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堂实际情况,为解决员工疲劳工作问题,经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目的:
为加强后勤科规范化管理,增强员工尽责、守时的观念,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并通过确保员工适时休息,有效调动员工的工作精力。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后勤科食堂员工。
2、工作时间:实行每月2天休班工作制,每月除去休班2天为正常工作时间;
早班人员工作时间:5:00—9:30,18:00—21:30 5:00—9:30,9:30-—14:30 白班人员工作时间:9:00-14:30,18:00—21:30
二楼人员工作时间:9:00—14:30,18:00—21:30(其中14:30—16:30加班人员每人5元/次,16:30—18:00加班人员每人10元/次,21:30-00:00为加班时间,加班人员每人10元)
送餐时间:中午12:30——14:30
送餐时间:夜间00:30——1:30(夜间送餐每天每人10元/次,不在班次内)
3、日工资计算标准
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4、旷工处理办法
扣发当月本人当天工资的2倍;连续3日及以上旷工,作自动离职处理,并不予结算当月工资和奖金。
5、划考勤规定
5.1新员工报到后必须到后勤科办公室食堂管理员处登记信息,入职第一天未及时登记的,由食堂厨师长负责签到划考勤。
5.2上班时间无故不划考勤(忘划考勤)者按迟到处理,罚款20元。每日2次随机查岗,无故不在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5.3每月全勤者参加优秀员工评选;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以后上班者
为迟到,迟到一次,罚款20元,延长至10-20分钟,罚款50—100元。
5.5 迟到超过上班时间60分钟以上(含60分钟),未请假或未批准请假者,作旷工处理;每个月累计上班迟到≥5次者,额外罚款200元;。
5.6除规定划考勤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委托或代替他人划考勤,委托或代替他人划考勤者,一经查实,双方各罚款30元/次,若未查出代划考勤人即全部罚款由委托人承担。
5.7食堂管理员不定期抽查员工出勤情况,并监督考勤规定的执行。 6、各种假期的规定
法定节假
6.1.1法定节假日按公司规定执行。 病假
6.2.1病假缘由:员工因伤病(非因工)需暂时离岗治疗、休息的,凭医院的病假证明可休病假。
6.2.2病假休息需持医院病假证明(长期病假需持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相关病历资料)向部门负责人请假,按照批准权限报批,人事部备案。办理登记后方可休假,若因急病来不及请假的,可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医院证明书和假条。
6.2.3病假工资:不发放休假期间工资 事假
6.3.1事假理由:员工因办理私人急事,经审批同意后,可以请事假。 6.3.2事假亦必须先填写请假单,按照批准权限报批后方按事假处理;经人事部审核,食堂管理员处备案,方可休假。
6.4事假工资:事假期间停发工资。
值班与调休
6.5.除节假日若有特殊情况需调休可与其他休班人员调休,但是需到食堂管理员处备案。
6.6根据食堂现状,为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每位员工每月2天休班时间,因人员较少,特规定每日不得有超过3人同时休班。(特殊情况需向后勤科办公室上报申请) 7.1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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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员工请假须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1)员工请假3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签批,3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审核签批。
7.4管理规定
7.5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如急病、紧急事由),员工请假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7.6请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7.7请假不到者、或伪造请假事由者,按旷工处理;旷工者按相 关条例执行;
7.8所有请假申请均须到后勤科办公室处备案,待月底计算考勤。 以上管理办法设定于食堂定岗人员到位情况下实施使用。
后勤保障科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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