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回顾了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后,对语言符号任意性的含义进行了重新界定。同时,本文还讨论了语言符号的任意性与理据性的关系,得出的结论是:语言符号具有任意性和理据性的双重性质。它们既对立又统一;它们既不能彼此孤立也不能互相否定。正是由于它们之间矛盾的关系,才推动语言符号丰富多彩的发展,同时也限制了语言符号无限制的发展。
关键词:语言符号、任意性、理据性、关系
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引起争议。柏拉图明确反对语言符号的任意性,他指出:“任何人都可以随意给事物命名是不正确的”。但现代语言学的奠基人索绪尔明确提出了“语言符号具有任意性”,索绪尔在这一点上,对语言学研究的影响,使得所有研究从柏拉图的影响中摆脱出来,而自成体系。他认为在语言系统中,能指与所指的关系是任意的,无可辩驳的,他的任意性原则,对第二十世纪语言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
1 语言符号的任意性
1.1 语言符号是任意的
费尔迪南·德·索绪尔认为,语言符号是由能指(signifier)和所指(signified)组成的,“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是任意的,或者,因为我们所说的符号是指能指和所指相联结所产生的整体,我们可以更简单地说:语言符号是任意的。”[1]比如,在莎士比亚的著名悲剧《罗密欧与朱丽叶》中,女主人公对情人说: “姓名本来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叫做玫瑰的这一种花要是换了个名字,它的香味还是同样的芬芳……”。 他还注意到这项原则的普遍性,认为“事实上,一个社会所接受的任何表达手段,原则上都是以集体习惯,或者同样可以说,以约定俗成为基础的”[2]。索绪尔进一步指出,“一个符号在语言集体中确立后,个人是不能对
它有任何改变的”[3]。
1.2 任意性的相对性
虽然索绪尔把语言符号的任意性作为语言系统是一个“最重要”的原则,他指出,“只有一部分符号具有绝对任意性;其他符号可以使我们看到任意性没有被取消,只是程度不同。”[4]。索绪尔还从词汇和语法的不同侧面证明符号的相对论。
1.3 对索绪尔语言符号任意性的重新考察
索绪尔一方面认定语言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的联系是任意的,任意性是“头等重要”的原则。一方面却又说“符号可能是相对的可以论证的”,具有“绝对任意性”和“相对任意性”[5]。对语言符号任意性观点阐述的重新考察,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观点:索绪尔“是从单个符号的角度而不是从符号组合或符号结构的角度来论证任意性的”[6],即他认为单个符号是绝对任意的(完全不能论证的),合成符号是相对任意的(相对的可以论证的)。如郭鸿(2001)提出“对符号组合(语言结构)来讲,理据性和相似性是普遍存在的,但就单个符号而言,任意性是普遍的”。但这些观点似乎都是走了一个同样的极端:把单纯符号和合成符号作为区分任意性与可论证性(理据性)的一个标准了。
2 语言符号的理据性
语言符号的理据性的研究每时每刻不在进行,西方世界从斯多葛学派开始,却遭到索绪尔的极度冷落,几乎是从符号学系统中清除。直到今天,这一问题再次登上历史舞台。对这一问题的争论之所以能够延续下来,深层原因是语言与世界(word and the world)的关系这一更根本的哲学思考,而不仅仅是符号有无理据这种非此即彼的简单论争[7]。
2.1 语言符号理据性的内涵
人们对理据的定义有很多,具有代表性的有《简明语言学词典》(1984)给词的理据的定义:“词的理据又称词的内部形式。”我们在分析一个词的时候,往往会发现某些词的词汇意义的构成有一定的原因,依据一定的道理。张志毅(1990)也给理据下了定义:“词的理据(motivation),是指用某个词称呼某事物的理由和根据,即某事物为什么获得这个名称的原因。它主要是研究词和事物命名特征之间的关系。”[8]邵志洪(1993):“所谓词语的理据指的是事物和现象获得名称的依据,说明词义与事物或现象的命名之间的关系。”
2.1 语言符号理据的类型
1语音理据
语音理据指的是语言词汇的意义通过表征形式的发音而得到反映或部分反映,主要有拟声词(onomatopoeia)和语音象征(sound symbolism),这两者也可统称为拟声词。语音理据是切切实实的理据,而且在语言中普遍存在。恐怕任何一种语言都有语音理据这类现象。我们之所以说语言符号无论如何都摆脱不掉理据的尾巴,原因正在于此。
2 词法理据
词法理据是指大部分生词可以从字或构成词的词素分析出词的起源,所以可以说词是有理据的是有道理的。然而词法层面上的理据却不能说是原始的理据,既可以说不是根词具有理据性,它至少与语音理据是不一样的概念。但词汇的构成确实又是有因由的,是由有意义的更低层次的单位构成的,这便是所谓的词法理据了。
3 语义理据
语义理据是指根据词的原有意义推断出新的或衍生的意义。隐喻,包括转喻、提喻等,是语义理据的一个重要源泉。这种理据与词法理据一样也属于相对理据,既然根词无所谓理据,衍生词也就没有原始意义的理据。既然称作词义理据,这种理据就是就词汇化而言的,处于历时而非共时的应用层面。
综上所述,语言符号在语音、词法、语义层面上都有一定的可论证性,尽管在语言发展过程中,词的理据可能丢失或变得模糊。语言中的理据是一种有和无、多和少、实和虚的安排,而真真切切、切切实实的是它背后的映现规律。
3 语言符号的任意性与理据性的关系
3.1语言符号的任意性与理据性是统一的、共存的
语言符号具有任意性,也具有理据性。从其能指和所指有无自然联系的角度看它是任意性的;从其能指和所指除自然联系以外的其它联系角度来看,它是理据性的。任意性与理据性是同一个语言符号的两个方面。语言符号的任意性普遍存在,可论证性大量存在,都是事实。只是各有各的内容和范围,荆于不悖。承认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并不以牺牲对方为代价。我们不能用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去否定语言符号的理据性,也不能用语言符号的理据性去否定语言符号的任意性[9]。
3.2 语言符号的任意性为理据性提供选择的机遇
虽然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受到了语言符号理据性的强大制约,即我们的一切选择只能在
理据允许的范围内才可行,而不能天马行空随意命名[10]。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否认语言符号任意性的地位,因为正是它的存在才为语言符号的理据性提供了在理据允许范围内可任意选择、任意命名的机遇;也正是因为它的存在语言才会如此的丰富多彩;而也正是因为它的存在语言符号才有机会不断地发展演化。
总而言之,语言符号具有任意性也具有理据性[11]。它们是对立的,却又统一在同一媒介的内部;它们不能互相否定,却又不是彼此孤立。它们的存在保证了语言符号丰富多彩的发展,它们的存在也限制了语言符号的任意发展。
结语
语言是人类不可或缺的交际工具。语言符号系统与其它符号系统相比是最复杂的。语言符号的任意性与理据性及任意性与理据性之间的关系是这个复杂符号系统中的基石性问题。随着语言研究的深入发展,这种争论好像已与语言研究无关,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实际上语言研究中很多原则问题的争论都直接地或间接地与这种争论有关。所以,我们要坚持开辟这一相对比较偏僻的领域,尤其在句子理据的研究上、单纯词理据的溯源上、世界上各种语言中理据实例的收集上、还有与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和理据性有关的语言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上等等,倾注更大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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