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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

2022-02-04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农业生产资料,包括饲料、农膜、化肥、农药; (9)对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方面:

个税

一,单选&多选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的判定

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判别方法 (1)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计税基础; 营业税的纳税额:是以企业全部收入为计税基础。 因此,税负的高低取决于增值率的大小: 增值率高——企业适合按营业税计税; 增值率低——企业适合按增值税纳税。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计算(一般纳税人)

假设纳税人纳税增值额增值率为R,含税销售额为S,含税购进金额为P,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5%,则增值率表示为:R=(S-P)÷S 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为: 应纳增值税=S/(1+17%)×17%×R 应纳营业税=S×5%

【注】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全部销售额。

当两者税负相等时,其增值率则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S/(1+17%)×17%×R= S×5%

增值率R=(1+17%)×5%÷17%=34.41%

这说明:1)当增值率为34.41%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同;

2)当增值率低于34.41%时,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增值 税纳税人,适于选择作增值税纳税人;

3)当增值率高于34.41%时,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高于营业 税纳税人,适于选择作营业税纳税人。

同理:可以计算出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或营业税纳税人 的税率为3%时的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列表如下: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的计算原理与前面相同,结论在表3-3: 增值税率17%、营业税率5%——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34.41%; 增值税率17%、营业税率3%——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0.65%; 增值税率13%、营业税率5%——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43.46%;

增值税率13%、营业税率3%——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6.08%。

税收筹划的的特点分类切入点

分类

一、按纳税筹划需求主体的不同进行分类:法人和自然人 1、法人纳税筹划

是指对法人的组建、分支机构设立、筹资、投资、运营、核算、 分配等活动进行的纳税筹划。

主要税种:商品劳务税(即环节税)和所得税。 2、自然人纳税筹划

主要是指个人投资理财领域。

二、按纳税筹划所涉及的区域分类 1、国内纳税筹划

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非跨国纳税人在境内进行的 纳税筹划。

【注】主要依据国内税收法律法规,谋求正当合法的税收利益。 2、国际纳税筹划

是指跨国纳税主体利用不同国家与地区的税收差异和国际税收协 定的条款进行的纳税筹划。

三、按纳税筹划供给主体的不同进行分类

1、自行纳税筹划是指企业或个人自身为实现纳税筹划目标所进行的纳税筹划。 筹划主体:一般是单位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

2、委托纳税筹划委托税务代理人或纳税筹划专家进行的税收筹划。 特点:收费服务,专业设计,成功率较高。

筹划主体: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 四、根据纳税筹划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同阶段划分 1、投资决策中纳税筹划

是指企业在投资活动中充分考虑税收影响,从而选择税负最轻的投资方案的行为。 2、生产经营中纳税筹划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充分考虑税收因素,从而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生产经营方案的行为

3、成本核算中纳税筹划

是指企业通过对经济形势的预测及其他因素的综合考虑,选择恰当的会计处理方式以获得税收利益的行为。

4、企业成果分配时的纳税筹划

是指企业在对经营成果分配时充分考虑各种方案的税收影响,选择税负最轻的分配方案的行为

五、按涉及的不同税种进行划分 1、商品劳务税(流转税、间接税)

【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主要围绕纳税人:身份、销售方式、货款结算方式、销售额、适用税率、税收优惠等相关项目进行纳税筹划。

2、所得税(直接税)——筹划的空间大

主要围绕:收入实现、经营方式、成本核算、费用列支、折旧方法、捐赠、筹资方式、投资方向、设备购置、机构设置、税收政策。 3、财产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

4、资源税:开采石油、矿产、天然气等资源税;土地使用税 5、行为目的税

1)行为税:印花税、契税

2)目的税: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

六、按税收筹划采用的减轻纳税人税负的手段进行划分

1、政策派税收筹划:又被称为节税派税收筹划。该税收筹划学派认为,税收筹划必须在遵循税法的前提下合理

地运用国家政策,其实质是通过节税手段减少纳税人的总纳税义务。 2、漏洞派税收筹划:也称为避税派税收筹划。

该税收筹划学派认为利用税法漏洞进行税收筹划,进而谋取税收利益不违法。 特点

1、合法性——最本质特征。尊重法律、不违反国家税收法规 2、筹划性(预期性)——事先规划、设计、安排

3、风险性——筹划条件风险、时效性风险及征纳双方认定差异等风险。 4、方式多样性——各国法律差异、不同税种差异、优惠政策等 5、综合性——关注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

