的说明
项目组长张晓乐主任代表用药安全专家组做了将“高危药品”更名为“高警示药品”的说明。基于遵从英文原文(High-Alert Medications)语义、切合管理文化以及方便对患者进行用药交代、避免歧义等多方面考虑,对于在我国近年沿用的“高危药品”,建议更名为“高警示药品”。
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发布后的2015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采用德尔菲法确定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原则,将高警示药品分为ABC三级,重点加强A级高警示药品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2、采用德尔菲法遴选10种高警示药品,制定管理SOP,提供卫计委的等级医院评审工作及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检查现场检查评审参考。
3、制定高警示药品风险点说明,编写使用及管理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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