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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楼外墙保温及干挂石材合同

2021-06-08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劳务分包合同

2#、3#、4#裙楼外墙保温及干挂石材幕墙

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LWHT-2014dw14-

签订地点: 西安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甲方:中铁一局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滨河佳园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加快中铁滨河佳园住宅小区(一期)2#、3#、4#裙楼外墙保温及干挂石材幕墙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陕西 省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分包工作对象及分包内容

2.1工程名称:中铁•滨河佳园住宅小区(一期)2#、3#、4#裙楼外墙保温及干挂石材幕墙

2.2工程地点及范围:西安市灞桥区纺织产业园纺园二路

2.3分包内容:外墙干挂石材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和外墙保温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2.3.1所有用于本工程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场内二次倒运; 2.3.2施工用机械的就位、安装、保养、日常维修,所有施工机械均由乙方提供;提供承包范围内的各种施工机械及材料、按照甲方要求布臵现场,机械安拆、就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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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机具设备冲洗及故障排除,堆码覆盖、场内运输,安全文明施工等各种费用。

2.3.3施工建筑垃圾的清运;

2.3.4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现场文明施工等; 2.3.5乙方应积极与其他专业的施工单位相互配合。 3 、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无履约保证金。

4、工期:

4.1 进场施工日期: 2014 年 7 月 6 日,竣工日期: 2014 年 8 月 30 日。 4.2 除下列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外,乙方每拖延一天罚款 500 元,乙方每提前一天奖励 200 元。

4.2.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4.2.2 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

如业主要求工期提前或缩短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配合甲方组织资源,确保合同工期。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 (3)本合同附件; (4)招投标文件;

(5)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结算资料; (6)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

(7)招标文件及修改通知、投标文件及附件;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6、报酬

6.1 本工程的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采用包工包料模式,外墙保温综合单价为 55元/m2 ,外墙干挂石材综合单价为 590 元/m2 ,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1064250.00 元。

工程量按照乙方实做的展开面积计算。

6.2 本工程的分包单价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本合同对房屋建筑工程作业的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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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费、材料费、机具使用费以及间接费、措施费、安全质量管理及培训费用、劳保基金等为完成合同约定的第2条分包内容而发生的费用进行分包。

6.3 本合同单价为含税单价,不含配合费。

6.4合同价格除包含了完成合同规定分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职工的(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6.5 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名义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结合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最终数量的确定按第6.1条约定办理。 7、项目经理

7.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肖光发 ,职务:项目经理 。

7.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项目经理。 7.3乙方必须为本工程配备足够的管理、作业人员,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和专业电工。 8、双方权利与义务

8.1 甲方

8.1.1 全面负责与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1.2 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8.1.3 负责依据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

8.1.4 向乙方派出工地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本合同工地代表为: 陈龙 。 8.1.5 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罚款。甲方质量监督员受甲方工地代表领导。

8.1.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

8.1.7 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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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调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8.1.9 甲方有权合理调动乙方现有机械,进行有偿使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 8.2 乙方

8.2.1 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负责日常施工测量、监控量测及现场试验工作并及时上报资料,完成安全应急预案的准备和实施,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

8.2.2 对材料和设备进行复检。

8.2.3 自行解决承包内容中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三通一平”、临时设施的施工、管理和维修,以及完工后拆除工作。

8.2.4 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8.2.5 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按甲方要求将发放的工资表上报甲方备案。

8.2.6临时房屋、工棚、场地的修建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按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

8.2.7 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自行安排劳务人员节假日休息,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

8.2.8 按乙方承诺条件及施工计划需要,组织施工机具设备和材料准时进场;机具设备和材料进场后,没有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调离,且性能满足施工需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8.2.9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夜间或非夜间施工照明的维护。 8.2.10负责工程交工前的保护和看管。

8.2.11 作好临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遵守国家、地方、业主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实施环保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8.2.12 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

8.2.13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8.2.14 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罚款,罚款在乙方月度计量前以现金形式交至甲方项目财务。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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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5 遵照甲方各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规定,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 8.2.16 遵照甲方相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及规定,加强相应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8.2.17 负责对甲方提供图纸、数据进行复核。

8.2.1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保护和维护施工道路畅通的义务,因乙方原因损坏或损伤所通行的道路,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2.19 乙方撤离现场时,应清除并运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使用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8.2.20乙方机械设备、人员进出场时,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交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9、材料、设备供应

9.1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认的石材样板选材、供货。甲方按石材样板验货。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损。同时通知监理、甲方技术人员(材料管理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9.2乙方在到货的同时必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质保书等质量保证资料,否则不予施工。如采用伪劣产品或不满足要求的产品,一切相关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9.3乙方应确保矿源充足,能满足本工程需要。如因乙方矿源储备不足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乙方矿源储备不足而导致更换石材品种,乙方除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外,乙方还应承担更换石材品种而导致的费用增加,石材品种的更换,由甲方确定。