【注】做到趋利避害、综合决策、务实前行,总体收益最大化。 6、专业性——纳税筹划不单是财务、会计等专业人员来进行。 【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税务代理与咨询等应运而生。 切入点

切入点 一、 选择税收筹划空间大的税种为切入点

1、税种的选择:税收筹划原则上可以针对一切税种。

【注】但由于不同税种的性质不同,税收筹划的途径、方法及其收益也不同。

2、重点选择:1)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税收筹划的重点 2)选择税负弹性大的税种作为税收筹划的重点

【注】税负弹性大,税收筹划的潜力也越大。税源大的税种,税负伸缩的弹性也大。

3、税负弹性影响因素:

主要包括:税基、扣除项目、税率和税收优惠。

【注】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或者说税收扣除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就越轻。

税种的选择: (一)流转税

流转税属于转嫁税种,由消费者承担。不直接影响企业利润,但 含税的销售价格高,销量受到影响,则最终影响利润。 1、将应税流转额变成非应税流转额

【例】将两个互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主体合并,可将“对外提 供劳务”变成“内部互供劳务”。 2、将交易行为变成非交易行为

【比如】投资行为是非交易行为,将资产变成股权,在适当的时候再转让 股权。回避了纳税义务。转让股权是不需缴纳营业税的。 3、收入分解

【例】将含营业税的收入部分从缴纳增值税的混合收入中分离出 来,降低税负。

二)所得税

1、企业性质筹划:

1)一般企业:税率25%,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向投资者分 红,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双重征税。

2)独资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按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表缴纳个人所得税。

3)筹划标准:应是企业净利润的最大化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2、税率筹划 25% 15%

【注】享受国家是税收优惠,在开发区设立高科技企业 3、扩大投入

【如】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增加科研投入等。减少了应纳税额。 企业发展了,成本增加了,利润减少了,税负降低了。 4、合法转移收益

【如】当存在关联企业,且关联企业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收入、成本费用的合法转移可以有效地降低高税负。 5、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注】充分利用免税、减税、加成扣除、投资抵免等优惠政策, 在一定时期内可降低税负。 二、 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切入点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减免税目的。 1、通过企业再定位实现减免税的目的。

【例如】利用企业的组建、分立、合并、投资等形式使企业具备 享受税收优惠政的条件,实现减免的目的。 2、通过企业的技术升级实现减免税。 【例如】引进先进的技术或自行开发新技术。 3、通过改变产品的原料实现减免税的目的。

【例如】通过利用“三废”生产产品,实现减免税的目的。 4、通过特定的产品销路实现减免税的目的。 【例如】产品出口可实现减免税。

5、通过安置特定人员就业实现减免税。

6、通过在特定地区设立企业实现减免税。 同时应注意:

1、不能曲解税收优惠条款。用过了头就是骗税。如残疾人就业。 2、按规定程序申请。保证权益不损失。即程序合法。 三、以纳税人构成为切入点

按我国税法规定,凡不属于某税种的纳税人,就不需要缴纳该项税收。 (一)对纳税人的规模进行筹划

一般企业的税率是25%,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是20% (二)对纳税人的性质进行筹划

税法中对企业性质进行划分,给与不同的税收优惠和差别税负。 【如】民政、乡镇、街道举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达 到一定比例,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三)以纳税人为筹划对象的筹划

企业是该分立还是该合并,有时候是纳税筹划的结果。

1、分立:将一个纳税主体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主体,让其分 别适用不同的税率,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2、合并

(1)提供劳务:各部门之间相互提供劳务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资产转让:内部相互提供动产和无形资产不需缴纳营业税。 (3)兼并亏损企业:可用盈利部分弥补亏损,减轻所得税纳税额。 (4)关联交易:在税法允许范围内进行关联交易,通过业务重组, 实现业务收入的合法转移。

四、以影响纳税额的几个基本因素为切入点

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1)计税依据2)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即: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 五、以不同的财务管理过程为切入点

财务管理包括: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金运营管理、收益分配管理。 1、筹资管理:借债比发行股票有利。

1)负债利息可税前扣除、股息只能从税后利润中分配。 2)固定资产:经营租赁?融资租赁?自行购置? 2、投资管理:

