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升挂外国国旗的规定。只有在下述情况下,外国国旗才有可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升挂使用。
其一,外国驻我国的使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寓邸与乘用的交通工具。
其二,外国的国家元首,*首脑、副首脑、议长、副议长、外交部长、国防部长、总司令或总参谋长,率领*代表团的正部长,国家元首或*首脑派遣的特使,以其公职身份正式来华访问之际所举行的重要活动。 其三,国际条约和重要协定的签字仪式。
其四,国际会议,文化、体育活动,展览会,博览会等的举行场所。 其五,民间团体所举行的双边和多边交往中的重大庆祝活动。
其六,外国*经援项目以及大型三资企业的重要仪式,重大庆祝活动。 其七,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其他的常驻中国机构。
此外,在一般情况下,只有与我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的国旗,方能在我国境内的室外或公共场所按规定升挂。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升挂未建交国国旗,须事先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外事办公室批准。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升挂伪“中华民国”的旗帜。
2、升挂外国国旗的限制。为维护我国的国家*,外国国旗即使在我国境内合法升挂,也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其一,在我国升挂的外国国旗,必须按照规格标准,国案正确,色彩鲜艳,完好无损,为正确而合法的外国国旗。
其二,除外国驻华的使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之外,在我国境内凡是升挂外国国旗的时候,一律应该同时升挂中国国旗。
其三,在中国境内,凡同时升挂多国国旗时,必须同时升挂中国国旗。 其四,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平日不得在室外和公共场所升挂国籍国国旗。唯有其国籍国国庆日可以例外,但是届时必须同时升挂中国国旗。 其五,在中国境内,中国国旗与多国国旗并列升挂时,中国国旗应处于荣誉地位。外国驻华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民在同时升挂中国和外国国旗时,必须将中国国旗置于上首或中心位置。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升挂中国国旗和企业旗时,必须把中国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其六,中国国旗与外国国旗并挂时,各国国旗均应按本国规定的比例制作,尽量做到其面积大体相等。
其七,多国国旗并列升挂时,旗杆高度应该统一。在同一旗杆上,不能升挂两国的国旗。
3、中外国旗并列时的排序。中国国旗与外国国旗并列时的排序,主要分为双边排列与多边排列这两种具体情况。
其一,双边排列。我国规定:在中国境内举行双边活动需要悬挂中外国旗时,凡是中方所主办的活动,外国国旗应置于上首;凡外方所主办的活动,则中方国旗应置于上首。以下,以中方主办活动为例,说明三种常用的排列方式。
一是并列升挂,中外两国国旗不论是在地上升挂,还是在墙上悬挂,皆应以国旗自身面向为准,以右侧为上位。
二是交叉悬挂。在正式场合,保外两国国旗既可以交叉摆放于桌面上,又可以悬空交叉升挂。此时,仍应以国旗自身面向为准,以右侧为上位。
三是竖式悬挂。有的时候,中外两国国旗还可以进行竖式悬挂。此刻,也应以国旗自身面向为准,以右侧为上位。竖挂中外两国国旗又有两种具体方式,即或二者皆以正面朝外,或以客方国旗反面朝外而以主方国旗正面朝外。应当指出:某些国家的国旗因图案、文字等原因,既不能竖挂,也不能反挂。有的国家则规定,其国旗若竖挂需另外制旗。 其二,多边排列。当中国国旗在中国境内与其他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并列升挂时,按规定应使我国国旗处于以下荣誉位置:一是一列并排时,以旗面面向观念为准,中国国旗应处于最右方。二是单行排列时,中国国旗应处于最前面。三是弧形或从中间往两旁排列时,中国国旗应处于中心。四是圆形排列时,中国国旗应处于主席台(或主入口)对面的中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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