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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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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黔交建设[2009]244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9.12.31 【实施日期】2009.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公路施

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 (黔交建设〔2009〕244号)

各市(州、地)交通局、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省公路局、省航务管理局: 2009年11月底,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现将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2009年度的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厅为此已在厅门户网站首页上(网址:http://www.qjt.gov.cn/index.html)专门开辟了“交通建设市场”专栏。请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登录信用评价系 1 / 2

统,按所管辖的项目权限及时上传第十四条要求的从业单位业绩信息;同时,请及时通

知各从业单位登录信用评价系统按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要求上传基本信息。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见后。

我省的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是将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统一纳入管理。对于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请各相关单位结合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交水发〔2008〕510号,下载地址:http:

//www.moc.gov.cn/zizhan/siju/shuiyunsi/gongchengjianshe/jishubiaozhun/guanliwenjian/200901/t20090116_552258.html)和《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主要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黔交建设〔2009〕23号转发)比照上述公路建设项目的要求执行。

二、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认真研究《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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