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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2021-03-06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日期: 制定: 编号: 批准: 第一条 总则

为全面准确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预报安全隐患,做到安全工作有的放矢,实施超前防范、重点监控,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以及上级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隐患预测预报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2、各项目部及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应按照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登记建档,并及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上报。

3、安全隐患预测预报工作由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第二条 报告内容

1、 安全隐患是指由于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按照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安全隐患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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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事故隐患。

2、 各项目一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填写《安全隐患报告表》,报有关部门备案。

3、 安全隐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隐患类别;(2)隐患等级;(3)影响范围;(4)影响程度;(5)整改措施;(6)整改期限;(7)整改目标。

第三条 组织管理

1、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部应成立隐患整改小组。小组由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具体实施。

2、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本单位安全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做好安全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报局备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及时掌握安全隐患的动态变化;

(5)确保消防器材、救护用品等防护设备完好有效。 3、公司安全科负责督促各项目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第四条 处理与监控

1、 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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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2、 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对在短时间内即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应当立即停产停工整顿,直到隐患消除时才能继续生产。

3、 完成安全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填报《安全隐患整改报告表》。

4、 公司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检查,并在隐患整改结束后进行复查。 第五条 责任追究

1、对发现安全隐患,未采取防范和监控措施的单位,公司将督促安全部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有关单位在接到通知书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管理,立即整改。

2、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责令有关单位立即上报,视情将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酌情扣除单位部分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

3、对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而未进行整改,造成事故的,将对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将按照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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