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和济小学
各级骨干教师2012-2013学年度考评的通知
各位教师: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北教〔2012〕15号)精神,校级骨干、第六届区级骨干教师和现任市级骨干教师2012-2013年度期满,拟遵照《江北区和济小学市、区、校级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实施2012-2013年度考评。现将年度考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年度
2012-2013学年。
二、考评办法及进程
1.撰写自评报告。所有考评对象,均需对2012-2013学年度的任职工作,结合“考核实施细则”中对考核内容及其具体项目的要求,写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一一对照并回应“考核实施细则”中的考核内容。2013年6月20日前,把自评报告、相关印证材料交副校长处。
2.准备印证材料。各考评对象需根据考核内容及其要求,结合自评报告,准备印证材料。
3.实施问卷调查。对考评对象“领导、同行、学生及家长认可”情况,将进行问卷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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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4.考评结果审定。考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由 “江北区和济小学骨干教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6.考评完成时间。2013年6月30日前。并根据考核情况发放津贴。
江北区和济小学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江北区和济小学市、区、校级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骨干教师管理,发挥好骨干教师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江北区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试行)》(江北教〔2012〕1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二条 凡获得如下荣誉称号或职称的骨干类教师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考核:
(一) 重庆市骨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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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江北区骨干教师。
(三) 校级骨干教师。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 考核内容由“师德师风”(100分)和“教育教学业绩”(100分)两大部分构成。
第四条 “师德师风”考核:
(一)骨干教师任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查实,一票否决。
1、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参与赌博、酗酒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3、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从事校外教学、培训、辅导或商业活动;
4、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出现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5、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商品和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托办私事。
(二)骨干教师任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考核资格,同时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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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2、不具备师德要求或不履行岗位职责,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3、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研成果、学术报告或专业论文。
第五条 “教育教学业绩”年度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科研成果(20分):
课题承担按三年任期考核。
1.重庆市骨干教师:
1)公开发表论文(10分),或任期获得论文评选区级一等奖2篇,(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2)主研区级规划课题1项,并完成相关工作(10分)。
2.江北区骨干教师:
1)任期内获得论文评选区级三等及以上奖励3篇(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2)在任职学校的主题校本研修中承担2次及以上的责任人(承担1次:5分),或主持、主研校级课题1项(1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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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级骨干教师:
1)任期内获得论文评选区级三等及以上奖励1篇(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2)在任职学校的主题校本研修中承担1次及以上的责任人(承担1次:10分),或主持、主研校级课题1项(10分/次)。
论文类评选,指区、市级、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教科研业务管理部门以及教育学会及其一级专委会组织的论文类评选。
(二)教育教学实绩(30分)
1.重庆市骨干教师。
1)在任职学校、片区执教公开课效果优良,每学年必须上2节。(优10分/节,良8分/节);
2)组织、主持校本研修3次及以上, (效果好4分/次,共10分)。
2.江北区骨干教师。
1)在任职学校或片区执教公开课效果优良,每学年必须上2节。(优10分/节,良8分/节);
2)在学校的主题校本研修中担任责任人或召集人2次及以上,(效果好: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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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分)。
3、校骨干教师。
1)在任职学校执教公开课效果优良,每学年必须上2节。(优10分/节,良8分/节);
2)在学校的主题校本研修中担任责任人或召集人1次及以上(10分/次)。
4.赛课获奖加分
市级赛课一等奖15分,二等奖13分,三等奖10分
区级赛课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参赛7分
校级赛课一等奖8分 ,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
5.教育教学质量加分
全区:所任学科获得区平均分排行前十名:从10名开始,每上升一名加1分,共加分10分
片区或区部分学校抽查检测:所任学科获得平均分排行前十名:从10名开始,每上升一名加0.5分,共5分。
(三)辐射示范和教师培养(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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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骨干教师。
1)区级、片区、学校教师培训、教研活动主讲3次及以上(8分/次,共20分),或区级或片区或校级公开课2次及以上(10分/次,共20分);
2)有相对稳定的教师培养对象,指导其课堂教学、教学研究4次及以上(3分/次,共10分),或指导教师参加市、区、片区、学校教学竞赛获奖。
2.江北区骨干教师。
1)区级、片区、学校教师培训、教研活动主讲2次及以上(10分/次、共20分),或区级、片区或校级公开课2次及以上(10分/次,共20分);
2)有相对稳定的教师培养对象,指导其课堂教学、教学研究3次及以上(4分/次,共10分),或指导教师参加市、区、片区、学校教学竞赛获奖。
3、校级骨干教师。
1)区级、片区、学校教师培训、教研活动主讲1次及以上(10分/次、共20分),或区级、片区或校级公开课2次及以上(10分/次,共20分);
2)有相对稳定的教师培养对象,指导其课堂教学、教学研究2次及以上(5分/次,共10分),或指导教师参加市、区、片区、学校教学竞赛获奖。
指导教师参加市、区、教学竞赛获奖。计分标准:市、区级、片区、校级一等奖分别记10、9、8、7分;二等奖分别记8、7、6、5分;三等奖分别记6、5、4、3分。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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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奖次计算多少奖次,总分不超过10分。
(四)领导、同行、学生及家长认可(20分)
1.各级骨干教师将采用访谈、问卷调查认同度必须在80%以上。领导评5分;同行评5分;家长评5分;学生评5分,共20分。认同度为90%-100%记5分;认同度为85%-90%记4分;认同度为80%-85%记3分
第四章 工作补贴标准
第六条 各类骨干教师的学年度工作补贴标准如下:
(一)重庆市骨干教师,每学年2000元。
(二)江北区骨干教师,每学年1500元。
(三)校级骨干教师,每学年400元。
第七条 各类骨干人员的工作补贴,采取就高的原则考核发放,不累计。
第五章 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成立和济小学市区校级骨干教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市区校骨干的考核工作。每学年组织一次考核。
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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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潘渝英
成员:李文红 田 华
第九条 考核的主要方式有:上课考核、过程资料查阅、问卷和访谈、与市区相关考核相结合等。
第十条 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100—90分为优秀,89—80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凡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按相应等级工作津贴的100%发放;考核结果为“合格”者,按相应等级工作津贴的85%发放;“不合格”者,停发当年工作补贴,并报请取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开始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和济小学骨干教师考核领导小组。
201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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