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考核细则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市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教科研工作考核,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
1.考核对象为市直学校在职在岗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名教师、市名校长等教育专家和在规定培养周期内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骨干教师。
2.学年度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人员不列入考核。
3.市教育局直属其他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的优秀教育人才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优秀教育人才在职业道德、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职业道德: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执行《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规定等方面情况。
(二)学校管理:主要考核名校长当学年度学校规范管理、平安和谐校园建设以及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年度综合考评等方面情况。
(三)教育教学实绩: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和所取得的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以及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等方面情况。
(四)教研科研工作: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参加本校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活动,发挥骨干作用;参与教育科研活动以及撰写教育论文或专著等方面情况。
(五)示范辐射作用: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开设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和学科讲座,参加教师交流活动以及为本市学科基地(网站)服务、为本市教学资源库提供优质资源、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相关活动等方面情况。
三、考核分值
(一) 职业道德根据《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精神进行定性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进行定量考核,满分为100分。具体考核量化分值为:
1. 国家、省、市教育专家考核,教育教学实绩占30分,教研科研工作占30分,示范辐射作用占40分。
2.校长考核,学校管理占20分,教育教学实绩占25分,教研科研工作占20分,示范辐射作用占35分。
3.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市直)学科带头人考核,教育教学实绩占40分,教研科研工作占30分,示范辐射作用占30分。
4.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考核,教育教学实绩占60分,教研科研工作占30分,示范辐射作用占10分。
(三)设立特色加分项目,分值最高为10分。
四、考核等次
考核以定性与定量考核的综合成绩为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职业道德考核优秀,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考核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为优秀。
合格: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考核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1.职业道德考核为不合格;
2.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考核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
3.年度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低于应承担教学工作量70%的(校长以及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人员,教学工作量要求适当降低);
4.市级名教师、名校长及以上教育专家、市级学科带头人当学年度无主持或参与市级
以上课题研究,或无市级以上公开课、专题讲座,或无市级以上发表(获奖)论文的;
5.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当学年度无校级公开课,或无发表(获奖)论文的;
6.参加市直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考核未获优良等次的;
7.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名校长。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考核对象认真总结本人当学年度工作情况,对照考核评分细则,收集整理相关材料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及以上的考核对象认真填写相关考核登记表,报送学校审核。
(二)学校审核。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考核小组,负责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工作考核,对考核对象填写的各类考核登记表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教师对考核对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测评,组织学生或家长对考核对象进行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任教小学三年级及其以下的不进行学生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根据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工作实绩综合考核打分。
(三)市教育局考核。市教育局成立市直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市直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奖励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学校审核合格的申报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形成初步考核意见,提交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四)公布考核结果。市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拟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对象
在泰州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六、考核要求
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工作考核,是落实我市教育转型升级“163”行动计划,推进教育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秀教育人才自身发展,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管理。
严格把关。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紧紧围绕考核要点,严把审核关,坚持对照标准认真评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当事人当学年度申报考核资格,并暂停两年参加考核,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建议或取消当事人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按时完成。考核按学年度进行,每年6月份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细化目标要求,明确责任措施,确保按时完成考核工作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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