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在生理、心理等方面的缺陷并不必然会构成其在社会参与中的障碍,实际上障碍的形成及其程度是由残疾人与其生活环境之间关系的“亲和度”所决定的,当残疾人遭到物质、精神、社会等层面的阻碍,无法利用其他人可以利用的各种社会系统时就会产生障碍。残疾人问题实质上是残疾人平等的公民权实现不足的问题。
1.物质层面的困难
残疾人在物质层面的困难是多方面的。
第一,经济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收入少、开支大,相对而言,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比较大。残疾人本人因身心障碍及其家庭成员因需长期照顾等原因,在就业领域处于不利状态,这直接影响其家庭的收入;同时残疾人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无疑又增加了家庭的经济开支。
第二,住房困难。目前,我国住房的商品化程度高,保障性住房相对较少,针对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无障碍的保障性住房更加稀缺,由于残疾人存在各种行动性障碍,大多数需要与家庭长期照顾者共同居住,居住空间相对狭小,居住环境舒适性比较差。
第三,医疗困难。不仅残疾人就医本身有许多特殊困难(如聋哑人就医就很难表达自己的病情,肢体残疾人就医有很多行动不便),而且当作为残疾人的家庭成员就医时,残疾人则表现出缺乏帮助和照顾的能力,内心的焦虑和无能感十分强烈。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不少残疾人家庭还存在“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等现象。
2.精神层面的困难
这主要是指残疾人在心理上的压力感。传统中国文化的孽缘论和“污名化”的残疾文化对残疾人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这种压力导致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情感变化和心理负担,并在社会支持系统等方面陷入困境,尤其是残疾人家庭的长期照顾者,在“污名化”的社会环境中常常会产生孤独感、焦虑感和无奈感等。
3.社会交往的困难
首先,参与机会缺乏,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的特殊直接导致其社会交往的困境,不仅社会参与机会少,而且有时候不得不放弃参与,尤其是精神性疾病的康复者和家庭成员,受世俗性的社会偏见的影响,导致其摆脱不了封闭生活方式的形成。其次,残疾人及
其家庭成员还会在婚姻恋爱方面遭遇因残障带来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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