1)选择投资地点:在高新开发区、沿海开放区,西部等; 2)选择投资方式:购买新设备还是收购亏损企业; 3)选择投资项目:国家限制的还是鼓励的;

4)选择组织形式:合资还是独资、合伙还是联营、分公司还是子 公司等。

3、经营管理:折旧方法的选择、存货计价等。 4、收益分配:分红采用现金股利还是股票股利。

【注】税收筹划,一切要从实际出发,找到最好的切入点,选择最适 合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眼光看高看远看整体。

二,名词解释

1,税收筹划:是指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

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2,销售折让:产品售出后有瑕疵,给予购货方的让利,增值税随销售额减少。红字发票冲减税额。

3,真代销&假代销 收取手续费方式 (真代销) 委托方 增值税 营业税 √ × 受托方 × √ 赚取差价方式 (假代销) 委托方 √ × 受托方 √ × 4,永久性差异:是指会计准则与税法在计算收益或费用、损失时的规定不同,而产生的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5,时间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准则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6,转让定价: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和使用、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资金融通等各种业务往来的定价。

7,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将其所缴纳的税款转移给他人负担的过程。税负最终落到负税人身上的过程称为税负归宿。

8,还本销售:还本销售是企业销售货物后,在一定期限内将全部或部分销货款一次或分次无条件退还给购货方的一种销售方{种类}

三,简答:

税收递延的方法

1、递延纳税——就是延期纳税:是指国家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延迟缴纳税

2、优点:

1)考虑了货币具有时间价值,节约利息。

2)规避了通货膨胀的影响,实际降低了纳税额。 1、推迟收入的确认

1)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安排 A、合理的推迟交货时间。 B、合理的推迟结算时间。

C、合理的销货方式——是采用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方法。 2)合理的财务安排

合理安排营业收入的入账时间,以推迟税款的缴纳。 2.费用的尽早确认

1)能直接进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损失的就不进生产成本 2)能进成本的不进资产 3)能预提的不待摊

4)能多提的多提、能快摊的快摊。

以卷烟和白酒为例说明企业如何选择合理加工方式以筹划消费税

税收优惠的主要方法

(一)免税

是指国家出于照顾或奖励的目的,对特定的地区、行业、企业、项目或情况(特定的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特定应税项目、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所给予纳税人完全免征税收的情况。 分为:1)照顾性免税 2)奖励性免税。

(二)减税是指国家出于照顾或奖励的目的,对特定的地区、行业、企业、项目或情况(特定的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特定应税项目、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所给予纳税人减征部分税收。 分为:照顾性减税和奖励性减税。

(三)税率差异是指对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税种适用不同的税率。 (四)税收扣除

1、狭义税收扣除:是指从计税金额中减去一部分以求出应税金额。

2、广义税收扣除:还包括从应计税额中减去一部分。扣除部分包括:税额扣除、税额抵扣、税收抵免

(五)税收抵免是指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税收抵免额。

(六)优惠退税是指政府将纳税人已经缴纳或实际承担的税款退还给规定的受益人。

(七)亏损抵补:是指当年经营亏损可在次年或其他年度经营盈利中抵补,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

2】工资薪金税收筹划的“削山头法”

法律规定,可以进行12个月平均的计算年终奖金的方式。一年只能 用一次。因此企业如果按季度、半年度等发放这类奖金则不合算。 【注】累进的临界点问题值得关注。

【例3】甲、乙二人的当月工资都高于扣除金额3 500元。甲的年终奖 金18 000元,乙的年终奖金18 100元。 甲适用税率,18 000/12=1 500(元)。适合3% 甲应纳税额=18 000×3%=540(元) 甲净收入=18 000-540=17 460(元)

乙适用税率计算:18 100/12=1 508.33。适合10% 乙应纳税额=18 100×10%-105=1 705(元) 乙净收入=18 100-1 705=16 395(元)

小结:表面看,乙比甲的年终奖金多发了100元,其结果乙比甲少得收入17 460-16 395=1 065元。

通过什么方法可以实现收入的平均化从而减少纳税

1、合理签订劳务合同,降低名义劳务费用

注:个人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时,将费用尽量让企业承担。

【例1】易教授与某企业签订合同,给企业管理层讲课5天,讲课费

50000元,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由教授本人自理。 (假定往返飞机票5000元、住宿费1400元、伙食费700元、 其他费用2900元,共计10000元) 则:企业代扣代缴易教授个人所得税