9.4乙方应保证石材没有明显色差,然后进行切割、倒角、磨边等加工。 9.5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产品本身的规格、技术指标及乙方承诺的有关指标,提供合格的产品。 10 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10.1施工生活用水由乙方解决并承担费用,水费及管路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仅指定接驳点,挂表计量。

10.2施工、生活用电线路及配电箱、线缆由乙方提供并负责架设,电费及线路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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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包含在相应合同单价中,甲方仅提供接驳点,挂表计量。

10.3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11、工程质量

11.1 乙方必须按照 中铁滨河佳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 项目施工设计图及配套图纸、《 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以及技术交底书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执行甲方制定的项目质量计划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 合格 。

11.2乙方应保证自己的资质和经验适合本工程,并提供合法的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工作指令负有复核的责任和义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11.3 乙方对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如返工或修补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应按工程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不合格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返工或修补,其返工或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因工程质量原因返工,造成工期超过本合同约定者,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办理。

11.5外墙保温材料采用铝箔贴面复合岩棉板,厚度为70mm,K=0.57<0.6,导热系数≤0.045W/m2〃K,干密度为80~200kg/m3,压缩强度≥0.04MPa,抗拉强度≥TR80KPa,燃烧性能A级。

11.6如非特别指明,本工程所有钢材均采用Q235B碳素钢。钢材表面用热镀锌处理,质量、厚度应符合《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2002第6.2条规定,平均厚度在70μm以上。钢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焊接部位清理后,采用富锌底漆罩面漆进行防腐处理。钢材焊接:未注焊缝为标准三级焊缝,焊缝高6mm,满焊。镀锌钢材间焊接搭接处需打磨除去镀锌层。

11.7石材的放射性指标应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标准》B类产品标准。

11.8硅酮耐候密封胶需为国产一线品牌、思蓝得牌、白云牌、金鼠牌、凌志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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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宝等。

11.9石材的厚度为25mm,质量标准为一等品。 11.10不锈钢挂件厚度不应小于3.0mm。 12、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及结算

12.1本工程甲方不提供任何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

12.2 本工程所用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均有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12.3 乙方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四《乙方投入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12.4 乙方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及周转材料,必须保证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12.5 乙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或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安全性能和状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性能或状态不符合要求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在鉴定后3日内清理出场。

12.6 乙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7 乙方同意:若乙方中途退场,其进场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评估现值扣除施工期间折旧后转让给甲方,折旧标准执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则》及周转材料摊销”的规定。 13、临时设施

13.1 本工程的临时设施均已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并承担费用。

13.2 乙方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方案。乙方临时设施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临时设施投入成本进行估价,经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3.3 乙方同意:若乙方中途退场,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的临时设施,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临时设施成本估价和已完成价值占合同总价的比例折旧后转让给甲方;单独计量或甲方无偿提供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由乙方无偿交还甲方,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部分,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费用。 14、隐蔽工程检查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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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检查工程师报检。甲方检查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并提请监理检查。检查合格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检查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整并重新报检。未经检查,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5、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

15.1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开工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乙方必须将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记录以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15.2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人员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5.3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负责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15.4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乙方必须将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记录以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15.5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督促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要求,特别是要遵守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及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安全规定。

15.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落实甲方制订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加强对施工人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工程的安全。因乙方内部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非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5.7 安全生产管理未尽事宜可单独制定甲乙双方“安全协议”。

15.8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法令、政策、职业健康及环保条例,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施工操作规程,文明施工;乙方所有需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报甲方备案;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现场的管理及布臵,生活、建筑垃圾和废弃物要妥善处理,集中堆放,不得随意堆放。如果因乙方原因发生各种环境污染、人身伤亡、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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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损坏及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甲方可以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16、设计变更

16.1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乙方不得因工程变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16.2 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6.3 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院及业主单位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总工审定的变更数量,结合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乙方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7、计量及支付

17.1 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每月25日由甲乙双方现场收方,确定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数量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数量为准,月度计量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

17.1.1每月20日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 已完工程 进行验收,实际完成数量以双方共同验收的实际数量确定,以设计数量为控制,超出部分不予计量;因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17.1.2临时设施费用已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17.2本工程无预付款。

乙方完成至总工程量的50%时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为完成工程价值的80%。本工程全部完成,甲方支付乙方至完成工程价值的80%。本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成结算手续后10天内,甲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5%。

剩余5%的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二年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支付完毕,不计息。

