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改善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提取、使用、统计和监督等管理过程。
第三条管理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生产投入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专款专用;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投入的相关情况。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的部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整个管理过程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①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和预算; ②负责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使用;
③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台账,统计费用的使用情况; ④接受安委会、职工代表大会、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根据预算和审批对安全生产投入费用进行筹措落实;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专项科目和报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台账。
公司安委会负责审核计划和预算,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投入的使用情况,验收投入后的成果。
公司各部门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过程,提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安全的问题或可行的建议,配合完成相关的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流程包括征求意见、计划和预算、审核和提取、审批和使用、监督和检查、统计和汇报。
第五条安全生产投入使用应包括以下八个范围:
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③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④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⑤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⑥安全标志及标识;
⑦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⑧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 第六条(专职安全管理的部门/人员)应征求各部门、各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和建议。
(专职安全管理的部门)应有专人对问题和建议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 第七条(专职安全管理的部门)应根据第五条中的八项内容对公司的情况进行逐项核对,确定安全生产投入的项目。
第八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预算的制定应有简要的实施方案,确保该计划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主要负责人)主持,(专职安全管理的部门/人员)组织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对年度的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预算进行审核。
会议应对该计划中的项目进行讨论,最终确定实施的项目、实施的时间、实施的步骤以及实施的预算提取等内容。
第十条安全生产投入的提取应参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专职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投入计划。针对每个安全生产投入项目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目标和时间、机构和人员、工程项目、相
关方、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详细费用。
第十二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查安全生产投入项目的实施方案,审批该项目的费用。
第十三条(专职安全管理的部门)和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投入的使用进行监控,确保该投入的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投入项目的实施应符合国家、天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第十四条公司安委会和(财务部门)应对安全生产投入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安委会应对安全生产投入的效果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专职安全管理的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分别对年度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进行统计,建立安全生产台账。
第十六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安全生产投入的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过程应做好记录,永久存档。
第十八条本管理规定自2012年 月 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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