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规范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管理,确保脚手架的安全及使用人员的安全,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公司标准体系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或晕高、视力不够等不适合做高处作业的人员,均不得从事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
3.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并定期体检。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必须全部执行挂牌制度,内容包括:设计、搭设、验收、使用,单位及负责人。
5.搭设里外1~2米以下脚手架,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工地使用脚手架前应经搭设、使用双方交接验收。
6. 脚手架的验收由搭设单位组织项目部的技术、质量、安全专业人员、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217.019-01《脚手架验收记录单》。
7. 搭设2~20米以内的脚手架,施工前应制定搭设方案,并经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使用前应经工地施工技术员和有关人员验收后,方能使用。
8. 搭设高度超过20米的脚手架,新建大型结构施工脚手架和金属升降架,以及特殊脚手架如挂挑、悬挂、吊装平台脚手架等,应由工地施工技术员编制具体的施工措施,经工地专责工程师、
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审核,报总工批准。搭设前进行措施交底,完工后应由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检查和验收,(必要时应进行负荷试验),合格后挂牌使用。
9. 搭设高架子(超过20米)需根据具体情况编制搭设方案,应以15~18m为一段,采取挑、撑、吊、双杆等分段将载荷分卸到建筑物上的技术措施。脚手架的负荷量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根~7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支杆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横向每隔7m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10.搭设高大脚手架可根据需要,按层次阶段检查验收,同时办理验收手续,但搭设底部架子所有的材料,必须考虑对上面脚手架的随能力。
11.脚手架的搭高方案由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单位负责审批,方案一经审批不得擅自变更,必须变更时要重作方案,并由原方案审批者审批合作后方可实施。未经设计单位允许,不得对脚手架进行局部拆除;必须要对脚手架某些部位进行拆除时,应对脚手架重新进行设计。
12.架子工程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按脚手架的方案要求拟定书面操作要求,并向班组斡安全技术交底,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有关班组必须按操作要求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操作。 13.搭设脚手架的材料要求:
13.1钢管:以外径48毫米、壁厚:3.5毫米、长度4~6米、2.1~2.3米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纹的禁止使用。 13.2扣件: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扣等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
13.3绑扎材料:以8#铅丝为准,且仅用于将脚手板捆绑在架子上。
13.4脚用板:杉、松木质板长为2~6米,厚:5厘米,宽:23~25厘米;钢质板长:1.5~3.6米,厚:2~3毫米,肋高:5厘米,宽:23~25厘米,并应选用1级钢板制做。
13.5木质板两头应用8#铅丝打箍,并将铅丝头钉扣在脚手板上。 13.6锈蚀、腐蚀、劈裂有活动节子,偏棱和变形严重的脚手板禁止使用。
14.脚手架的基础必须进行夯实,并有排水措施。遇有不能夯实的部位,必须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架子基础的坚实可靠。 15.脚手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搭设。搭设中严禁钢木架子混搭。
16.脚手架高度低于4米时,应搭设步道基垂直爬梯,高于4米必须搭设步道,禁止攀爬架子上下。
17.脚手架2米以上,每步绑一道护身栏,均需绑18厘米以上高度的挡脚板或立挂安全网。架子顶端的高度:平屋顶必须超出女儿墙顶1米,坡屋顶超过檐口1.5米,加绑两道护身栏,并立挂安全网。结构吊装梁柱工程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60厘米,
两侧须绑两道护身栏,满铺脚手板。 18.脚手板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
19.凡4米以上大型脚手架处于上下交叉作业环境的都必须挂安全网或设必要的隔离防护设施。
20.严禁以脚手架作为起重运输架,脚手架上的临时照明设备要有加强绝缘措施,脚手架要有安全接地装置。
21.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工作时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下设水平安全网。
22.天轮架必须绑双根天桦木,并加顶桩管或八字杆,用卡子卡牢。
23.各种脚手架均应按有关规程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24.架子在搭设过程中,如需使用,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从员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人。
25.在雷雨季节,所搭设的井字架等独立架子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安装避雷针,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并应定期进行测试、记录、报安全部门备案。
26.各种材质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下表的规定:
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m)
脚手架类型 钢管脚手架 木脚手架 竹脚手架 立杆 2 1.5 1.3 大横杆 1.2 小横杆 1.5 1 0.75 各种非标准的架子,跨度较大,负载过重等特殊架子或其它
新型架子必须经设计、计算、试验合格,经上级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27.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应停电进行,否则必须遵守如下规定:严禁跨越35千伏及以上的带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小于3米。10千伏及以下:水平和垂直距离不小于1.5米,施工时并有电气工作人员监护。
28.拆除和搭设脚手架时,必须划出安全区,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警戒。
29.拆除脚手架前须派人检查架子上的材料,杂物等是否清理干净,否则严禁拆除。
30.拆除脚手架的方法和顺序要按规程要求进行并需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售货员的设备的安全。拆除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危险性较大的独立脚手架,应由该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编制详细的安全措施,并会同架工班长,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审批、交底后方可进行。
31.拆下的材料,必须绑扎牢固或装入容器内才可吊下,严禁从高处抛掷。
32.架子拆除后,应对管材进行调直、除锈、防锈工作,对扣件也必须进行检查、保养,无裂缝滑扣、变形等现象方可调出或入库。
33.梯子的使用:
33.1 搁置稳固,与地面的夹角以60°为宜。梯脚应有可靠的防
滑措施,顶端应与构筑物靠牢。在松软的地面上使用时,应有防陷、防侧倾的措施。
33.2 严禁手拿工具或器材上下;在梯子上作业应备工具袋。 33.3 严禁两人站在同一个梯子上作业,梯子的最高两档不得站人。
33.4 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如必须接长时,应连接牢固并加设支撑。
33.5 梯子严禁搁置在悬挂式吊架上。
33.6 梯子不能稳固搁置时,应设专人扶持或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绑牢。在梯子上作业时,应有防止落物打伤梯下人员的安全措施。
33.7 在通道上使用时,应设专人监护或设置临时围栏。 33.8 梯子放在门前使用时,应有防止门被突然开启的措施。 33.9 梯子上有人时,严禁移动梯子。
33.10 在转动机械附近使用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33.11 严禁搁置在木箱等不稳固或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梯子靠在管子上使用时,其上端应有挂钩或用绳索绑牢。 33.12 钢筋爬梯的制作与使用:
33.12.1 钢筋采用Q235钢,直径由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12mm。 33.12.2 挂钩应无伤痕、无裂口,横挡应焊接牢固。使用时,上部应牢固地连接在构筑物上。
33.12.3 梯身每隔3m应设一道长15cm的撑框。长度超过10m
的爬梯,中间每隔5m应与构筑物绑牢。
33.12.4 不得在钢筋爬梯上拉设电源线。严禁将钢筋爬梯作为接地线使用。
33.12.5 钢筋爬梯必须与攀登自锁器配合使用。
33.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违章施工人员将视情节按奖惩办法处理。
34.本安全管理制度未包括的内容仍按公司的有关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35.本安全管理制度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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