=50 000×(1-20%)×30%-2000 =10 000(元)

易教授实际收入=50 000-10 000-10 000

=30 000(元)

筹划:如果在合同中约定,5天收入40 000元,其他如机票、住宿、 伙食等由企业负担计10 000元。未增加企业支出总额。 则:易教授应纳个人所得税=40 000×(1-20%)×30%

-2000=7600(元) 易教授实际收入=40 000-7600=32400元。

注:合同中费用的支付方一定要明确,支付方不同,结果不同。尽量让 企业支付费用,相对减少个人费用的支付,降低名义收入,减少个

人所得税纳税额。

2,收入人员均衡法

注:一人还是多人承担某项劳务,其税负有很大区别。 【例2】老张设计一机械图纸,取得收入5000元。他上大学的儿子为积累经验也参与设计。 则:如果按老张一人完成,需要缴纳税额 =5000×(1-20%)×20% =800(元)

筹划:如果按老张父子共同完成,需缴纳税额 =(2500-800)×20%×2 =680(元)

如果是五人合作完成,一人1000元

则:需缴纳税额=(1000-800)×20%×5 =200(元)

如果是7个人合作,就不用缴纳税款了。不够减除800元的。 注:参与分配的人越多,需要缴纳是税款就越少。 3、收入次数均衡法

如果一个项目需要几个月完成,一次性取得收入就不如分成多次取 得收入。因为每次取得收入时都可减除一个800元,或20%。

【例3】某工程需要10个月完成,王工程师为其设计图纸并负责解答工 程中的各类问题。施工企业一次给付王工程师30 000元。 则:王工程师应纳税额=30 000×(1-20%)×30%-2000 =5200(元) 筹划:如果按每月给付王工程师3000元 则应纳税额=(3000-800)×20%×10

=4400(元) 节税=5 200-4 400=800元。

四,案例分析:

个人所得税

例:孟女士2007年1月通过中国中国境内的民政部门进行了3 000元的捐赠。当月孟女士有3 000元的工资收入,还有10 000元的彩票中奖所得(不适用免税规定)。按照规定,孟女士的该项捐赠属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由于中奖所得已经被代扣了20%的个人所得税,孟女士选择从工资中捐赠3 000元。

孟女士可以分两步进行税收筹划:第一,分别计算工资薪金收入与彩票中奖所得的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第二,当实际捐赠额大于扣除限额时,考虑使用分期捐赠等方法,力争更多的税前扣除;当实际捐赠额小于扣除限额时,选择充分利用哪一项所得的扣除限额,即: 假设实际捐赠额=I

第一步:工薪收入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A 中奖所得的税前扣除限额=B 第二步:如果I>A+B,则需继续运用分期捐赠等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如果I<A+B,则全部捐赠可以在税前扣除,但需要具体选择捐赠额在各项所得中如何分配:是在工资收入中扣除A,在中奖所得中扣除I-A,还是在中奖所得中扣除B,在工资收入中扣

除I-B。 原方案:

工资支出中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3000-2000)×30%=300元 孟女士应纳税所得额=3000-2000-300=700元 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700×10%-25=45元

加上中奖所得中已被代缴的税款,孟女士应纳税=10000×20%+45=2045元 筹划方案:

(1)工资薪金收入的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 (3000-2000)×30%=300元 偶然所得的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 =10000×30%=3000元 (2)因300+3000=3300>3000,全部捐赠都可税前扣除。 (3)孟女士可以有两种方法将捐赠在两项所得间分配: 一是工资中捐赠300元,其余2700元从偶然所得中捐赠,这时应纳所得税=(3000-2000-300)×10%-25+(10000-2700)×20%=1505

二是从偶然所得中捐赠3000元,工资收入中不再捐赠,这时应纳所得税=(3000-2000)×10%-25+(10000-3000)×20%=1475

结论:显然孟女士选择第二种方案,充分利用偶然所得的捐赠限额。 可以推断,无论利用哪一种的所得项目的扣除限额更有助于税收筹划,关键在于哪一种项目的边际税率更高。如果工资收入的边际税率高于20%,那么应充分利用工资收入的捐赠限额。

企业所得税

手机

促销不同的方式

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即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 1、将商品以7折销售;

2、凡是购物满100元者,均可获赠价值30元的商品 (成本为18元)

