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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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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 族 性 别 婚姻状况 籍 贯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省(区、市) 市(县)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通信地址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毕业学校及专业 毕 业 时 间 报考单位 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最后学位 本人联系电话 最后学历 报考专业 1.自愿报考本计划。 2.自愿签定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条款,承诺毕业后回本人(在职)所在原单位或回本人(非在职和应届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并至少服务5年(含5年)。 3.毕业后,同意由学校将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生档案,根据协议要求转回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原工作单位;同意由学校将非在职考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将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 注:考生若同意上述3项内容,可在申请人签字一栏中签字,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即可确认有报考资格。 考生签字______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在职考生): 省、自治区、直辖市 教育厅(教委)民教 处(高教处)、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招办、招生单位各留存一份

审批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西藏、陕西、新疆等省(区、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高教处等相关处室;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宁夏、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

跨省、跨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可用传真方式与生源省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进行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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