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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管理制度规定

2023-01-09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顶板管理制度

第一章 顶板管理责任制与工作制度

第一节 顶板管理责任制

第1条 矿长对顶板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

1、检查和督促顶板管理计划、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对顶板管理工作做出决策和指令。

2、听取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安监部门关于顶板管理工作的汇报,对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提出主导性意见。

3、审批有关顶板管理项目和资金计划。

第2条 分管副矿长对顶板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健全顶板管理机构,配齐人员,制定和落实岗位责任制。 2、安排和落实顶板管理计划及各项顶板管理措施,不断改进顶板管理工作。

3、组织对顶板隐患的排除和对顶板事故的分析处理,提出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

第3条 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负技术责任: 1、配齐顶板管理技术力量,确定其岗位责任。 2、组织编制年度顶板管理计划及技措资金计划。

3、组织制定顶板管理措施,地质情况或生产条件变化时,要及时安排编写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

4、组织矿压观测,及时分析观测资料,作为改进顶板管理的依据。

5、每月组织一次顶板管理隐患排查,提出处理意见。 6、组织开发和推广顶板管理方面的新技术和新工艺。

第4条 安全副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1、按规定配齐人员,健全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考核。 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对顶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现场。

第5条 分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分管范围的顶板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顶板管理负责。

第6条 有关职能部门对顶板管理工作负专业管理责任: 1、生产科、地测科是顶板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顶板管理与矿压观测工作,要及时观测和分析岩层移动规律和矿压显现规律,查清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变化,及时填图分析,提供地质资料,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地质预报。对贯通巷道要及时下达预透通知单,制定切实可行的顶板管理措施。负责顶板隐患的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并组织现场实施。

2、调度室要按时调度各类顶板隐患处理情况及初采工作面和老面撤除的顶板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顶板管理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3、安全管理科要严格按规程措施规定,认真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把住安全质量检查关,不安全不准生产,杜绝质量不合格工程。对重大顶板隐患问题,要专门安排安监人员盯现场处理。

4、物资供应科要保证及时向采掘工作面供给合格的、足够数量的支护材料、设备机具和检测仪器。

5、劳动人事教育科负责有计划的定期对工人进行顶板管理及安全方面的培训学习。

6、各生产、辅助区队按照各单位卫生责任区划分日常顶板检查、管理范围,严格执行好敲帮问顶制度,锚喷巷道出现顶板、巷帮开裂、

爆皮、底鼓,锚网巷道出现锚杆、托牌变形、断裂,顶板下沉、底鼓,架棚巷道工字钢棚梁、棚腿弯曲变形严重等问题,各工区必须立即上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制定加强支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7条 区队干部对现场顶板管理负直接责任:

1、组织区队职工认真学习规程措施,按规定进行考试及补考,并严格在现场执行。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

2、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排查薄弱人物,搞好职工自主保安教育。 3、对采掘工作面过断层、压力集中区、大倾角、超高、处理悬顶、巷道新开门、大断面施工、巷道扩修及回撤等,要编制专项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规定施工,并有区队管理人员紧盯现场处理。

4、对初采面和老面回撤、采煤面上下两巷和端头、煤壁线和放顶线、采煤机前后、支架(柱)质量与支设质量、泵站压力、支架(柱)初撑力、二次注液、支护材料数量与质量、掘进贯通、交叉门口、临时支护等,都要作为重点,按有关的规定、要求和措施,抓好现场落实。

5、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发现不合格的工程,要立即组织整改。

第8条 班组长对现场顶板管理负直接责任:

1、按照班组长职责要求,严格按规程措施规定组织和指挥生产,任何情况下都不准违章指挥。

2、按规定要求,合理安排人员分工,对安全薄弱人员不予安排工作。

3、按规定对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和顶板管理的主要环节、薄弱地点等,要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威胁安全的隐患,一要立即组织力量排除,二要及时向工区汇报。