3、凡是购物满100元者,将获返还现金30元 注: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则对该商场来说以上三种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如下:

(1)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的售价为70元。 增值税 = 70÷(1+17%)×17%-60÷(1+17%)×17% = 1.45(元)

利润额=70÷(1+17%)-60÷(1+17%)-1.45×10%=8.405(元) 应缴所得税=8.405×25%=2.10(元) 税后净利润=8.405-2.10=6.304(元)

(2)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 增值税:

销售100元商品应纳增值税=100÷(1+17%)×17% -60÷(1+17%)×17%=5.81元; 赠送30元商品视同销售:

应纳增值税=30÷(1+17%)-18÷(1+17%)×17%=1.74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5.81+1.74=7.55元

利润总额=100÷(1+17%)-60÷(1+17%) -18÷(1+17%)-7.55×10%=18.045元;

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18.045×25%=4.511(元); 税后净利润=18.045-4.511=13.53(元) (3)购物满100元返回现金30元 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税额=100÷(1+17%)×17% -60÷(1+17%)×17%

=5.81(元); 企业所得税:

利润总额=100÷(1+17%)-60÷(1+17%)-30-5.81×10% =3.609(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1+17%)-60÷(1+17%)-0.581]×25% =8.402元;

税后净利润=3.609-8.402=-4.79(元)。 由此可见,上述三种方案中: 方案二最优, 方案一次之, 方案三最差。

供货方的选择

一般纳税人抵扣率 17% 17% 13% 13% 小规模纳税人抵扣率 3% 0 3% 0 价格优惠临界点(含税) 86.80% 84.02% 90.24% 87.35% 宏伟家具厂为一般纳税人,外购原材料。有甲、乙两个供应商。甲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材料报价50万元;乙为小规模纳税人,可出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材料报价46.5万元。(已知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请为宏伟厂材料采购做出纳税筹划建议。 分析:根据价格优惠临界点原理可知: 增值税税率为17%、

小规模征收率为3%时,价格优惠临界点为86.80%。

价格优惠临界点销售价格 = 500 000×86.8%= 434 000(元) 而乙的报价465 000(元)>价格优惠临界点434 000(元) 所以:应选择从甲处采购原材料。 另外:从宏伟公司利润核算上看: 1)从甲处购进该材料净成本

=500 000÷(1+17%)-[500 000÷(1+17%)×17%×10%] =427 350.43-427 350.43×17%×10%

= 427 350.43-7 264.96

=420 085.47(元)

2)从乙处购进该材料净成本

=465 000÷(1+3%)-[465 000÷(1+3%)×3%×10%] =451 456.31-1 354.37

=450 101.94(元)

由此可见:从乙处购入该材料的成本大于甲处购进的成本。 因此,应选择从甲处购买。

委托加工的税负

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

委托加工的消费税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1)直接用于销售;

(2)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案例4-3】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的税负比较

(1)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

A卷烟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 工费75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A厂后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 分摊费用共计95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格(不含税)900万元,出售数 量为0.4万大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 (增值税不计),企业所得税率25%。

① A厂支付加工费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消费税、城建税及 教育费附加:

=(100+75)/(1-30%)×30%×(1+7%+3%) =75+7.5=82.5(万元) ② A厂销售卷烟后,应缴纳消费税:

=900×56%+0.4×150-75 =489(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89×(7%+3%)=48.9(万元) A厂税后利润:(900-100-75-82.5-95-489-48.9) ×(1-25%)=7.20(万元)

(2)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如上例,A厂委托B厂将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烟叶成本 不变,支付加工费为170万元;A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 价仍为900万元

A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金:

=(100+170+0.4×150)/(1-56%)×56% +0.4×150 =480(万元)

A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及教育税附加: =480×(7%+3%)=48(万元) A厂销售时应补缴纳消费税:(900-750)×56% =84(万元)

其税后利润的计算为:

=(900-100-170-480-48-84-8.4)×(1-25%) =7.2(万元)

(3)自行加工完毕后销售

生产者自购原料,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税负如何呢?仍以上例,A厂自行加工的费用为170万元,售价为900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900×56%+150×0.4=564(万元) 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64×(7%+3%) =56.4(万元)

税后利润=(900—100-170-564-56.4)×(1-25%) =7.2(万元)

