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冲击下中资银行的发展及对策调整
作者:钱方明
来源:《经济师》2008年第08期
摘 要:文章对新形势下外资银行冲击中资银行发展的况状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相关的应对之策,指出只有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在人才、产品、服务与理财等理念与手段上下功夫,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外资银行 中资银行 竞争 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08-188-01
随着中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外资银行加快了对我国银行业的进入步伐,截至2006年9月末,在中国注册的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法人银行业机构共14家,下设17家分、支行及附属机构;22个国家和地区的73家银行在中国24个城市设立了191家分行和61家支行;41个国家和地区的183家外国银行在中国24个城市设立242家代表处。在华外资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为1051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9%,存款总额334亿美元,贷款余额549亿美元。
据银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9月末,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已经达到25个,其中5个城市属提前开放。外资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超过100种,111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发展迅速,2001年底以来增长了4.6倍,年均增幅高达92%。
从新设机构的布局布点到参资入股式的产权渗透,外资银行正以多元化的手段争相进入,分享我国经济增长的成果。这些外国银行必然与国内银行形成激烈的竞争,并对国内银行的管理、组织结构、市场运作、经营范围等许多方面产生极大影响。面对外资银行的跃跃欲试,中国也在积极地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努力锻造现代金融体系,竭力在外资银行登陆中国之前改善国内的经营状况。
一、应对之策:摆脱旧体制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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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银行必须走出旧体制的羁绊。当前,在国有银行盈利能力尚待提高的同时,一些问题却在频繁发生。银行业大案频出,卷款潜逃案时见于报端。在对众多金融案件反思过程中,人们似乎有意无意忽略了:国有银行的高管无一例外地均由上级任命。国有银行的结构改革或上市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我国银行业政企不分现状。这也是为什么我国已经建立起从监管机构、相关法律到市场主体和市场参与者一个都不少,看似完整的金融体系,但在实际运作中却暴露出许多缺口的深层原因。因此,只有全面转变政府职能,只有宏观金融环境和微观经济基础基础真正实现了市场化,只有在我国的金融业发展中,一些政府部门的权力得到合理限制,我国的银行体系才能真正走出旧体制的羁绊,才有可能实现制度变迁与机制转变。只有建立新的制度,中资银行才能真正树立市场意识和自立意识,彻底放弃长期以来存在的依赖思想,不再一切都寄希望于政策优惠与政府保护,中资银行才能有足够的实力与外资银行同台共舞。
二、应对手段:上市
内资银行的真正竞争力在于对本土文化的理解, 但这一理解如果不能通过执行力转化为对客户的服务和赢利能力,仍然不能成为优势。中资银行到目前为止真正成功的改革是上市。中国在2003年底和2005年4月以价值600亿美元的救助计划开始了新一轮金融体制改革,其目的就是帮助四大国有银行清除呆账,推动其在海外上市。中国建设银行2005年在我国香港上市,中国银行2006年6月在香港上市、7月在上海上市,中国工商银行10月底在香港和上海两地同时上市。
通过推动国有大银行在海外上市,加强中国银行业与外资银行的合作,并以此将国有银行的员工业务水平提高到国际标准。目前,在中国金融领域,中外银行之间已经生成了某种共生关系。比如,高盛公司、美国运通银行和德国安联集团共持有中国工商银行10%的股份。中国银行业需要通过与西方金融界的巨头们的合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以期早日成为世界级的竞争者;而西方的银行巨头们也希望借助于中资银行拥有的本土经营的独特优势,分享中国经济高速成长的好处。显然,此举是希望通过国有银行的改制上市,迫使其向公众持股人负责,以改善管理和提高经营透明度,有效防止各种案件的发生。
三、发展之路:继续深化体制改革
从制度看,原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后治理结构得到很大改善,但由于以国有控股为主,公司治理仍存在明显缺陷:存在典型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即国家将国有资产委托给相应的管理机构,国资管理机构又委托于派驻的董事;本行高管层在董事会中占很大比重,且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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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执行董事。以双重委托代理关系来解决国有控股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可以说是一种制度创新,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实际的治理内容与结构本身存在实质性差距。来源于投资方的董事发挥作用并不明显,监事会、独立董事职责界定不明晰,使得代表所有者利益或者是银行整体利益的董事和监事缺乏对银行高管层监管的主动性和自主性。因此,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下制衡力的不足,使决策层和管理层的求稳意识强于发展意识,创新与开拓的原动力不足。此外,银行业务经营以及创新与开拓,都必须通过经营管理人员来具体实施。如果在激励和约束机制上不能保持银行利益与经营管理人员的利益相统一,保证银行经营管理人员的利益与责任相对称,就会产生银行的整体利益与风险同经营管理人员的利益与风险的不统一问题,结果因银行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而使银行的整体利益受损。可见,由于缺乏激励与约束相兼容的机制,基层人员的安全意识强于发展意识,缺乏创新与开拓的主动性。从功能看,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差距在于中资银行在业务结构方面存在缺陷。由于历史的原因,中资银行还带有很大的行业性垄断或地域性垄断的惯性。特别是处于主体地位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家大型银行,均是由原专业银行转化过来的。20世纪80年代初银行统管企业流动资金、1985年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划分资金”方式等,确定了四家国有银行在各自领域中的信用业务垄断地位。以后尽管几经改革,这一状况始终未得到实质性的改变,加之为在资源约束下的短缺型经济背景下高速度发展经济,通过以间接融资为主体、银行信用为主导的投融资体制来解决资金严重短缺问题,更是助长了商业银行的垄断性,银行成为向国有企业供给资金的部门,银行与企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长期的行业垄断,银行信用为主导的投融资体制的惯性,使商业银行在机构设置与网点分布、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拥有的客户群等方面,具有很强的行业特色或优势,从而也决定了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在体制方面具有浓厚的管理型银行特征,固守着“信用中介”这一基本功能,以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传统银行业务为主,提供金融服务性中间业务的功能较弱。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大部分已从传统银行业务转向现代化银行业务,风险小、成本低、收益高的金融服务性中间业务已成为他们主要的利润来源。如果说,将来的利率竞争是银行间市场竞争的主要形式,那么争夺提供非信用性金融服务的中间业务市场将成为焦点。或者说,银行提供金融服务功能的强弱将决定其核心竞争力强弱。
综上,笔者认为,要适应中国金融行全面开放之后的竞争格局, 要达成改制的成功,内资银行只有在人才、产品、服务与理财等理念和手段上与外资银行接轨,舍此别无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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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许静,姜艳萍.WTO过渡期之后的中外银行竞争格局.中国国情国力,2007(1) (作者单位:长春师范学院计划财务处 吉林长春 130032)(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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