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应该懂得的施工常识40条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邓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4、模板工程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模板工程在绑扎钢筋、粉刷模板、支拆模板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5、施工单位对电梯井门应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其高度应在15m至18m范围内。电梯井内不超过10m应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安装拆卸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6、加强服务和指导力度,提高村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A、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当地的建材及习惯做法,
因地制宜,并通过必要的试验,组织编制、修订本行政区域内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的居民和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住宅标准、通用设计图或标准设计图集。住宅通用设计或标准设计图集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中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规定,并向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建房农民无偿提供。建筑设计应注意对当地民居建筑风格的継承和保持,方案应多样化,以适应不同层次的需次。
B、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设计力量开展村镇工程设计竞赛,提倡推广新型住宅设计方案,逐步引导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住宅由传统结构型式向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结构型式转变。同时,结合本地情况,指导农民改革自建住宅的建造模式,通过样板村镇建设活动引导新的村镇工程建造和管理模式。
C、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大力扶持发展本地建筑劳务输出与提高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村镇建筑队伍的技术培训和,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民自建住宅施工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以指导施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培训合格人员可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D、鉴于村镇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居民和农民自建住宅一般规模较小的实际情况,可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村镇规划选址勘察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取土孔,并在地质报告中做出基础埋深及基础形式的初步建议。
7、对于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生产性建筑,居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和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住宅的建设活动(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依据本意见“五”明确的对限额以下工程的指导原则制定相
应的管理办法。
8、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建设方法必须取得规划批准文件方可开工,并应在动土施工前到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报建备案手续。
9、地质环境条件是构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村镇建设规划中的建设用地必须考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因素。村镇建设规划中划定建设用地时,要考虑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带,如山体滑坡隐患、地质条件不稳定、风口、有严重环境污染、不便于进行基础设施配套的地域。
10、认真做好排查工作,避免恶性事故发生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力量对辖区范围内的既有建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重点:
一是未执行法定程序的建设工程。对此类工程要彻底进行清查,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学校、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建筑。检查其装修、改扩建、附加装饰物或大型户外广告牌等,是否办理报建手续和施工许可。
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监督产权人或责任人尽快制定并落实相应解危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确保既有建筑的使用安全。
11、完善建设系统防灾减灾技术标准体系。要及时将先进适用的防灾减灾技术纳入工程
建设技术标准,在完善抗震、抗风、防洪、防火等单灾种抗灾技术标准体系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城市建设防灾规划技术标准、城市避难空间设计导则等城市建设综合防灾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指南的制定。
12、施工单位事故报告要求。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1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14、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15、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16、安全评价按下列五个阶段进行:(重点)
(一)施工准备评价。在施工现场准备完毕后,对场地平面布局、围蔽、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进行评价。
(二)达标评价。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下列进度时进行:
A、房屋建筑工程地下室基坑超过3米时;
B、地下室深度不足3米或无地下室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至第三层楼面时;
C、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一个月后或完成工程量15%时。
(三)结构施工评价。10层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封顶时作一次评价;10屋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其主体结构施工应在每完成10屋时,分别评价一次;结构封顶时还应进行一次评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结构施工阶段,每3个月评价一次,直至结构完工。
(四)装饰施工评价。在外脚手架拆除前,进行装饰施工安全评价。
(五)竣工评价。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进行一次工程竣工评价。
17、井字架的卸料平台,不得支承在架体上。卸料平台的铺设应便于小车通行,并严禁向井字架倾斜。
18、凡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述任一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按本通知的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省建设厅将组织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符合条件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I)发生一般及其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
(II)曾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III)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的;
(IV)所承接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一个计分周期内执行《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企业量化扣分值达到规定处理值的;
(V)企业在册的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未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4}112号)的要求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注:已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本企业已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所必需的项目经理数量)。
19、本省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30分的,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至3个月,期间停止上岗执业,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一个扣分周期内同一个人被两次扣满30分的,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年内不得申报参加安全生产考核。
非本省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30分的,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任职资格1至3个月,期间停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上岗执业。在一个扣分周期内同一个人被两次扣满30分的,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其1年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上岗执业。
20.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30分的,广东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停止执业1至3个月;在一个扣分周期内同一个人被两次扣满30分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停止执业3个月至1年。
21.上述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被扣满分后的处理情况,将抄送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和全省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
2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2、开挖深度大于10cm3、与邻近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兼职、重要管线等严加保护的基坑。
23.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24、防护栏杆:基坑周边尚未装栏板的阳台、料台与各种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和楼层边,以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5、三级配电系统的设置应遵守四项规则:分级分路规则,动照分设规则,压缩配电间距规则、环境安全规则。
26、物质的自燃点越低,发生起火的危险性就越大。
27、动火区域分为一、二、三级。
28、施工现场动火证的审批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审批,动火作业没经过审批的,一律不得实施动火作业。
29、事故多发的主要类型:高处堕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
30、通过建筑施工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他们在思想和意识上树立:安全第一的哲学观、尊重人的情感观、安全是效益的经济观、预防为主的科学观。
3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32.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34、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35、项目负责人应重新考核的:1、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2、承建的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3.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4、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5、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其他行为。
3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特种作业。
37、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原则上是: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土木工程、线路管道与设备安装工程按总造价计算。
38、塔式起重机是一种塔身直立,起重臂回转的起重机械。塔机主要由金属疾厄宫、工作结构和控制系统部分组成。
39、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放心电源。
40、当好安全员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