4、具体组织工人按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落实工程质量达标的责任。

第9条 施工人员负现场操作直接责任: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各项措施的规定,正规操作,按章作业。

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先支后回制度,及时、正确使用前探支架,严格执行巷道新开门和交叉门口支护、现场条件变化特殊支护等措施、规定,切实做好自主保安。

3、无规程措施或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要向班长提出先排除隐患再施工的建议,严禁强行生产和施工。

第二节 顶板管理工作制度

第10条 矿每年要从成本费用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资金,列入安技措用于顶板管理。

第11条 严格顶板事故分析制度。采掘工作面因冒顶影响生产8小时以上的事故,由生产矿长、总工程师或安全矿长组织分析。

第12条 建立健全汇报制度。对工作面初次来压、撤面、巷道贯通、现场条件变化(地质构造、破碎带)出现特殊情况、发现顶板重大隐患及采取的措施等,区队每班要向调度室、生产科分别汇报。

第二章 采煤顶板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3条 采煤工作面顶板支护设计要进行科学的计算,对选择出的支护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结合本矿顶板岩性实际情况和邻近矿区的支护经验进行审定。

第14条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每个工作人员必须随时认真检查工作地点顶板、煤壁及支架情况,进行敲帮问顶,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或撤离。独头(面)作业时,必须确保退路畅通。

第15条 工作面所用支架要确保不漏液、不串液、不卸载。在用液压支柱完好,不漏液、不自动卸载,无外观缺损。

第16条 两顺槽超前支护范围内,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单体支柱、铰接顶梁、工字钢、坑木等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17条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一般不得使用不同类型、不同性能的支架(支柱),支架(支柱)高度与采高相符,严禁支架(支柱)超高使用,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支护高度。

第18条 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对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要严格按质量标准要求安排专人进行监测。工作面所有支架(支柱)必须架设牢固,迎山有力。综采支架要垂直顶底板,歪斜﹤±5°;工作面倾角﹥15°时,支架设防倒防滑装置。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19条 工作面支架(支柱)初撑力达到规定要求:泵站压力≮30MPa,缸径100mm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分别不低于90kN。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200mm);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必须达到三平一直。

第20条 严禁空顶作业。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

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机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进行处理。

第21条 坚持每小班一次对工作面及沿途的顶板情况和支护质量进行检查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发现有顶板整体下沉、压力骤然增大,锚杆断裂、锚杆托盘崩出,工字钢棚梁、棚腿弯曲变形严重、棚梁滚肩及其它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架设抬棚或支设单体支柱加强支护。

第22条 当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遇断层、淋水区、破碎带、压力集中区、顶底板松软、煤层倾角发生较大变化、悬顶面积较大等情况时,施工单位都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制定可靠的特殊支护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节 初采工作面

第23条 工作面投产前,要认真检查上下两巷、切眼的顶板及支架情况。切眼安装液压支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明确安装方法、拆装工艺、初撑力检测和控制顶板措施。安装设备和起吊、托运大件,要对有关的支架加固制定具体措施。

第24条 新面投产前,必须以生产矿长为主,组织生产、机电、安监、调度和区队等部门到现场“会诊”,研究具体措施,并验收合格后方准正式投产。

第25条 工作面在初采及特殊区域开采时,要设置顶板动态仪进行来压预测预报。具体规定如下:

1、顶板动态仪一般应设在顶底板平整、坚实之处。若底板松软,

动态仪下端应垫硬质木板。动态仪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校验,确保读数准确。

2、顶板来压预测预报工作,必须由采煤工区责任心强,掌握顶板管理知识和熟悉顶板动态仪性能、原理和使用方法的顶板管理人员担任。必须做到24小时连续监控。

第三节 端头及超前支护

第26条 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要使用端头支架或其它有效支护形式,其使用范围、支设方法、质量要求、安全措施等,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27条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超前加强支护。并根据矿压观测资料及现场实际,特殊情况下必须加大超前支护长度。支设单体柱阀方向要与巷道走向一致,同路支柱成一直线并连好防倒绳,连绳时生根要牢靠,张紧适度。单体支柱规格必须适应巷道高度,当单体支柱活柱行程低于200mm时,必须用合适高度的单体支柱更换。底板松软的工作面,支柱必须穿铁鞋,铁鞋直径根据底板比压及其对应的刚度进行计算,钻底量不应大于100mm。