结论: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与委托加工方式税后利润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加工的费用通常大于委托加工所支付的费 用,在这种情况下,可选择委托加工方式。 【案例4-4】酒类产品加工方式的税负比较 (1)委托加工散装白酒,继续加工成瓶装酒。

A酒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粮食加工成散白酒,协议规定加 工费50万元;加工的白酒(50万公斤)运回A厂后继续加工成瓶装酒, 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25万元,该批白酒售出价格(不含税)500万 元,出售数量为50万公斤。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 (增值税不计),企业所得税率25%。

①A厂支付加工费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消费税、城建税及 教育费附加:

=【(100+50+50×2×0.5)/(1-20%) ×20%+50×2×0.5】×(1+7%+3%) =110(万元) ② A厂销售后,应缴纳消费税:

=500×20%+ 50×2×0.5 =150(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50×(7%+3%)=15 (万元) A厂税后利润=(500-100-50-110-25-150-15) ×(1-25%)

=37.5(万元)

(2)委托加工瓶装酒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如上例,A厂委托B厂将粮食加工成瓶装酒,粮食成本

不变,支付加工费为75万元;A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 价仍为500万元

A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金:

=(100+75+50×2×0.5)/(1-20%)×20% +50×2×0.5 =106.25(万元)

A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及教育税附加: =106.25×(7%+3%)=10.625(万元) A厂销售时应缴纳消费税:(500-281.25)×20% =43.75 其税后利润的计算为:

=(500-100-75-106.25-10.625-43.75-4.375)×(1-25%) =120(万元) 两种情况的比较

在被加工材料成本相同、最终售价相同的情况下,后者显然比前者对企业有利得多. 税后利润多=156.09-37.5=118.59万元

委托加工瓶装酒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对企业有利。

汇率

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某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房地产前已经发生的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不含各种税金)为100万元,该企业计划将该项房地产以129万元的价格出售,那么: 转让环节有关税金=129×5%×(1+7%+3%)=7.095万元 全部允许扣除项目金额=100+7.095=107.095(万元) 增值额=129-107.095=21.905(万元)

增值额/允许扣除项目金额=21.905÷107.095=20.45%

因此,该纳税人位于第一个级次,应按照30%的税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1.905×30%=6.5715(万元) 该纳税人可以享受免税待遇的售价应不高128.48万元。 [筹划结果]这时该纳税人少获得了0.52万元(129-128.48)的销售收入,却降低了6.6001万元的税收(包括土地增值税6.5715万元,以及由于收入增加而多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0.0286万元(0.52×5.5%)。

公司制还是合伙制

【案例】王某与其二位朋友打算合开一家花店,预计年盈利180 000 元,花店是采取合伙制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注】需要分析哪种形式税收负担较轻?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1 2 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5 000元的部分 超过5 000元至10 000元的部分 税率% 5 10 速算扣除数(元) 0 250 3 4 5 超过10 000元至30 000元的部分 超过30 000元至50 000元的部分 超过50 000元的部分 20 30 35 1250 4250 6750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税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的。 应纳所得税税额=180 000×25%=45 000(元) 税后净利润=180 000-45 000=135 000(元)

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则还要按“股息、利息、红利”所 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其每位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135 000÷3×20%=9 000(元) 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9 000×3=27 000(元) 共计负担所得税税款为:

=45 000+27 000=72 000(元) 税收负担率为:

=72 000÷180 000×100%=40%

个体工商户形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假如王某及其二位合伙人各占1/3的股份,企业利润平分。 则:每人应税所得=180 000÷3 =60 000(元) 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5% 。 每人应纳所得税=60 000×35%-6 750 =21 000-6 750 =14 250(元)

三位合伙人共计应纳税额=14 250×3=42 750(元) 税收负担率为=42 750÷180 000×100%=23.75%

假如王某及其二位合伙人各占1/3的股份,企业利润平分。 则:每人应税所得=180 000÷3 =60 000(元) 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5% 。 每人应纳所得税=60 000×35%-6 750 =21 000-6 750 =14 250(元)

三位合伙人共计应纳税额=14 250×3=42 750(元) 税收负担率为=42 750÷180 000×100%=23.75% 【分析】

1)计算,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比采用合伙制形式多负担 税款为:

=72 000-42 750= 29 250(元) 税收负担率提高=40%-23.75%=19.75%。 2)结论:成立“合伙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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