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前内容(章节) 修订后内容(章节) 修订原因 生产 中心 生产 素金一素金二计划 厂 厂 部 镶嵌 厂 品管 部 人力 行政 中心 采购 部 财务 中心 销售 中心 技术 部 研发 部 核准: 审核: 制定:
公司名称 文件名称 德诚黄金有限公司 财务支出核决权限规定 文件编号 版本版号 页 码 制定日期 DC-WI-CW-001 B1 2/4 2012/9/28 1.目的:
规范公司财务支出作业的核决权限,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相关权责主管财务支出作业的核决。 3.定义:
相关权责主管指经理级(含)以上权责主管人员。 4.职责:
4.1董事会:对预算外固定资产支出高于十万元(不含)的资金及用于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
借款等资金运用的核定、裁决。
4.2总经理:审核需董事会裁决的各项支出;核决按附表规定的事务内容的支出。
4.3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分管部门需总经理核准的各项支出,审核需董事会裁决的各项支出。 4.4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部门的各项支出。
4.5财务部:审核除用于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外的各项支出;经办各项财务支出。 4.6经办:经办各项事务支出。 5.规定内容
5.1各级部门主管依制度规定行使财务支出核决权限,部门组织中若无经理级主管,应由再上一级
主管核决。
5.2无论级别,主管本人(含总经理)或代理主管的费用均须由上一级权责主管签核。
5.3代理主管必须是经理级(含)以上权责主管,才可以行使被代理人的财务支出核决权限。 5.4部门新进经理级(含)以上主管,需在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方可行使本人级别的财务支出核决
权限。
5.5财务部应根据公司主管级别的设置,适时修订本规定。 6.相关文件: 7.相关表单: 8.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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