17.3对于没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单价超出合同单价、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等四项不具备结算条件的,甲方不予结算;对于领导签批的白条、结算签认手续不完备、结算依据不明确、不符合财务规定、不使用统一的付款凭证等五项不具备付款条件的,甲方不予付款。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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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甲方因资金紧张造成的延期支付,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 17.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计价,办理退场手续。

17.6乙方指定 为本工程计量支付资料的签认人,负责办理计量支付手续并复核签认。

17.7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根据合同工期向甲方上报详细的实施性施工计划,甲方据此对乙方进行考核,工期不满足施工计划,甲方可推迟付款。

18、不可抗力

在本工程的不可抗力指战争、入侵,核反应堆、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军事或非军事政变或内战,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或其它飞行物体所引起的压力波,烈度八度以上(含八度)的地震、龙卷风、台风、洪水、泥石流的自然灾害或地质灾害等。

19、索赔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论因何种因素影响,甲方均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调价索赔申请。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损失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必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天内上报有关资料。

20、奖罚规定

20.1 出现一般质量事故,除令乙方停工返修外,对乙方处以 5000 元的罚款,连续两次出现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20.2 乙方发生严重打架、斗殴、违法乱纪等行为并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性对乙方处以 1000 元罚款。

20.3 乙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全部费用。

20.4 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不请假外出连续5天以上或累计15天以上不在工地的,每次罚款 500 元。

20.5 以上奖罚款甲方向乙方出具通知单,乙方必须签收,乙方在月度计量时将现金交至甲方项目部财务。

21、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2、保险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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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乙方办理或获得保险。

22.2 甲方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2.3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3、违约责任

23.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乙方严重违约,除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外,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3.1.1 工期严重滞后,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施工计划,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23.1.2 工程质量达不到 11.1条的约定。

23.1.3 乙方承诺和按现场施工实际需要进场的人员、设备,若乙方不能按时组织到位,则甲方有权根据施工的整体需要,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进入本合同所列工程范围内加快施工进度。

23.1.4 乙方不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调度指挥或不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 23.1.5 乙方出现偷工减料行为,甲方有权将乙方驱逐出场。

23.1.6 乙方施工管理混乱,施工中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进度严重滞后受到业主的警告、通报,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无条件自行撤出现场。

23.1.7 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3.2 甲方有权进行现场抽检,对于达不到要求的石材及辅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需以2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当有三次以上(含三次)上述情况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乙方已做工程不予结算付款。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工艺及施工图纸,规范及标准进行施工。样板先行,经甲方确认,方可大面积施工。施工过程中,如达不到样板标准的除按要求进行整改外,乙方需以2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整改后仍然达不到标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乙方已做工程不予结算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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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

每道工序必须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如未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就自行下一道工序,将处以2万元/次的罚款。

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要求,并确保肉眼观察无明显色差现象。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负责返工,直至重新通过验收,乙方应负责返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所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如一再返修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乙方已做工程不予结算付款。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并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23.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非甲方或业主原因造成的乙方退场,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 1 %的罚款。

23.4 乙方不论何时及何种原因提出退场,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并签订退场协议后方可退场;在未签订退场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不得单方面停工,否则,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3.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4、工程保修

24.1 本工程自工程正式验交业主始,缺陷责任期为 2 年,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款到甲方帐户后结算支付。

24.2 如缺陷责任期内发生保修事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时维修。若乙方不及时到场维修,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维修。甲方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5、合同解除

25.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5.2 因不可抵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25.3 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或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5.4 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

25.5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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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约定:任何一方只能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7、其他

27.1 除甲方责任之外,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乙方人员、机械设备停窝工,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7.2 一旦甲方有指令(基于乙方有违约事件发生的前提),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暂时停工期间,乙方应妥善保护本工程或其部分工程的施工,并保障其安全无损。因此而发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2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27.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价款结算完毕,除保修条款外,其余条款自动终止。保修条款待保修期满后自动终止。

28、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其中甲方 肆 份,乙方 贰 份。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1. 竣工验收

1.1工程验收前,乙方要达到资料清、尾工清、材料清、场地清,做到工程完工、场地清洁。同时,乙方按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和甲方档案资料管理有关规定,在竣工验收前向甲方提供陆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和陆套竣工图,经甲方审定合格后,甲方在7日内组织验收。

1.2已完工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其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

1.3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国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2.乙方施工完毕应将场地回复至原始地面标高。

3.乙方必须保证投标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100%到岗,特殊工种人证对应,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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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

资料及时上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甲方有权给予1000—10000元处罚。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缺岗每人每次罚款5000元。

4、乙方工程项目完成后,甲方委托专业检测单位对工程进行检测,工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数量统计。若经检测有不合格项,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因此而影响的工期损失及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亦由乙方承担,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5、工程竣工办理完末次结算手续后两周内提供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 《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

附件三 《甲方供应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附件四 《乙方投入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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