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向驻地办提交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位 置及具体桩号、原材料和预制件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材料数量、机械设备型号和人员 配备,经审查均符合合同、规范要求,报高驻办审核,由工作站审批。 2、审查试验段开工报告
所有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均应先做试验段。驻地办收到试验段开工报告后,经审查 认为试验段位置、长度选定合适,工艺、材料、机械设备、试验检测、人员配备能满 足规范要求,即可签发试验段开工报告。 3、审查、批准试验段总结报告
承包人按试验段报告内容进行施工,驻地办通过旁站,用各项目对应的技术规范 进行检查,如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由承包人编制试验段总结报告驻地办审查、高驻办 审批。
4、正式施工的旁站监理及验收
单项工程试验段总结报告批准后即可正式开始施工。所有施工工序如放样、基础 开挖、混凝土浇筑、安装、调试、缺陷处理等都要逐一经旁站检查并验收,坚持上一 道工序未经监理签认,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5、交工验收
单项工程完成后,驻地办按照各项目对应的技术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驻地办报高 驻办进行交工验收(工作站派人参加)。 6、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高驻办在接到承包人中间交工证书后,根据旁站监理资料、交工验收资料,现场 外观情况,
确定是否签认中间交工证书,报工作站审批。 7、主要监理内容(1)波形梁护栏 1)护栏板外观尺寸、平顺及高度。 2)立柱外观及垂度。 3)柱帽、防阻块质量。
4)镀锌(油柒)层厚度及光洁度。 5)总监办要求的其它检查。
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的频率对材料进行上述常规项目的检查,当监理工程师对护栏构件原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该批护栏构件的原材料取样进行力学性能或化学分析试验和物理性能分析试验。 6)护栏立柱施工放样。 7)立柱现场安装质量。 8)波形梁现场安装质量。
(2)隔离栅隔离栅的质量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产品经检验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标准的要求后方可交货。需方有权按规定或双方协议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当监理工程师对隔离栅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隔离栅的常规项目进行检查,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制造该批隔离栅构件的原材料取样进行力学性能或 化学分析试验和物理性能分析试验。
1)隔离栅应严格按施工图进行施工放样。先定中心线,然后按设计的柱距定出 柱位,每个柱位均应按设计要求确定高程。
2)柱孔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钻挖到设计深度后,应将基底清净,经检验合格
后,方准进入下道工序。3)隔离栅现场质量检查,包括安装的外观线型和质量。 (3)
标志、标线及标牌 a、标志板外形质量。
b、交通标志工程基坑开挖。 c、基坑现场质量。 d、基础混凝土施工。 e、基础预埋件质量。 f、标志工程板柱安装。 g、标志安装现场质量。
h、标线施工路面清扫检查。 i、标线施工底油喷涂。 j、标线施工记录。
k、标线油漆密度、平顺度、线型顺适度检测。 l、视线诱导标现场质量。 m、轮廓标现场质量。
n、标线喷涂与安装现场质量。
(4)防眩设施防眩设施现场质量检查,包括垂直度、稳定性、防盗性等。 8、材料试验检测 (1)波形梁护栏 1)、护栏的试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护栏供应方应提供本批构件原材料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证明资料。需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对制造本批护栏构件的原材料取样进行力学性能或(和)化学分析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1995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 3)、高强度拼接螺栓连接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波形梁板、立柱等应成批检查,每批应由同一基底材料、同一规格尺寸、同一表面处理的产品组成,每批的重量不得超过50t。 5)、护栏的质量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产品经检验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1995标准的要求后方可交货。需方有权按规定进行抽检和验收。任何检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取出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只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得交货。 (2)隔离栅 1)、隔离栅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应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中点焊网隔离栅的试验方法的规定 2)、隔离栅供应方应提供本批构件原材料生产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需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对制造本批隔离栅构建的原材料取样进行力学性能或(和)化学分析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 3)、隔离栅网片、立柱等应成批检查,每批应由同时交货或同时生产的同一原材料,同一规格尺寸,同一表面处理的产品组成。一批网片数不大于2000平方米。一批钢管、型钢立柱数不大于500根。 4)、隔离栅的质量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产品经检验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标准的要求后方可交货。需方有权按规定或双方协议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任何检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取出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只有一个标准不合格,则整批不得
交货。
(3)标志、标线及标牌
(1)每个标志板制造厂,每购进一批制作标志板的原材料(包括标志面板或标志底板的原材料),所制成的标志板,应随机抽取足够数量的样品,做《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标准规定的有关该材料的全套性能试验。
(2)每项性能试验,至少取样三个,三个(或三个以上)试样测试结果的平均值为试验结果。若某一试样的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抽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若复验结果全部合格,则整批产品合格;若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3)对于边长大于1.2米的标志板,其形状、尺寸及外观要求应逐块进行检验,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该标志板为不合格产品。
(4)供方质检部门应对标准板的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保证出厂产品质量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标准的要求。需方或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有权按规定,对标志板质量进行抽查或复查。
(5)标线涂料产品出厂前需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按《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标准要求对除逆反射系数、耐候性外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检测,合格者须附合格标准后方能出厂。 (6)遇特殊情况,标线涂料应按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型式检验。
(7)标线涂料产品由国家(或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按《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标准规定进行型式检验,并发给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8)产品按GB3186(热容型)取样的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储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9)需方有权按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双方共同按标准重新取样进行复检,如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时,产品即为不合格。 (4)防眩设施
(1)防眩设施产品的质量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自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2)防眩设施产品抽样检查应以200件为一单位,从各类构件中分别取出一件进行检验,如果检验的这一组构件不符合要求,则另选两组进行检验,如果这两组中也有一组不符合要求,则以该样品为代表的整批货应被拒收。
(3)防眩设施产品一般不做化学分析试验,但供货方应提供本批构件原材料生产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需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对产品取样,对其材料进行化学分析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公路防眩设施技术条件》(JT/T333-1997)标准及相关规定。 9、检查验收
(1)波形梁护栏基本要求:
1)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满足设计要求。
2)波形梁护栏产品必须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1995)的规定。 3)波形梁和立柱的安装应符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的要求。
4)采用打入法施工的立柱,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现象。 (2)
隔离栅基本要求:
1)隔离栅安装后要求网面平整、无明显翘曲和凹凸现象。
2)立柱弯曲度超过8mm/m、有明显变形、卷边、划伤者不得使用。
3)隔离栅材料的材质、规格及腐蚀处理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工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立柱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与基础、立柱与隔离栅之间的连接应稳固。 5)隔离栅起终点应符合端头封围设计要求。 6)基础的混凝土强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3)
标志、标线及标牌 1)标志基本要求
a、安装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损伤标志板面。 b、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c、标志的制作应符合现行国标《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部标《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的规定。 2)标线基本要求
a、材料应符合部标《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的规定。 b、标线喷涂或安装前应先清洗路面,不得有起灰现象。
c、标线的颜色及形状应符合现行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3)防眩设施基本要求:
a、防眩设施整体应与路线线性一致。
b、防眩设施的材质、镀(漆)锌量、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工地合格后方可使用。
c、遮光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d、平面弯曲度超过板长的0.3%时,该防眩板不得使用。 e、防眩设施安装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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