第28条 严格执行先支后回制度,严禁空顶作业。正常支设单体支柱要垂直顶底板,倾斜巷道按每倾斜6-8°迎山1°支设,并支在实底上,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小于90kN。

第29条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30条 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

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第31条 当端头及顺槽受矿山压力影响变形严重,致使宽度、高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时,要编制措施及时进行扩帮卧底,并严格执行停机过人制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顺槽超前支护及端头支护形式时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32条 随时检查单体液压支柱支护状况,及时处理歪斜、挤帮、不够行程的单体支柱。一旦出现死柱或不卸载现象,应采取松顶或卧底方法处理。处理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联好防倒绳,并检查顶帮安全情况,确认无问题,然后进行松顶或卧底,通过升降活柱或借助手拉葫芦将单体支柱回出。

第三章 掘进顶板管理

第33条 掘进巷道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支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支护方式。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遇到断层、破碎带、岩性变化等情况,需要改变支护方式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补充施工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34条 架棚巷道支架规格及支设质量要符合规程措施规定,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背紧背实,不得空帮空顶。

第35条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在开始工作前及工作中,必须随时认真检查工作地点顶帮和支护情况,发现隐患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第36条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的爆破说明书进行打眼、装药和

放炮。要合理布置炮眼,特别是掏槽眼的位置角度要合适,装药量要适当,防止放炮崩坏设备。

第37条 要加强贯通巷道的顶板管理。对围岩破碎,顶板不好,压力较大的巷道,应缩小支架间距和最大临时控顶距,并加强临时支护。

第38条 锚喷、锚网及锚网加锚索等巷道支护,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要进行支护选型及强度校核计算并叙述计算过程和支护参数选取的根据。

2、、锚喷支护时,喷射混凝土的质量及配比、速凝剂的掺入量、水灰比等,要严格按照有关设计要求执行,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砂子和石子要用水洗干净。

3、锚喷、锚杆支护巷道要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设计断面形状施工,坚持实行光面爆破。锚杆位置、角度等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锚杆的排株距不超过设计100mm,孔深不小于锚杆体的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mm,角度应垂直煤层顶板或巷道周边,偏差不大于15°。喷体厚度超过300 mm时必须再补打锚杆、挂网后喷浆。

4、锚网支护巷道,两网片搭接长度应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并按设计要求连网,网片要拉紧,并要与巷道周边岩石密贴。

5、锚杆安装应使用锚杆钻机或风煤钻一次完成,锚杆螺母的拧紧力矩,顶锚杆不小于100N·m,帮锚杆不小于100N·m,锚杆尾部外露长度应在15-40mm之间。

6、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打钻前、挂网前,要将危岩活石及时处理掉。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

7、每安装300根锚杆或独立工程少于300根的,至少要选一组

(3根)作锚固力检测,对重要工程要适当增加检测组数。要求检测的锚固力不小于设计值的90%为合格,如检测其中一根不合格,需再抽查一组(3根),再达不到要求,由分管矿领导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处理。施工单位负责检测,并现场记录,建档备查。

8、生产科要定期对锚喷巷道喷射混凝土的厚度进行检测,应用钻眼法测量,凡独立工程每50~100m、大型硐室每10~25m需检查一个点,每点至少检查三个检查孔,当全部检查孔的喷层厚度75%以上符合设计规定,其它检查孔厚度不影响安全使用,且最小厚度不小于设计值的10%,该检查点为合格。如达不到要求,要采取复喷处理。喷射混凝土强度要按规定进行检测,其检测数据要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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